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消防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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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项目消防工程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消防部门审查批准的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施工图,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
包括整个综合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外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
3) 喷淋系统:
包括整个综合楼自动喷淋系统(宾馆部分喷淋系统按图纸施工)。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包括整个综合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
6)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7)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8)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9)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0)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1)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2)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13)地下室防火卷帘系统
14)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15)消防工程范围内所有预留预埋及洞口修复由乙方自行负责。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甲方负责报送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前仔细阅图,缜密思考,施工过程中由于让管等原因,导致已安装管道或设备发生移位,由此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5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双方确认的清单报价为依据税前总造价下浮10%的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费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拿到合格证、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2人工费、材料费的调差:
2.2.1人工工资单价建安工程 元/工日,装饰工程 元/工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本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不作调整。
2.2.2合同内主材价格按预算清单单价执行,浮动正负5%范围内不作调整,合同内主材品牌、厂家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合同外主材由乙方选报三家以上合格品牌报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了品牌、厂家、价格后,乙方可按加2.5%的采保费执行。
2.2.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原则参照双方核定的清单报价的让利方式执行。
第三条:
工期
3.1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并提供验收合格资料。
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5.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6.1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大包干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6.2工程进度达到总造价50%,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15%作工程进度款;
6.3工程进度达到总造价70%,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35%作工程进度款;
6.4工程进度达到总造价90%,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50%作工程进度款;
6.5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75%作工程进度款;
6.6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95%,并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6.7余款 5%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贰年满后10天内支付。
6.8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9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现场签证与结算
7.1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
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现场负责人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
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盖公章确认有效。
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结算
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肆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
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8.1.2开工前七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七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责任:
8.2.1收图后,在开工前10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和安排,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
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在5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30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4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管井的封堵等,并由乙方统一组织消防验收)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5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叁份。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6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1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
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1000元/次。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
12.1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施工配合费(包含水、电费用及零星材料)按1~3%的标准由乙方向土建施工单位缴纳。
12.4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七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
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1《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5.3.2《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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