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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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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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操作指南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
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操作指南
(试行)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
前言
为规范和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编写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主要材料的采购与管理、施工测量、土石方开挖施工、钢筋制作与安装、模板工程施工、混凝土施工、变形缝施工、土方回填施工共九章及附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部。
本指南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的主编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
刘治峰刘瑞源刘斌石红伟郭永为闫书合
朱耘志王志民唐涛郭晓娜王秀贞张江然王少飞张戈平陈秀菊郜文英臧孟军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1.0.1为规范和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编写本指南。
1.0.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执行标准的顺序。
1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规定、标准。
2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标准。
3有关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的规程、规范、标准。
1.0.3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工程混凝土输水箱涵施工管理,中线干线工程中其它类似工程可参考执行。
1.0.4依据相关规程、规范,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及本指南,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0.5施工单位应设立满足生产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1.0.6施工单位的试验、质检人员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格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持证上岗。
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且上述人员宜相对固定。
1.0.7施工单位利用测量基准点引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网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控制网精度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1.0.8施工单位应提出拟选用的输水箱涵混凝土主要施工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及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1.0.9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详实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记录资料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0.10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合同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开展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按照统一制定的主要材料、工序质量监理检验记录格式做好记录,并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核验和确认。
对输水箱涵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
1.0.11混凝土输水箱涵穿越铁路、公路等部位的施工,除应满足本行业、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外,还应满足相关行业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1.0.12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详见附录A。
2主要材料的采购与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输水箱涵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砂石骨料、外加剂、橡胶止水带、闭孔泡沫塑料板、聚硫密封胶等。
2.1.2进场的主要材料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材质证明),并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和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1.3混凝土中总碱量,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外加剂的碱含量及混凝土砂石骨料碱活性均应满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2.1.4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2.1.5材料的接收、储存、发放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2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选择程序
2.2.1施工单位提出主要材料的潜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单。
2.2.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潜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组由建管、设计、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经综合评审确定合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单(一般不少于3家)。
2.2.3施工单位应在评审合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2.3主要材料选择要求
2.3.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性能应符合热轧HPB235级(Ⅰ级)光圆钢筋、HRB335级(Ⅱ级)和HRB400级(Ⅲ级)月牙带肋钢筋性能要求,其种类、钢号、直径等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3.2水泥应选用大型回转窑生产的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748-2005规范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碱含量不大于0.6%。
2.3.3砂石骨料应无碱活性,且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碎石应质地坚硬、清洁,砂料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
2.3.4粉煤灰应选用烧失量、需水量比低的Ⅱ级以上粉煤灰。
2.3.5磨细矿渣应选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的要求、S95级以上的矿渣粉。
2.3.6外加剂应选用高效低碱类产品。
2.3.7橡胶止水带基本聚合物应为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不得为再生胶。
其拉伸强度、伸长率、硬度等,经检测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膨胀胶条应具有浸水7天后开始膨胀的缓膨特性。
2.3.8闭孔泡沫塑料板基本聚合物不得为再生聚乙烯。
其密度、抗拉强度、耐久性能、抗冲击及弯曲性能等经检测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2.3.9聚硫密封胶应选用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的产品。
2.4材料质量检测
2.4.1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检测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外加剂的碱含量及砂石骨料的碱活性。
每半年或更换料源时,应重新检测有关材料的碱含量和骨料碱活性。
2.4.2闭孔泡沫塑料板及聚硫密封胶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检测取样批次取样检测。
合同文件无规定的,闭孔泡沫塑料板一般按100m3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试样,聚硫密封胶一般按10t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试样。
一次进场材料不足一批的按一批计。
2.4.3聚硫密封胶需具有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理化性能试验报告及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卫生防疫等权威试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抗老化性能试验报告。
聚硫密封胶无毒性检验以监理标段为单位按采购厂家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
2.4.4输水箱涵使用的主要材料进场检测项目及频次详见附录B表2-1。
监理工程师对主要材料平行检验数量应不小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0%。
2.5材料管理
2.5.1材料接收
材料到货后,应核对其名称、型号、规格、品种、数量是否与供货单、供货合同一致,建立台帐并明显标识。
2.5.2材料储存
1钢筋的储存
1)钢筋应远离酸、盐、油等物品及有害气体,避免锈蚀或污染。
2)钢筋应分类存放。
3)钢筋应储存在仓库或料棚内,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无积水、无杂草且高于地面200mm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应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必要时应加遮盖。
2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的储存
1)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储罐应设置除尘装置,并经常检查储罐的严密性,防止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受潮和混入杂物。
2)水泥入罐温度不宜超过65℃。
3)先出厂的水泥应先用。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按检验确认的水泥等级使用。
3骨料储存
骨料储存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有相应的隔离和排水设施,并采取遮盖、遮阳措施。
4外加剂、橡胶止水带、闭孔泡沫塑料板、聚硫密封胶的储存
1)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配备灭火设备。
2)橡胶止水带、闭孔泡沫塑料板应隔离热源。
3)橡胶止水带不应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
4)聚硫密封胶在不高于27℃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储存期不应超过6个月。
如果高于27℃,应重新试验,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5.3材料发放
应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并详细记录发放时间、发放人、领用人、发放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批次、数量及施工部位等信息。
3施工测量
3.1一般规定
3.1.1用于工程的测量基准点(线)及数据,应经过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3.1.2施工单位应以复核无误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施工控制网应定期进行复测。
3.1.3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施工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1.4施工测量的精度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要求。
3.1.5施工测量的程序应满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测量实施规定(试行)》的要求。
3.1.6施工测量仪器工具应按规定送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验。
3.2控制测量
3.2.1平面控制测量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以测量基准点(线)及基本资料和数据为基准,对平面控制网点进行布设和加密,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
3.2.2高程控制测量
施工单位应根据高程控制点(水准点)对施工区域进行高程控制网布设,并根据施工需要对高程控制网进行加密。
3.2.3平面(高程)控制网建立后,在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复测,如发现测量网点有缺失和损坏应及时修复补测。
3.2.4加密控制网布测,应在相邻标段衔接处布设共用控制点。
并由监理或建管单位协调组织进行联合复测。
3.3施工放样测量
3.3.1放样前的准备
1对设计图纸中的有关数据和几何尺寸,应认真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放样依据。
2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及使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所有数据、草图均应经两人独立校核。
3.3.2施工放样
1应根据放样点位的精度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拥有的仪器设备,选择合适的放样方法。
其主要放样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规定执行。
2输水箱涵的施工放样测量主要包括:
开挖工程放样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测量。
放样的内容和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测量实施规定(试行)》的要求。
3所有放样点线、高程,均应独立校核,现场取得的放样及检查验收资料,必须经复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交付使用。
3.3.3放样结束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书面的测量成果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和需要进行抽样复测。
3.3.4过程测量控制
1开挖过程测量控制
1)开挖工程动工前,应实测开挖区的原始断面图或地形图。
2)在开挖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在开挖面或其他适当部位以醒目的标志标明桩号高程和开挖轮廓线。
3)开挖部位接近完工时应及时测放基础轮廓点及散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
开挖工程结束后,应实测开挖断面图。
2立模与填筑过程测量控制
1)选择放样方法时应考虑检核条件,没有检核条件的方法,必须在放样后采用另外的方法进行检查。
2)对于放样的轮廓点必须进行检核,检核结果应记入放样资料中。
3)立模和填筑完成后应进行复测检查。
4)输水箱涵过流部位和隐蔽部位应进行形体测量。
3.4测量资料提交
3.4.1测量资料应随着施工的进程,按相关要求逐渐积累。
待工程验收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量资料整理。
3.4.2提交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
3.4.3归档的测量资料的内容应符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测量实施规定(试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4土石方开挖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土石方开挖系指混凝土输水箱涵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土石方明挖。
4.1.2土石方开挖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土石方开挖、开挖边坡临时支护、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石渣)运至规划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4.1.3施工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及工程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1.4土方开挖分段不宜过长,应根据工程项目划分,并结合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开挖分段长度。
4.1.5土方开挖应保证干场施工。
如地下水位高于开挖建基面或有需要排除的明水,土方开挖前应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排除明水。
降低地下水位或排除明水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基坑开挖后应避免对基土扰动并禁止浸泡。
4.1.6土石方开挖前应依据设计图纸或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查明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情况,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或制定措施加以保护。
4.1.7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石方开挖时,应防止爆破振动对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损害。
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4.1.8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
4.2施工方法
4.2.1施工降、排水
1如需施工降、排水,由建管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与当地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对周围水位现状进行联合调查并做好记录。
2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并经降、排水试验制定施工降、排水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开挖建基面0.5m以下。
3在施工降、排水期间应做好周围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必要时根据施工降、排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的安全。
4.2.2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腐植土)剥离。
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
1植被清理
工程区域内有妨碍的全部树木、作物、树根、杂草、垃圾、废渣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的其它有碍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清除和掘除的废弃料应放置在弃土场。
2表土(腐植土)的剥离
表土(腐植土)应单独开挖、单独堆放、妥善保存、防止流失,并做好标识,以便复耕时回填地表。
4.2.3开挖机械设备的选择及配置
土石方开挖以机械开挖为主,开挖前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和匹配施工机械。
常用的土石方开挖机械有:
潜孔钻、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
混凝土输水箱涵土石方开挖最常用的机械设备配置为:
潜孔钻钻孔爆破,挖掘机挖土(石渣)自卸汽车运输,推土机配合集料和堆料。
4.2.4土石方开挖方式
1土石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2一般石方明挖可采用钻爆破法施工。
若开挖深度过大,可分梯段开挖。
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
3石方开挖应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原有构造裂隙不应恶化。
4根据监理工程师指定弃土(渣)场的位置和容量,输水箱涵混凝土的施工进度计划,开挖前应对弃土(渣)路线和开挖分段进行总体土(渣)方平衡和规划。
尽量做到弃土(渣)路线最短,临时弃土(渣)能直接用于已完成输水箱涵段的回填。
5当采用机械开挖时或建基面暴露时间较长时,应在设计建基面标高以上暂留一层不小于20cm保护土层人工清理。
6石方开挖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岩体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并应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
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应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2.5开挖边坡的临时支护和防护
1对于输水箱涵周围没有建筑物或输水箱涵中心线离建筑物较远的土方开挖,一般采用放坡开挖,临时边坡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开挖。
2不具备放坡开挖条件的土方开挖,需进行支护开挖,支护方案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石方开挖,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4.2.6开挖中出现与设计不符地质情况的处理
对开挖中出现与设计不符的地质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书面报告,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处理。
4.2.7雨季施工
1土方开挖不宜在雨天进行。
雨季施工时,应编制雨季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并应分段、逐片分期完成。
3雨季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并采取适当措施对边坡进行防护。
4.2.8冬季施工
1冬季施工时,应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应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3开挖基坑,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
如基坑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3质量控制与检验
4.3.1土方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应跟班作业,随时检查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高程、控制桩号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4.3.2土方开挖工程中,应做好地质编录,内容包括:
地质编录与测绘、取样与试验、观测与预报、评价。
4.3.3建基面保护层清理采用测量钉桩挂线清理,一般每10m钉桩挂线标识控制,建基面不允许有欠挖,超挖不大于50mm。
4.3.4建基面地基承载力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承载力检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石方开挖质量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有关规定。
4.3.6基坑(槽)开挖单元工程施工检验项目、质量标准及检测频次见下表4-1。
表4-1基坑(槽)开挖检验项目、质量标准及检测频次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测频次
基底要求
基底无扰动或地基处理后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降排水
开挖前地下水水位降至基础开挖面0.50m以下,保证干场作业
全数检查
基底地基承载力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少于3组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不少于3个断面
基底高程
允许偏差:
(-50mm,0mm]
检查数量不少于3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查不少于3个点
坑(槽)底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不少于3个断面
5钢筋制作与安装
5.1一般规定
5.1.1钢筋制作与安装施工前,应组织对钢筋制作与安装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技术要求。
5.1.2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5.1.3钢筋制作宜在工厂集中加工。
5.1.4钢筋加工机械应与施工工艺相配套,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校验。
5.1.5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方式时,首先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确定合适的焊接参数,合格后方可施焊。
5.1.6钢筋加工及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5.2施工方法
5.2.1钢筋加工
1调直和清污除锈
1)使用的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应保证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机械调直方法。
调直钢筋时,应控制松紧程度,避免钢筋表面出现明显伤痕。
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应将钢筋的调直冷拉伸长率(冷拉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钢筋调直后如发现有劈裂现象,应作废品处理,并重新鉴定该批钢筋的质量。
2)钢筋除锈宜采用除锈机、风砂枪等机械除锈为主,人工除锈为辅的方法。
除锈后的钢筋应尽快使用,避免二次锈蚀。
2钢筋末端弯钩及接头加工
1)钢筋末端弯钩加工
钢筋末端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设计未作规定,所有钢筋末端弯钩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钢筋的接头加工
钢筋的接头加工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方式要求进行。
采用绑扎接头、手工电弧焊的接头宜用机械切断机切割。
采用螺纹连接和冷挤压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锯或钢锯片切割,不得采用电气焊切割。
其他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进行。
钢筋直螺纹连接的螺纹加工应在加工厂内集中进行。
加工的钢筋直螺纹的长度、牙形、螺距等应与连接套的长度、牙形、螺距一致。
螺纹丝扣长度应满足相应钢筋的要求。
应对钢筋螺纹头进行保护。
3)钢筋机械连接件
钢筋机械连接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并经型式检验认定后生产供应,并应有出厂质检证明。
3钢筋弯制
不同级别钢筋的弯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最小弯转内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成品钢筋的存放
成品钢筋应分别存放并标识。
防止混号和造成成品钢筋变形。
存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
5.2.2钢筋连接
1钢筋连接方式的选择
受力钢筋应采用机械连接和焊接方式。
分布筋可采用绑扎搭接方式。
在加工厂,钢筋连接优先采用闪光对头焊接方式;现场安装时,钢筋连接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方式。
并遵守相应的规程、规范要求。
当设计有专门要求时,钢筋接头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钢筋连接技术要求
1)钢筋采用闪光对头焊接时,其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钢筋电弧焊接接头技术要求
可采用搭接焊或帮条焊。
HRB335级、HRB400级钢筋接头的搭接或帮条焊缝长度,焊缝高度及焊缝宽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搭接电弧焊施焊前需将钢筋预弯,使两根钢筋焊接后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帮条焊的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
帮条长度满足相应的焊缝要求。
帮条焊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应相等。
4)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在雨、雪天焊接钢筋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3钢筋其它连接方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4钢筋接头分布要求
1)应根据输水箱涵结构尺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确定钢筋接头位置。
钢筋配料时,应使钢筋接头错开布置。
2)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2.3钢筋安装
1钢筋安装
1)钢筋安装的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现场安装的钢筋网,其钢筋交叉点的连接按50%的间距绑扎,当钢筋直径小于25mm时,顶板和墙体的外围层钢筋网交叉点应逐点绑扎。
设计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3)钢筋安装中交叉点的绑扎,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6mm的钢筋,可采用手工电弧焊进行点焊来代替。
点焊时,严格控制焊接电流防止烧伤钢筋。
2钢筋保护层
1)应采取必要措施,如保护层垫块、架立筋等措施,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层垫块强度应采用不低于混凝土强度的混凝土垫块。
2)在钢筋与模板之间安装保护层垫块、多排钢筋之间支撑短钢筋架立筋等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保证钢筋安装位置准确。
3架立筋
架立筋按设计要求选用。
安装后,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4安装后的监护
1)安装好的钢筋,为防止再沾有泥土、有害的铁锈、松散的铁屑、油漆、油脂或其它有害的物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经常检查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如发现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3质量控制与检验
5.3.1钢筋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5.3.2抽查检查受力钢筋及分布筋的末端弯钩、弯制质量,检查钢筋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及弯曲钢筋加工后有无翘曲不平现象并记录。
5.3.3应严格检验受力钢筋的连接质量,并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从成品中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实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5.3.4每节主体箱涵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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