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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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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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用车需要。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内容的界定:
1.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是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公务活动所用机动车辆的运行管理。
2.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申请使用、保养、维修、保险、年审等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综合部对公务车辆使用实施归口管理。
①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市区内公务用车的调配和审批。
③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燃油管理。
④负责督促公务车辆驾驶员办理车辆年审、保险以及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⑤负责公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2.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公司公务用车和施工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3.车辆使用部门(或人员):
负责公务用车安全行驶和服务监督管理。
三、管理原则:
安全经济运行的原则:
加强安全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车辆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四、管理内容和方法
㈠公务用车审批及管理
1.实行用车审批,凭派车单出车。
由公务用车部门或个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写明用车事由、时间、路途等,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或以OA线上申请审批流程管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和计划使用”的原则,优先安排本公司接待、专业检查、重大活动的用车,确保生产经营应急用车。
2.用车审批权限:
属本市区内用车由综合部领导审批;属省内长途用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省外长途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审批。
3.公务接待用车。
由综合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用车。
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车辆或外单位借用公务车辆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具体办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长途用车,确保生产经营应急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5.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
①驾驶员要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③加强车辆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④驾驶员要精打细算控制成本,降低运行费用。
6.行驶证年审管理。
综合部负责督促兼职驾驶员按期做好本公司机动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及车船税、费以及行驶证、驾驶证的检审或换证申报工作。
7.各分公司、项目部公务车辆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同时,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㈡驾驶员管理
1.专职(兼职)驾驶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并以现在的岗位工作为主,已依法取得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驾驶汽车工作的疾病。
驾驶员应服从岗位调整,遵章守纪,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本公司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持证驾驶、文明驾驶和优质服务。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兼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车辆的综合素质。
3.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每周至少清洁车辆一次以上,遇雨天随时清洗。
同时,要经常检查车辆上的饮用水、纸巾等日常用品是否充足,保证车辆使用舒适并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专职(兼职)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安全行车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5.公务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兼职)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征得综合部和公司领导同意。
6.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和本公司主管领导。
涉及交通违章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责任自负。
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由保险公司和本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㈢车辆维修和加油管理
1.车辆维修管理。
专职(兼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回公司后检查),定期实施车辆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遇车辆确需报修的,报修前要履行相关报备和审批手续。
2.一般情况下,车辆维修业务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严禁将保养和维修费用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3.公务车辆加油不允许到私人加油站加油。
综合部要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实行百公里油耗抽查,对油耗异常的车辆,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 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
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内容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
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可以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
无论任何用车情况,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
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
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接受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
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
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 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内容,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内容,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 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
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
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
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
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
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及车队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如公司实行派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通知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发生过户时,需提前报车队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车辆行驶里程,由车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要求
1、下班后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公车私用。
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医疗、护理等费用自理。
2、公司车辆:
周日休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私自用车。
特殊情况请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车辆出门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装卸货物时要认真核查货物类别、数量,并时常做到自检自查。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杜绝和减少企业车辆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运营的自觉性,发挥其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安全守则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做到安全、节约、高效、快捷。
第三条 凡属企业车辆必须每次出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
第四条 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平时做到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第五条 驾驶员必须每周对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自检工作,并由该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检查记录统一交车队负责人。
检查项目:
1、检查水、润滑油是否正常。
2、转向部分:
方向盘的紧固螺丝、转向杆联接块、横直拉杆和尚头、紧固螺帽、开口销是否紧固。
3、制动部分:
检查刹车油是否达到标准(刹车油只可固定用一个品牌的)、连接油管是否有漏油情况、分泵段连接软管是否有裂纹、四轮分泵是否有渗漏、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目测底盘、发动机是否有漏油、漏水情况。
4、传动部分:
传动轴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传动轴间隙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紧固螺丝是否紧固、四轮轴承是否松动、备胎是否正常。
第六条 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七条 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第八条 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驾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节 车辆报修程序
第九条 企业车辆报修程序: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
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和维修意见交车队队长鉴定并出具车辆维修单,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事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不按程序擅自办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队负责人签署车队意见。
3、任何车辆维修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并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并将结算单交车队负责人处。
5、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结算单,并签字认可。
6、与厂家结账时由财务部门人员同车队负责人根据结算单向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7、驾驶员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先电话向车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修理后回公司补办手续。
8、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新发现需维修的部分,需按车辆报修程序进行口头申请报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四节 奖惩
第十条 车队负责人在进行日常调度和安全检查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就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对企业内任何驾驶员做出奖惩,重大事项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具体奖惩规定:
一、奖励: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处罚的责任驾驶员,奖励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对违反安全运行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纠正的,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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