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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食品安全知识测试版题库598题含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
姓名:
__________考号:
__________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一、填空题
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5.(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6.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7.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
(1)到(10)岁和(10)岁以上。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1.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2.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3.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4.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5.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6.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17.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18.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19.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20.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21.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2.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23.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4.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2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27.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8.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29.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3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3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32.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3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34.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3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3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38.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9.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4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41.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4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3.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44.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45.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46.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4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48.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49.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5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5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5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53.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54.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5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58.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59.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6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
(2)人。
61.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62.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63.《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64.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
6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6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67.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68.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69.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70.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7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7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7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
75.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76.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77.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7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是(食品类别)编码。
7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80.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82.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8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8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87.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88.(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8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9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92.(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93.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94.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9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96.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97.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9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99.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00.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01.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1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10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0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0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07.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10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109.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110.(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1.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12.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1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起(2015年2月1日)施行。
11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1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1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11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118.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19.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120.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做出行政许可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2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122.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123.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124.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5.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126.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127.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评卷人
得分
二、单选题
12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A)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A.0月龄至12月龄B.0月龄至6月龄
C.6月龄至12月龄D.9月龄至12月龄
129.同一集团公司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组织生产前,集团公司应当向(B)提交书面报告。
A.国家卫生计生委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省级卫生计生委
D.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0.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
国食注字YP+(C)位年代号+(C)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A.24B.33C.44D.34
13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A)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A.食品安全标准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D.行业标准
13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B)的要求。
A.食品安全标准B.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C.农业部有关公告D.食品安全法
133.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B)。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134.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A).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A.村民委员会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5.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B),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A.食用农产品抽样规定B.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C.市场管理规定D.入场销售者档案
136.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C)以上(C)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A.县级以上工商部门
B.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省级农业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7.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A),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A.抽样单B.买样单C.现场检查笔录D.监督意见书
138.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A)。
A.其他组织B.村民委员会
C.个人投资商D.行业协会
139.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A)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可以B.应当C.必须D.不得
140.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注册或者备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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