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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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某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X〕9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16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追溯管理与企业经营深入融合,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通过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推进模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及行业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严格追溯标准,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统筹规划。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参与单位:
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强化追溯系统应用推广。
全面实施家畜标识佩戴,逐年提高活禽标识佩戴率,开展畜禽产品追溯试点。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可追溯示范建设。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产品为主体,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出口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咨询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体系。
市级加快建设追溯平台,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
县级要严格按照平台实施要求,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牵头单位:
市农委;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乳制品、白酒、肉制品、食醋等为试点品种,选取试点县市区和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
开展进口食品国内市场销售环节追溯试点。
推进进口乳粉和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推动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实现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
督促备案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核查进口商备案及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
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侯马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药品制剂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实现我市药品追溯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
重点加强特殊药品全过程管理,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特殊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动态实时监管链条。
(牵头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农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管理,开展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
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对高效复合肥、氮肥、磷肥、钾肥等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行入库扫码、认证编码、流通使用全程管控,保障化肥产品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可追溯。
(牵头单位:
市农委;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以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检验全过程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牵头单位:
市质监局;参与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
将我市经常使用的液氯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硫磺易制爆危化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重点监管的48种化学品纳入全程追溯的重点产品。
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追溯,规范危险化学品数据采集方式、标准,统一追溯信息。
整合市级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监、经信等部门登记的涉危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危爆物品流向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参与单位: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开展烟花爆竹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
应用全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信息系统,掌握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
(牵头单位:
市安监局;参与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开展民用爆炸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充分应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平台,追溯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X年-201X年)。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措施。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
201X年12月底前。
(二)试点阶段(201X年-201X年)。
1.全面对接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以国家追溯标准体系为基础,结合实际,科学化应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六大类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
201X年12月底前。
2.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采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X年12月底前。
(三)实施阶段(201X年-2019年)。
1.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子平台。
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子平台。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
201X年11月前。
2.建立全市追溯系统平台。
依托X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推进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系统数据共享,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
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
(四)完善阶段(2019年-2020年)。
各部门根据前阶段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情况,对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整改问题,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
2020年11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按照职能分工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
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
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
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三)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
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
(四)支持协会积极参与。
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
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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