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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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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所得税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内容有:
(1)掌握资产计税根底的确定;
(2)掌握负债计税根底的确定;
(3)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4)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5)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含义
通俗地说,所得税会计就是在应交所得税根底上如何确定所得税费用。
在原会计制度采用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而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不一定等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应在应交所得税根底上考虑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所得税会计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依据,结合相关账簿资料,分析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根底,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根底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根底,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根底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根底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根底,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根底
(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根底,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
(四)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根底,资产、负债的计税根底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根底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确定所得税费用。
【例题1】某公司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2009年预计了100万元的产品保修费用,实际支付发生于2010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处理:
2009年计入损益
税收处理:
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根底及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根底。
资产、负债的计税根底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根底。
一、资产的计税根底
资产的计税根底:
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根底即为其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根底
=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根底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例题2】甲公司2009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存货在出售时可以按其购入成本(账面余额)抵税100万元,所以,存货的计税根底为100万元。
在这里,资产的计税根底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上例甲公司2009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2010年销售了其中的60%取得销售收入56万元;2010年末存货账面价值36万元存货账面余额40万元可以抵税40万元,所以,存货的计税根底为40万元。
(一)固定资产
会计:
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收:
固定资产原价-税收累计折旧
【例题3】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计提了2年的折旧后,会计期末,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8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1000-100-100-80=720万元
计税根底=1000-200-160=640万元
P398【例19-1】【例19-2】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计入所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根底。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根底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其计税根底应当是相同的。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根底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根底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根底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但如果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会计准则规定应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规定,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一定期限(10年)内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收: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例题4】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00万元,因其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税法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取得该项无形资产1年后。
账面价值=100万元
计税基础=100-100÷10=90万元
P400【例19-4】
【例5】甲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10000000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0000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00000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6000000元。
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
分析:
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4000000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6000000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0000元。
甲公司于当期发生的10000000元研究开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6000000元。
对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作为计算未来期间摊销额的基础,即该项无形资产在是处确认时的计税基础为9000000元(6000000×150%)。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0000元与其计税基础9000000元之间的差额3000000元将于未来期间税前扣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6】甲公司于20x9年1月1日取得某项无形资产,成本为6000000元。
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0x9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
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间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6000000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x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5400000元(6000000-600000)。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0000元与其计税基础5400000元之间的差额600000元将计入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未来期间企业所得税款流出的增加,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收:
成本
【例题7】企业支付400万元取得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期末市价为42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420万元
计税基础:
400万元
P400【例19-5】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入所有者权益
税法:
成本
【例题8】企业支付500万元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期末市价为51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510万元
计税基础:
500万元
P401【例19-6】
(四)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
期末公允价值
税收: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
P401【例19-7】
2.其他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
经减值测试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税收:
除坏账准备0.5%以下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抵扣当期所得税。
P402【例19-8】【例19-9】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因来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例题9】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于当期确认了200万元的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有关产品售后服务等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
假定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未发生售后服务费用。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200万元
预计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00万-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200万=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例题10】假如企业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500万元,但担保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担保方并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
会计: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税收:
与该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账面价值=50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0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500万元
P403【例19-10】
(二)预收账款
【例题11】企业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当期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
账面价值=100万元
税收:
计税基础=100-0=100万元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若预收当期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企业)
会计:
账面价值=100
税收:
计税基础=100-100=0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P403【例19-11】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
所有与取得职工服务相关的支出均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税收: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仍规定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等
【例题12】某企业当期确认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及其他薪金性质支出计3000万元,尚未支付。
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可以于当期扣除的部分为22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300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3000万元-可从未来应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3000万元。
P404【例19-12】
(四)其他负债
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
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P404【例19-13】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外,对于某些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遵从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由于会计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四、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其中,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
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在这些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当期,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例题13】甲公司2009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20万元,其中原始投资成本为200万元,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则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22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200万元。
因此,长期投资账面价值220万元与计税基础20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2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例题14】甲公司200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会计上按直线法已提折旧为2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800万元,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应计提折旧额为250万元,即固定资产将来可抵扣的金额(计税基础)为750万元(1000-250)。
因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与计税基础75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5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例题15】甲公司2009年末商誉账面余额为4000万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不能抵税,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因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40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
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例题16】甲公司200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则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因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已作为收入交纳所得税,在收回应收账款时不用再交税,即可抵扣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账面价值400万元与计税基础50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1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现将资产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例题17】甲公司2009年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100万元(预提产品保修费用),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该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00—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100)。
因此,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0万元与计税基础0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因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现将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例题18】甲公司2009年预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00万元(预收房款),假设预收房款在实际收款时交纳所得税,该预收账款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600—其在未来期间不征税的金额600);因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现将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比较如下: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会计:
管理费用
税收:
开始生产经营后5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超标的广告费
会计:
销售费用
税收:
符合条件的以后可抵扣。
2.按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可弥补的亏损
3.企业合并中取得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第三节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题17】某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购入某项机器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其取得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
不考虑中期报告的影响。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12月31日
资产的账面价值=100-10=90万元
资产的计税基础=100-20=8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0-80=1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2.5万元
借:
所得税费用2.5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2.5
【例题18】某企业2009年12月31日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480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480)×25%=5万元
借: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5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5
P408【例19-16】【例19-17】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合并成本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税法:
外购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准则要求不确认商誉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例题19】假定A企业发行6000万元的股份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假定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金额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3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33%)495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4538
商誉1462
企业合并成本6000
所确认的商誉金额1462万元和计税基础0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所得税的影响。
P410【例19-18】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例题20】一项资产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为200万元,但按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80万元,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将改变资产的历史成本
(3)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题21】甲公司2008年1月1向乙公司投资并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按乙公司2008年税后净利润的30%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5万元。
假定甲公司除此项目外无其他纳税调整。
假定甲公司不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转回。
甲公司2008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5/(1-15%)×(33%-15%)=18万元。
借:
所得税费用18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18
如果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那么投资企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例题22】A公司2006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300元,2006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20000元,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3300÷33%+20000)×25%=7500元
2007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7500-3300=4200元(贷方)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23】某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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