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至盐城铁路站前工程标段自购物资水泥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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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至盐城铁路站前工程标段自购物资水泥招标资料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1.招标条件2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4.资格审查方式3
5.招标文件的获取3
6.投标文件的递交3
7.开标3
8.发布公告的媒介4
9.联系方式4
附表15
附表2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总则12
1.1项目概况12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2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2
1.5费用承担13
1.6保密13
1.7语言文字13
1.8计量单位13
1.9投标预备会13
1.10分包、转包13
1.11偏离13
2.招标文件13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3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3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4
3.投标文件14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4
3.2投标报价14
3.3投标有效期15
3.4投标保证金15
3.5资格审查资料15
3.6投标文件的编制16
4.投标16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4.2投标文件的递交17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5.开标17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7
5.2开标程序17
6.评标17
6.1评标委员会17
6.2评标原则18
6.3评标18
7.合同授予18
7.1定标方式18
7.2中标通知18
7.3履约担保18
7.4签订合同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8.1重新招标18
8.2不再招标18
9.纪律和监督19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9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
9.5投诉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20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21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22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23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24
附件六:
确认通知25
第三章评标办法26
评标办法前附表26
1.评标方法28
2.评标委员会28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28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
1.定义33
2.标准和适用性33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3
4.知识产权33
5.联络34
6.计划和报告34
7.检验、测试34
8.包装和标记34
9.运输和保险34
10.验收35
11.伴随服务35
12.备品备件35
13.合同结算和付款36
14.保证36
15.质量保证36
16.变更及合同修改37
17.分包、转包37
18.索赔37
19.误期赔偿费37
20.终止合同38
21.履约保证金38
22.不可抗力38
23.税费39
24.争议的解决39
25.适用法律39
26.合同生效39
27.其他3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0
1.定义40
11.伴随服务40
12.备品备件40
13.合同结算和付款40
14.保证41
第三节合同格式42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43
合同协议书43
附件二:
履约保函45
履约保函45
第二卷46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47
物资需求一览表48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49
水泥技术规格书50
第三卷5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
目录55
1.投标函5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
3.授权委托书58
4.联合体协议书59
5.投标保函60
6.资格审查资料61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1
6.2生产能力证明62
6.3近年财务状况表63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64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65
6.6履约信用证明66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67
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8
7.投标报价资料69
7.1投标物资报价表70
7.2物资描述表71
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72
8.投标人资格声明73
8.1制造厂资格声明73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75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77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78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79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80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81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82
14.其他材料83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铁路站前工程LYZQ-Ⅴ标段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号)、原铁道部和江苏省以《关于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江苏省以《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调整初步设计有关专业原则及总概算的批复》(铁总办函〔〕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已落实,经股份公司批准,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站前工程LYZQ-Ⅴ标段相关工程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1.2.5《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7《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股份物资【2012】第160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站前工程LYZQ-Ⅴ标正线DK167+275~DK225+374.98段线下工程,中标价23.18亿元。
即包括跨苏北灌溉总渠特大桥桥首至黄沙港特大桥桥尾线下工程,以及相应范围内的通信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土石方209.66万立方米,其中区间路基土石方115.46万立方米,站场路基土石方94.20万立方米;特大桥9座,共计38732.12延长米;大桥1座,共计133.26延长米;中桥19座,共计953.32延长米;小桥9座,共计132.4延长米;涵洞130座,共计2837.9横延米。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包括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12: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传真至招标单位。
传真:
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8日,每日9:
00时至11:
30时,14:
00时至17:
00时,持投标申请表原件、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在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连盐铁路Ⅴ标工程指挥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民营创业园兴园路6号)购买招标文件。
代理商投标须同时持有生产厂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1,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4年1月15日上午9:
00时至10:
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15日上午10:
00时,地点为: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工程大厦A座四层综合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时间:
2014年1月15日上午10:
00时。
7.2地点: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工程大厦A座四层综合厅)。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十局物资设备部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附件2:
投标申请表
附表1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单位
包件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水泥
SN-1
吨
120000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
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商的产品。
本集团内无熟料生产线,需外购熟料的企业不予以接受。
3.生产厂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000
2
水泥
SN-2
吨
120000
3000
注:
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SJLYWZ-2013-0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投标人(章)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对十局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站前工程LYZQ-Ⅴ标段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申请计划的批复意见》
1.1.2
招标编号
SJLYWZ-2013-01
1.1.3
招标人
名称:
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1.1.5
项目名称
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站前工程LYZQ-Ⅴ标段
1.3.1
招标内容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商的产品。
本集团内无熟料生产线,需外购熟料的企业不予以接受。
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厂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9]152号)的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有3个及以上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履约信用要求: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0日17:
00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清形式
2014年1月15日10:
00分
澄清文件文件发送方式:
传真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3年12月30日17:
00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3年12月30日17:
00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2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但每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总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若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
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
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
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
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若投标保证金为电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详细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地区工程指挥部
帐号:
开户银行: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至2012年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11年至2013年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1年至2013年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投标人如中标且招标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3
电子版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必须以U盘形式提供。
不接受光盘。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4年1月15日10:
00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工程大厦A座四层综合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1月15日10:
00
开标地点: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工程大厦A座四层综合厅)
5.2
开标程序
(3)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4)开标顺序:
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顺序
(6)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3.2.2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3.2
水泥结算实行浮动价
3.2.1供应期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3.2.2基准价
开标之日前一个供应期中国价格信息网(国家发改委主办,)公布的招标项目所在的江苏省内南京市、南通市、徐州市的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3.2.3比较价
供应期内,中国价格信息网(国家发改委主办,)公布的招标项目所在的江苏省内南京市、南通市、徐州市的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比较价。
3.2.4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当比较价与基准价有偏差时,调整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合同单价+(比较价-基准价)
3.2.5中国价格信息网未公布水泥品种、规格的基准价、比较价的确定
中国价格信息网未公布水泥品种、规格的基准价、比较价比照该网已公布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的基准价、比较价进行确定。
3.2.6需求时新增的品种、规格、袋(散)装出厂单价的确定
以卖方生产的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的出厂单价为基础,计算同供应期内卖方所供货新增的品种、规格、袋(散)装平均挂牌出厂价的价差,确定新增的品种、规格、袋(散)装出厂单价。
3.2.7为了满足工程建设所需,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只授予一个包件,即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件。
3.4.3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2
开标时将用4.1.1密封件之一中的投标函唱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本次招标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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