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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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职责分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发布
4.13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公众信息交流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水毁工程修复
6.3灾后重建
6.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桓仁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雹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桓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的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我县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和生态环境;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认真分析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4.9果断处置,全力抢险。
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4.10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及抗旱预案。
1.5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
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江大河、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做到发生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不死人;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奋力抢险,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副县长、武装部首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政府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发改局局长、经贸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农发局局长、移民局局长、城建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旅游局局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桓仁电力公司总经理、邮政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广电局局长、水文局局长、中国网通桓仁分公司经理、县水务局副局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城建和交通等部门所属的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辖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
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4专家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县水务局、水文局、气象局、农发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职责分工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指令;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下达和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
紧急防汛期间参与协调全县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
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
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经贸局:
负责收集、整理全县所属工业企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产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公路部门组织调运。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
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县农发局:
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
县城建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县汛情与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广电局:
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
汛期,及时插播由县气象局提供的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四级、五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卫生局:
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面气象信息。
桓仁电力公司:
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县的安全供电,及时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管理范围内损坏的供电电力设施。
县水文局:
负责及时无偿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文预报、水情、雨情、旱情等实测信息。
中国网通桓仁分公司:
确保党政机关、防汛部门和广大用户的通信畅通。
驻桓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应协助地方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等各项救援工作,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同时,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务。
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检查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等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建落实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及防汛物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在各类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中,要相应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要特别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向县武装部提供相关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雹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紧急情况时,雨、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乡镇政府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要立即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逃险工作,同时做好自身人员的疏散工作。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包括厂矿企业的尾矿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汛期要加强对闸坝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汛指挥机构。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随时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对于城区内的排水沟,有关部门要加快治理步伐,暂时得不到治理的,要及时清淤和管护,确保汛期泄洪畅通;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有线无线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
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对洪水影响进行评估,写出评价报告,并报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将依法制止或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要按照相关的规范程序执行。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在汛期,易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较多,这些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等项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2)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各项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应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各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暴雹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县气象台站及有关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气象台应及早向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信息,以便做好防台各项准备。
(2)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注视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3)水务部门、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做好防范工作。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可采取预泄预排等措施。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设施、广告牌匾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预防。
3.2.6干旱灾害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等级早情,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遭遇洪水破坏、出现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预警。
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预案、方案
(1)为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地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2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浑江、富尔江、雅河、六河干流主要河段和铧尖子、崔家街水库的防汛管理及应急响应期的调度。
哈达河、漏河、红汀子河及其他中小河流和果松川、米仓沟、三架窝棚、半截沟、大牛沟、王沟、大西岔、影壁山8座小㈡型水库管理和调度由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必要时,可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浑江、富尔江、雅河、六河发生特大洪水;
(2)两条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重要河段或城市段防洪堤发生决口;
(4)水库发生垮坝;
(5)全县大部分地区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
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以及专家组成员参加,根据情况启动县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迅速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办公室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根据汛情变化,实时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条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发生大洪水,或重要小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及小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4)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多个乡镇发生大面积干旱;
(6)个别乡镇发生重度干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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