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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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手册
应急管理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手册
(暂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
2019年3月21日
本手册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响应适用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应对处置四川省及邻省交界区域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旦省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响应,则按照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应急响应总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按照《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见表1)。
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初判指标和分级响应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
应急管理厅分级响应
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地震的震级
发生在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300人以上
3%以上
一级响应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5.0-5.9级
6.0-6.9级
50-299人
——
二级响应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
4.0-4.9级
5.0-5.9级
10-49人
——
三级响应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
——
4.0-4.9级,或5.0级以上(含5.0级)余震
10人以下
——
四级响应
当地震发生在邻省但距我省边界较近时,按表2的对照关系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表2邻省地震震级与距我省边界最近距离关系表
邻省地震震级
震中距我省边界距离
应急响应级别
7.0级以上
150千米内
II级响应
6.0-6.9级
70千米内
III级响应
5.0-5.9级
40千米内
Ⅳ级响应
(二)四级响应
启动厅四级应急响应
1.当日带班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
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副厅长立即赶赴指挥大厅统筹应急指挥大厅工作,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
2.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
3.震后1小时内在指挥大厅召开紧急会议,指挥调度灾害现场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调配相关保障物资;
4.协调有关厅局(单位)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灾情,研究部署响应工作;
5.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6.汇总整理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
启动厅三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在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依托指挥大厅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副厅长任总指挥;
2.联系相关厅局(单位)专家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救援救灾工作;
3.应急管理厅厅领导率前方指挥部赶赴灾害现场,指导救援救灾工作;
4.构建通联组网,保持通信联络全时畅通和指挥不间断;
5.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军队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6.逐日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上报救灾工作情况。
启动厅二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2.报请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应急指挥部,由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厅协助总指挥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3.协调做好省应急指挥部赴灾害现场的服务保障准备工作。
启动厅一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成立厅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2.报请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应急指挥部。
赴灾害现场统一领导救援救灾工作。
协调落实省应急指挥部在灾害现场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必要时,依照程序权限,进入紧急状态。
(三)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应急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应急管理厅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二、厅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原则上不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领导直接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协助厅领导开展应急工作。
根据厅领导安排,派出前方工作组前往震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前方工作组区分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带队两种情况。
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基本编制为“2+1+1+N”模式:
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主要负责同志带1名处内同志,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各1名同志,视情况安排其他同志参加。
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带队基本编制为“1+1+1”模式:
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1名负责同志带队,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各1名同志。
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反馈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调度应急资源;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流程
启动应急。
省地震局地震信息传至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按规定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党政网将地震信息通知厅领导,并通报相关业务处室。
报告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灾情信息接报要点:
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响应措施。
当日带班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
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副厅长立即赶回指挥大厅统筹应急指挥大厅工作,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赶到应急指挥中心,并通知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
1.建立通联。
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
2.出动准备。
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会同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拟提前方工作组成员名单,厅办公室会同省减灾中心负责落实前方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必需的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出行票务、应急通道、出行应急车辆及安全保障准备。
3.了解灾情。
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对口了解掌握灾情态势、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情况。
4.紧急部署。
厅领导、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指挥大厅,震后1小内在指挥大厅召开紧急会议,指挥调度灾害现场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调配相关保障物资;协调有关厅局(单位)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灾情,研究部署响应工作。
在听取厅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后,作出以下紧急部署:
(1)确定应急管理厅应急响应级别。
(2)对灾情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3)确定厅前方工作组组成,并向灾区政府通报。
(4)确定向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的有关事宜;
(5)其他必须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事宜。
会议结束后,前方工作组乘车出发赶赴震区。
后续工作。
以厅领导依托指挥大厅指挥为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协助厅领导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宣传动员处做好新闻稿件的编写和审查工作,实时跟进发布灾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或可预见达到启动应急管理厅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标准,前方工作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三、厅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一)组织指挥体系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厅应急指挥部,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副厅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全厅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部各工作组协助指挥长开展应急工作。
根据厅指挥部安排,派出前方指挥部前往震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
厅指挥部基本编制为“6+N”模式,6个基本工作组为: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群众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等。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厅指挥部确定增减工作组。
N个工作组为:
根据后续灾情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火灾防治管理处、水旱灾害救援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煤炭管理处、煤炭安全监管处等处室纳入厅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由厅办公室负责同志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党委等处室和省减灾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接救援救灾工作:
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督促落实厅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指导做好省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时的视察、会议材料、交通和安全等准备。
抢险救援组。
由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负责同志牵头,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等处室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省减灾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做好国家、省应急指挥部赴灾害现场时的指挥场所准备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
由地震与地灾救援处负责同志牵头,调查评估与统计处、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等处室和省减灾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有关同志和地震救援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是: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强化抢险救援现场监测预警,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协助开展现场救援救灾工作;开展周边地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确定危险区,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协调开展地震灾害现场灾情趋势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协助做好灾情信息对外宣传发布。
通信保障组。
由省消防救援总队信息通讯处负责同志牵头,科技与信息化处、应急指挥中心、省减灾中心技术装备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应急保障中心(待组建)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协调建立指挥大厅、灾害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做好灾区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灾区通信恢复工作。
群众安置组。
由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负责同志牵头,宣传动员处、省减灾中心、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统筹中心、省应急保障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指导开展救灾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救灾资金和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和临时转移安置群众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动员处负责同志牵头,厅办公室、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省减灾中心、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统筹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指导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省领导同志在现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和舆情监测工作,视情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
前方指挥部构成
前方指挥部区分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和厅领导带队两种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基本编制为“6+N”模式: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群众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等。
根据地震灾情规模和应对需求,可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厅领导带队基本编制为“3+N”模式: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持组,指挥部视情况增减其他工作组参加。
同时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地震现场党建工作。
综合协调组。
由厅办公室负责同志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党委和省减灾中心有关同志参加。
抢险救援组。
由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负责同志牵头,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和消防救援总队、省减灾中心有关同志参加。
技术支持组。
由地震与地灾救援处负责同志牵头,调查评估与统计处、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等处室和省减灾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通信保障组。
由省消防救援总队信息通讯处负责同志牵头,科技与信息化处、应急指挥中心、省减灾中心技术装备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应急保障中心(待组建)等有关同志参加。
群众安置组。
由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负责同志牵头,宣传动员处、省减灾中心、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统筹中心、省应急保障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动员处负责同志牵头,厅办公室、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统筹中心有关同志参加。
(二)应急响应流程
启动应急。
省地震局地震信息传至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按规定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党政网将地震信息通知厅领导,并通报相关业务处室。
报告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发生5.0级以上地震,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电话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灾情信息接报要点:
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响应措施。
当日带班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
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副厅长立即赶回指挥大厅统筹应急指挥大厅工作,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指挥大厅,并通知在蓉的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
1.建立通联。
通信保障组立即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
2.出动准备。
抢险救援组拟提前方指挥部成员名单,综合协调组负责落实前方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必需的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出行票务、应急通道、出行应急车辆及安全保障准备。
3.了解灾情。
技术支持组强化抢险救援现场监测预警,协调地震专家开展灾害现场灾情趋势会商研判等。
4.紧急部署。
厅领导、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指挥大厅,震后1小内在指挥大厅召开紧急会议,指挥调度灾害现场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调配相关保障物资;协调有关厅局(单位)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灾情,研究部署响应工作。
在听取各工作组的情况汇报后,作出以下紧急部署:
(1)确定应急管理厅应急响应级别。
(2)确定厅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确定厅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组长。
(3)确定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及工作组组成,并向灾区政府通报。
(4)对灾情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5)确定向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的有关事宜;
(6)其他必须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事宜。
会议结束后,前方指挥部乘车出发赶赴震区。
5.省级联动。
技术支持组立即协调省地震局支援1-2名行业救援专家赶赴应急管理厅指挥大厅,支援参与灾情研判工作(根据灾情情况做好支援单位增减安排)。
抢险救援组立即协调消防救援1-2名应急救援专家赶赴应急管理厅指挥大厅,支援参与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后续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协调组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应急管理厅出动情况。
技术支持组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合会商,及时获取震情趋势分析意见,联合省地震局组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烈度图编绘、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决议,做好后续应急救援支援工作。
群众安置组根据受灾情况,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救灾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主动联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专家访谈等宣传活动,做好新闻稿件的编写和审查工作,实时跟进发布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灾情进一步加重时,达到启动应急管理厅二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标准,技术支持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四、厅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
(一)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及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自动启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厅地震应急工作,各工作组自动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报请省政府,建议成立省应急指挥部,按照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厅局成立工作组开展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
厅指挥部基本编制为“9+N”模式,9个基本工作组为: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通信保障组、军队协调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等。
N个工作组为:
根据后续灾情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火灾防治管理处、水旱灾害救援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煤炭管理处、煤炭安全监管处等处室纳入厅指挥部。
一旦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厅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处室划分自行并入到省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由厅办公室负责同志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宣传动员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等处室以及消防救援总队、省减灾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统筹协调厅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协调承办各类专题会议;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督促落实厅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做好领导赴灾害现场行程安排、落实资料设备以及在灾害现场的现场考察、会议、材料、出行等相关保障工作;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抢险救援组。
由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负责同志牵头,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等处室以及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安全生产救援队和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统筹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协助地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授;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灾害监测组。
由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负责同志牵头,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应急指挥中心等处室和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指导做好地震灾害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通信保障组。
由省消防救援总队信息通讯处负责同志牵头,科技与信息化处、应急指挥中心、森林消防总队、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应急保障中心和省减灾中心等部门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协调做好厅应急指挥部在灾区时的通信组网,保持互联互通和指挥不间断。
军队协调组。
由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负责同志牵头,教育训练处、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办理军队力量需求提报,协调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通道。
加强信息共享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专家支持组。
由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同志牵头,应急指挥中心以及省地震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煤炭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专家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
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开展灾情分析、风险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灾情评估组。
由调查评估与统计处负责同志牵头,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等处室以及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减灾中心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协调指导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指导进行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群众安置组。
由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负责同志牵头,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宣传动员处等处室以及省减灾中心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救助政策;下拨中央、省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好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动员处负责同志牵头,厅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等处室以及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减灾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是:
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省委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根据灾情做好相关科普提示宣传工作。
前方指挥部构成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厅指挥部决定,各工作组基本编制和职责与厅指挥部各工作组原则上一一对应,按照AB角匹配。
根据地震灾情规模和应对需求,可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同时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地震现场党建工作。
(二)应急响应流程
启动应急。
省地震局地震信息传至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按规定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党政网将地震信息通知厅领导,并通报相关业务处室。
报告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发生6.0级以上地震,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涉及敏感人群的社会影响大的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电话向省领导直接报告。
灾情信息接报要点:
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
响应措施。
当日带班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
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副厅长立即赶回指挥大厅统筹应急指挥大厅工作,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赶到指挥大厅,并通知在蓉的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休假人员立即取消休假,赶回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1.建立通联。
通信保障组立即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
2.出动准备。
抢险救援组拟提前方指挥部成员名单,综合协调组负责落实前方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必需的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出行票务、应急通道、出行应急车辆及安全保障准备。
。
3.了解灾情。
技术支持组了解掌握灾情态势、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情况。
4.紧急部署。
厅领导、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指挥大厅,指挥调度灾害现场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调配相关保障物资;协调有关厅局(单位)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灾情,研究部署响应工作。
在听取各工作组的情况汇报后,作出以下紧急部署:
(1)确定应急管理厅应急响应级别。
(2)确定厅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确定厅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组长。
(3)确定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及工作组组成,并向灾区政府通报。
(4)对灾情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5)确定向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成立省应急指挥部、启动省应急响应等建议)的有关事宜;
(6)其他必须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事宜。
会议结束后,前方指挥部乘车出发赶赴震区。
5.省级联动。
专家支持组立即通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相关专家赶赴应急管理厅指挥大厅,支援参与灾情研判工作。
抢险救援组立即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安全生产救援等单位的专家赶赴应急管理厅指挥大厅,参与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后续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协调组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应急管理厅出动情况。
专家支持组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合会商,及时获取震情趋势分析意见。
抢险救援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做好后续应急救援支援工作。
灾情评估组联合省地震局组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评定与地震烈度图编绘工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宣传报道组主动联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专家访谈等宣传活动,做好新闻稿件的编写和审查工作,实时跟进发布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五、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的参考指标
应急结束的参考指标如下: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
震情形势趋于稳定。
灾情基本得到控制。
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根据上述参考指标,指挥长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全厅恢复常态工作。
(二)工作总结
1.各工作组(包括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提交应急工作总结。
2.一、二、三级响应情况下,由厅办公室负责编撰全厅应急工作评估总结,经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
四级响应情况下,由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编撰总结,经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应急管理部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司和省政府办公厅。
3.厅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将应急期间收集和形成的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4.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业务处室继续按职责做好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后续相关工作。
六、措施要求
(一)总册衔接
根据总册涵盖多灾种的模式,一旦启动省应急指挥部,则按照总册制定的省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模式开展工作。
分册中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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