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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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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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观唐.云鼎60#住宅楼等27项
监理交底
编制人:
审批人: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7年10月13日
第9页
1.概述
我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观唐.云鼎6#住宅楼89项等(二期37项)工程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工作)。
我方派驻工程现场的监理机构是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唐.云鼎别墅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段宜宝担任。
项目监理部组织如下表:
姓名
职务
备注
段宜宝
总监
于国新
总监代表兼安全监理
雷伟东
土建监理工程师
常亮
电气监理工程师
张凤鸣
水暖监理工程师
马佳佳
合同与信息管理
注:
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的配置随工程进展状况做调整
为便于开展工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就监理工作的要求,向承包单位作监理工作交底,要求北京市高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密切配合。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当某分项工程没有上述标准时,应执行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手续;
3.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经计划、规划等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5.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15;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1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
6.施工合同文件及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7.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采用的北京市计价相关文件;
8.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及工程设计引用的标准及文件;
9.由承包单位编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经监理方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及季节性施工方案;
10.经监理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及采购、招标等计划;
11.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2015年10月30日)。
2.监理工作的常规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工作)是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管理为手段,监督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以实现合同目标;在监理工作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现对承包单位(含分包方)提出以下要求。
2.1承包单位应落实施工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制定专项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岗定责。
在工程开工前的一周内将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形式、人员名单及职责等报监理方。
2.2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一次,要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参加监理例会。
例会内容依据施工状况及需要而定,其目的是沟通情况,交流信息,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促进施工生产紧张有序地开展;督促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最终保证实现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目标。
监理方针对施工需要,召集专题会议,解决专项工作问题。
监理方根据施工的需要或根据某施工阶段的需要,对监理例会的周期作适当调整,并事先通知与会各方。
2.3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原则上为每周一次,每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存在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
2.4施工计划
根据规范规定,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包括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实体检测等。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月进度计划,材料招标计划、暂估项招标计划等。
2.5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B2-6表〉
1.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核查经营范围、年检及企业注册资金状况。
超过年检有效期又没有进行年检的营业执照为无效证件。
2.审核企业资质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核查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建安工程的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相一致;核查年检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相符合。
超过年检有效期又未进行年检的资质证书为无效证件。
3.核查分包单位业绩资料,如有必要,要对分包方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4.总包方填报〈A6表〉,并将上述资料附在〈A6表〉后报监理方审核。
5.核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人员等)及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2.6每月报送()月工、料、机动态表〈B2-9〉
施工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工、料、机动态表填写〈A9表〉报监理方。
2.7监理工作的巡视与旁站
1.现场巡视
(1)监理人员对在施部位或工序进行有目的或随机的巡视活动,以核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是否按计划进行。
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当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或发现工程进度不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或施工部位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将提出要求立即改正的指令。
监理人员针对较严重的问题,将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在限期内给予改正。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所使用的工程物资与报验物资不符时,有权提出立即改正的要求,施工方应立即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物资清退出场。
(3)施工方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接受监理方要求改正的指令,并及时采取改正措施,使问题得到解决。
2.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将对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连续的监理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定于2014年6月3日起实施。
监理方将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程序及监理人员职责等,并送达建设单位、施工方各一份。
在监理旁站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作以下几项工作:
(1)核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的情况;
(2)旁站监理的施工部位执行施工方案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现场所使用的工程物资与报审的质量证明文件的相符性;对其质量存在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检;
(4)核查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工具机具的配备情况、操作人员技能熟练程度、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以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5)监理人员在监理旁站的过程中,对违规施工行为,或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或存在不安全的隐患时,有权向施工方提出要求改正的指令;对施工方所用的工程物资与报验资料及样品不符时,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改正。
施工方的管理者应对我方的监理工作给予支持。
2.8监理通知
监理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控制工作及与其相关的管理工作等要求施工方给予纠正的事项,向相关的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
该施工单位应针对问题在监理通知的限期内给予纠正,并将其纠正的结果填在《监理通知回复单》
《监理通知》的签发份数,一般情况下为一式二份,针对涉及问题的重要程度,采取一式多份。
《监理通知回复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监理方接到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应去核查解决问题的状况,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解决措施仍不落实或差距较大的,有权要求施工方继续整改,对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确认。
监理人员应认真填写复查意见。
2.9工作联系单〈B4-1表〉
参建各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就工程施工或工程管理等工作交流意见、商榷事宜、澄清事件时应填写《工作联系单》。
如需要对方回复的,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明确其要求。
2.10填写报审表的要求
1.填写报审表时应写明报送文件的名称、份数、每份页数。
2.当报审表附件栏内提示的附件名称与报送附件的名称不符时,应写明报送附件的名称。
3.附件栏内提示项发生时,在该项前的方框“囗”内划“√”。
4.在报送一表多用的报审表时(如《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应将表名中无用的部分用粗横黑线杠掉。
2.11关于提供复印件资料的要求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的证明资料是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复印件的抄件人并加盖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名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方拒收。
复印件的文字和数据应字迹清楚,否则拒收。
2.12关于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规定
1.由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提供者提供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北京市建委批准的《新技术、新材料试点工程申报书》;
2.由提供者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要求、使用说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
3.施工方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将检验、试验的结果报送监理方核验;
4.施工方应先做样板,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并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
3.工程质量控制
3.1各方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B2-1表〉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上级技术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批后报送监理方审核确认,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
2.报送时间,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报送监理方审核,监理方在收件之次日起算的7日内审核完毕并予回复。
3.3审核施工测量放线文件〈B2-2表〉
施工测量放线文件包括: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1.核查施工方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2.核查用于测量放线工作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报复印件。
3.施工方应在实施工程定位、施工轴线控制网、高程引测等测量工作前,首先编制测量方案报送监理方审核,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2-1表〉报监理方审核,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测量工作。
4.实施测量工作前要通知监理方,监理方派员巡视或旁站测量放线全过程。
5.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后,施工方应填写〈B2-2表〉并附〈C3-1~C3-4表〉相关表格,按规定的份数将测量结果(注:
文字说明及示意图)等文件报送监理审核确认。
6.施工方应对红线桩、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1.工程物资是指按《资料管理规程》第8.5.1条第1款规定的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施工单位应按第8.5.1条的规定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2.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B2-4表〉,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北京市建委建材备案手册等证件。
按规定应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送检试验的,应提供复试结果证明文件或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证明文件。
注:
目前实行进场复试的材料有:
钢筋、水泥、用于承重墙的砖和各种类型的混凝土砌块、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防水材料等。
3.被证明是不合格的,或者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品牌,或不符合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产品,或不符合封存样品的产品,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将该种物资清退出施工现场。
4.施工方提供进口材料或进口设备时,应提供我国海关出具的商检证明。
3.5隐蔽工程检查报验〈C5-1表〉
1.执行隐蔽工程检查报验的项目及检查内容应符合《资料管理规程》2015年9月23日第8.6.1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规定。
2.施工方要首先对隐蔽工程做好质量检查,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表〉向监理方报审。
3.监理方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留存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一份。
3.6混凝土浇筑申请制度
1.本申请制度是保证在混凝土工程开盘浇筑前对与混凝土施工相关的隐检、预检等项目都已检查合格,证明已具备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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