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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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管理知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文
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规定、简介
4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
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预防为主”:
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是对事故积极的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都首先要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检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
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由于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安全生产的立足点必须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的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对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裁明:
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b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
2.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7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拒绝违章权
停止作业权索赔权
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
有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从业人员的权利
4.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权利
5.停止作业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权利
6.索赔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义务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的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
a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服从管理。
c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1.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2.处罚
a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b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10.1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
10.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0.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b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c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10.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0.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是否附有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10.6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0.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f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0.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10.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1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向原登记的特种管理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10.1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10.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0.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隐患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演练。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基础知识、概念
1安全
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害的事物,泛指没有危害、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它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
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坏的条件是为安全条件。
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是为安全状况。
2危险
危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与安全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危险意味着不安全。
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必须在安全生产中灌输“居危思安”的理念,而不是居安思危。
3事故
事故是指在人们有目的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有可能使活动暂时或永久性终止,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4事故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危害性、意外性、紧急性
5事故形成的条件:
事故形成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四因素”“五要素”。
四因素:
环境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五要素:
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加害物件(质)、意外事件(事故)和伤害(损失)
6责任事故
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但由于人为原因没有采取预防而造成的事故。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1991年2月)中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体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五类:
a.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的。
b.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c.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d.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e.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
8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潜在的事故祸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泛指生产系统中可造成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如果生产中物的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的要求,就可能发生事故。
9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9.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
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
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判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2“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3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教训。
10人员伤害程度判定
目前,我国现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受伤人员伤害程度判定标准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在伤情判定中参照使用。
10.1死亡当场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
10.2轻伤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不到105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10.3重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a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
e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f手部伤害: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g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的,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11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的物质的量满足一定数值(见标准)就是重大危险源。
12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的降低事故的结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快速、有序、有效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1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
14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人员作业过程中违章蛮干的不安全行为的集中表现,主要分为:
a不知型:
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或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实施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知道其违章行为是违章,这部分人主要是青年员工、新员工、临时工或转岗人员。
b不知所以型:
虽然规章制度、操作要求有规定要求执行,但实施“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清楚如果不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不懂违章的严重性,这些人主要是新上岗的员工和整体素质较低的员工。
c明知故犯型(习惯型):
知道进行的行为是违章行为,但过去一直这么操作,也没有发生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控制危险的能力估计过高,或者与按操作相比,实施“违章”行为带来的时间上、物质上、体力上的得益大于前者,依旧冒险实施“违章”行为。
d失误型:
由于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判断失误、疏忽、遗漏等造成的“违章”,虽然在整个“违章行为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如在进行关键设备操作和重要工艺参数的调整过程中以及在事故应急处理的情况下易发生。
15机械伤害类型:
a绞伤:
直接绞伤手部,如外漏的齿轮、皮带轮等直接将手指、甚至整个手部绞伤或绞掉,将操作者的衣袖、裤脚或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等绞进去,随着绞伤人,甚至将人绞死,将女工长发绞进去,如车床上的光杠。
丝杠等将女工长发绞进去。
b物体打击:
旋转的零部件由于其本身强度不够或固定不牢,从而在旋转运动时甩出去,将人击伤。
c压伤:
如冲床造成手指压伤,锻锤造成压伤,剪版机造成剪切等。
d砸伤:
如高处的零部件掉下来砸伤人,吊运物体掉下来砸伤。
挤伤:
如零部件在做直线运动时,将人身某部位挤住。
e烫伤:
如切削刚切下来温度较高,如接触到手、脚、脸、眼,会造成烫伤。
f剃割伤:
如金属切削都有锋利的边缘,像刀刃一样,接触到皮肤就会剃伤或割伤,最严重的是飞出的铁削打入眼睛,造成眼伤甚至失明。
16触电伤害
a电击:
通常所说的触电是指电击,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是最危险的一种伤害,绝大多数的触电死亡都是由电击造成的。
b电伤:
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电伤分为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烙印、机械损伤、电光眼等伤害。
电弧烧伤是由电弧光放电造成的伤害,是最危险的电伤,电弧温度达到8000℃,可造成大面积大深度的烧伤,甚至烧焦、烧毁四肢及其它部位。
17设备设施使用守则
17.1“三好”,“四会”
“三好”:
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
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17.2“四项基本要求”:
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及其周围工作场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7.3“五项纪律”
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
发生故障立即排除或报告。
17.4“润滑五定
按规定时间;
规定的加油点;
规定的牌号
规定的油量;
规定的操作者或设备检修保养者加油。
186S: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自律,安全
19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靠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
特种作业(设备)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设备)人员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延长至4年一次。
全。
20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根据作业高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高度在2~5米的高处作业,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2~15米的高处作业,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的高处作业,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梯子
梯子是登高作业中不可缺少的用具,种类很多,有固定梯、活动梯、防滑梯和八字扶梯等,梯子应坚实牢固,安全可靠,符合使用标准。
使用梯子时一般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a梯子放置的安全位置是由梯脚到上支点垂直面的水平距离大约是梯子两支点间长度的1/4,这种斜度可防止梯子翻到。
b使用梯子时,应把梯脚放在结实的地面上,决不应放在可动物体或松散的地面上,以防梯子滑动和下陷。
c不要把梯子靠在窗玻璃或窗框上,应当把一木板横向地且可靠地固牢在梯子顶部(不要钉子固定),然后使木板支撑在窗子的两边。
不要把梯子斜靠在松动的物体或圆柱类不安全的支撑物上。
d使用八字梯时,两边要用结实绳子栓连梯脚要包橡皮,以防滑开跌倒。
e上下梯子,应两手抓住梯子,需要携带的东西,在爬到作业的高度后,再用绳子索提上,下梯子时,应始终面向梯子,决不能从梯子上滑下,以免摔伤。
f不要把短梯子拼接成长梯子使用,因拼接的梯子其强度不够,使用时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g金属制作的梯子不应使用于通电的电线附近,更不能用来进行电工作业。
h使用梯子前,应检查有无损伤,清除梯子上的一切油污和油腻,并确认鞋底不黏、不打滑等。
i有毛病的梯子不应使用,应加适当的标志,以待修理或报废。
高处作业一般要求:
a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年老体弱的人员、视力衰退的人员、身体不适的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和有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b年龄不满18岁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c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d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e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线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防护措施,检修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f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应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不准嬉闹玩笑。
g在高处不可扔物,大件工具要栓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如必须交叉作业,应上下可靠隔绝。
h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i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去,如因检修必须移去时,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而施工间断期间应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高处作业安全护具: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被称为高处作业“三宝”,对保护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安全帽:
安全帽是避免或减轻从高处坠落物体或侧向飞来物体对对头部造成危害的个体防护用具。
安全帽对头部的防护是利用安全帽的帽体、帽衬的缓冲结构,使瞬时间冲击力由安全帽传递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缓冲击力对头部的伤害。
选择和使用安全帽要注意以下几点:
a在每次使用之前,要检查安全帽是否有裂痕、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等,安全帽有了损伤会影响其性能,应及时报废。
b使用时,安全帽的帽带一定要系牢,如果系不牢,即使帽壳与头顶之间有足够的空间,也不能充分发挥防护作用,在物体坠落时会因安全帽脱落而造成伤害。
c使用安全帽,一定要戴正,不要把安全帽戴歪在脑后,歪带会降低安全帽对冲击的防护作用。
d不要为透气而在安全帽上随意开孔,也不要随意摔碰安全帽,以免降低帽壳强度。
e安全帽不应放在有酸、碱及高温、日晒等场所,更不能和坚硬物放在一起。
f受过一次强冲击的安全帽应及时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安全带:
安全带的防护作用就是通过安全带将作业人员的身体系结于固定物上,以防作业人员不慎坠落造成伤亡。
选用安全带时一定要慎重,必须根据不同作业人员的使用用途选择有合格证的产品,掌握使用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增加冲击负荷,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
21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国家规定的两个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准,尽管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防御性安全警告装置,并不能直接消除、控制危险,不能取代其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措施,但它们形象而醒目地向人们提供了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安全信息,对于预防安全生产及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色
安全色就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以及有消防设备的意思。
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
22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是安全素质的基础,安全技能知识、文化知识结构是安全素质的重要条件,心里应变能力、承受适应能力和道德行为规范约束力是安全素质的核心内容,三方面缺一不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构成人员安全素质。
人员安全行为是安全素质的外在表现,安全素质决定安全行为。
23人员安全素质
人员安全素质是指安全生理素质、安全心理素质、安全知识与技能要求的总和。
其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括:
安全意识、文化知识结构、心理应变能力、心理承受适应性能力和道德行为约束能力。
24人员安全管理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及安全状况、规章制度;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班组工作性质,操作步骤及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2.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岗位、工种的转变,转岗、变换工种后和“四新”出现时,均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新”是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3.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25人本原理
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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