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验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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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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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申请
编号:
锅炉检验申请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锅炉检验申请
协议号:
第1条贡献者1。
本协议中的出资人是指公司成立后,认可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持有公司注册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的人。
2.签署本协议的股东有:
甲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协议号:
第一条投资者
1.本协议中的出资人是指认可公司章程并认缴出资额,持有公司注册并在公司成立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的人。
2.签署本协议的股东有: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法定事项
1.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待注册名称:
中文:
c有限责任公司
英语: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和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运营模式:
(工商登记期间上述事项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
第三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甲公司以货币出资万元,占丙公司注册资本的%..
2.乙公司以货币出资万元,占丙公司注册资本的%..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权利
(1)投资者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
(2)投资者按出资比例领取股息。
公司增资时,投资者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丙公司的出资。
(4)公司名称由投资者协商确定。
(五)公司不能成立的,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投资者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当履行投资义务的投资者以及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投资者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一)投资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2)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3)投资者应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下交易或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投资者违反本协议,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缴纳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投资者未按规定缴纳出资,致使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出资额的%向其他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资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甲公司具体负责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和起草相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撤销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增加新股东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生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规定;但是,退出协议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大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担保,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上述委员会和董事会开展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公司总经理要求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提出其薪酬建议。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处理事务的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职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
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方式逐一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计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纳入法定公益金;
4.临时提取利润的5%计入任何公积金,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5.向股东支付股息;
6.增资(或股本)。
第十二条未设立公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立公司:
(一)协议未获批准;
(二)投资者一致决定不设立公司;
(三)投资者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成立。
2.公司不能成立时,投资者出资的,应当返还。
对公司未能成立负有责任的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主办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未来补充协议为准。
每位股东持有一份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月日YY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
公司a:
(盖章)
代表:
(签名)
b公司:
(盖章)
代表: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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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要求
下一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专项担保、合作协议样本、股东贷款协议、股东出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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