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docx
- 文档编号:10508702
- 上传时间:2023-02-1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7.20KB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docx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质检总局《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入境口岸和最后离境口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新增航班、新开航线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其他中转新增航班、新开航线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司及航空公司在新增航班、新开航线的准备阶段,应与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以下简称杭州机场办)进行沟通,就相关具体工作进行协商。
第四条航空公司应指派授权代理人负责开航前后与杭州机场办的沟通,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航空公司应在新增航班、新开航线首航前20个工作日之前向杭州机场办提交开航函,并按杭州机场办发放的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运行准备告知书(见附件1)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杭州机场办接到航空公司资料后,应立即进行查阅,并按新增航班/新开航线风险评估报告(附件2)要求,对新开航线的始发地、中转地的社会安全现状,疫情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七条杭州机场办应结合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包括通航口岸初步风险评估、保障评估和航空公司评估,形成新增航班/新开航线初步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2)。
第八条杭州机场办根据初步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确定新增航班、新开航线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类:
类为高风险,
类为普通风险,
类为低风险,
类为风险不确定;杭州机场办在收到航空公司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与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运行须知(见附件3)通知航空公司。
第九条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一)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
类高风险航班:
1、出发地、中转地三个月内发生过暴恐事件的;六个月内发生过一次以上暴恐事件或发生过一次暴恐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出发地、中转地三个月内发生过核生化重大突发事件的。
2、出发地、中转地三个月内有世界卫生组织(WHO)或质检总局疫情公告及警示通报的;三个月内虽无疫情公告及警示通报但属检疫传染病流行区的。
3、出发地、中转地三个月内有质检总局动植物疫情公告、警示通报的。
4、航空公司在本口岸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的;航空公司在其它口岸一年内发生过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在新开航线、新增航班准备阶段不提交相关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5、航班运行同一时间段高风险航班为2架次及以上的,杭州机场办的专业人员及检测设备配备不足,无法满足防控要求的。
(二)满足以下全部情况的为
类低风险航班:
1、出发地、中转地社会治安良好,一年内无暴恐事件或核生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2、出发地、中转地一年内无世界卫生组织(WHO)或质检总局疫情公告及警示通报、无质检总局动植检疫情公告、警示通报的;非检疫传染病流行地区。
3、航空公司在本口岸记录良好,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正常工作,无违法违规情况的;在其它口岸既往表现良好,一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时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的。
4、航班运行同一时间段无高风险航班运行的;杭州机场办专业人员及检测设备配备能够满足防控要求的。
(三)情况介于
类和
类之间的为
类普通风险航班: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
类风险不确定航班:
1、达到
类低风险航班标准,但出发地、中转地为主要国际中转口岸,旅客、货物来源复杂,存在潜在风险的。
2、达到
类低风险航班标准,但航空公司首次在本口岸执行国际航班;或在国内其它口岸执行国际航班不足一年,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十条分类管理办法:
(一)
类高风险航班,对该航空公司提示风险并在运行须知中告知特殊的检疫监管措施,每架次入境航班机组人员必须全体下机在指定区域接受检疫查验;对于确实无法保障的高风险航班,杭州机场办应在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要求航空公司暂缓或延期开航。
(二)
类普通风险航班,由航空公司申请经杭州机场办同意后,继续执行出境任务的入境航班机组人员可予以机上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免于下机查验;但在有疫病疫情防控需要时,仍需下机在指定区域接受检疫查验。
如有特殊的检疫监管措施应在在运行须知中告知航空公司。
(三)对
类低风险航班,杭州机场办将予以积极扶持,继续执行出境任务的入境航班机组人员予以机上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免于下机查验;但在有疫病疫情需要时,仍需下机在指定区域接受检疫查验。
(四)对
类风险不确定航班,在开航一个月内按照
类高风险航班进行检疫监管,一个月后按照检疫监管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新增航班、新开航线开通3个月或执行30个航次后,杭州机场办应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至少与航空公司沟通一次,督促其整改。
第十二条杭州机场办应建立各个航空公司相应的新增航班、新开航线档案,定期总结开通后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三条对新开的公务机航班,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应在航班计划运行前2个工作日之前向杭州机场办提交公务飞行函,并按杭州机场办发放的公务机运行须知(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就航班事宜进行协调。
因故临时增加航班或取消航班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航班时间因故临时变化应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杭州机场办对临时增加的医疗包机、专机航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航空公司提交相关航班信息后予以配合,完成航班保障任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制定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口岸新增航班、新开航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
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运行准备告知书
附件2:
新增航班/新开航线风险评估报告
附件3:
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运行须知
附件4:
公务机运行须知
附件1
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运行准备告知书
航空公司:
为提前掌握航班信息,做好你公司--中国杭州往返客货运定期航班的检验检疫保障准备工作,请于收到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航函及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资格证书
2.中国民用航空局经营许可
3.地面服务保障(主要包括航空器固、液体废弃物的处理,货物的装卸,值机工作,航班动态信息的申报。
)
4.航班配餐计划(供餐单位及其资质证书、配餐食谱,配餐食谱更换的周期,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
5.航空公司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6.航空公司针对始发地传染病拟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和应急预案(发现媒介生物、有症状病人的处置预案)
7.执行该航班的航空器机身编号及对应的机型(包括座位、起飞重量)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
20**年**月**日
附件2
新增航班/新开航线初步风险评估报告
1、航班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计划于年月日起,正式开通--中国杭州往返客货运定期航班,运营计划如下:
航班号:
机型(座位、起飞重量):
班期:
航线及时刻:
2、初步风险评估:
(一)口岸安全
1.出发地、中转地社会稳定情况:
2.出发地、中转地社会治安情况:
3.出发地、中转地核生化重大突发事件及暴恐事件情况:
4.旅客、货物来源:
(二)疫情疫病
1.WHO疫情通报情况:
2.质检总局疫情公告及警示通报:
3.检疫传染病:
4.地方流行性传染病:
5.质检总局动植检疫情公告、警示通报:
3、航空公司既往表现:
1.提交资料情况:
2.对该航空公司以往工作情况的评价(包括国内其他通航口岸):
3.其他:
四、航班保障能力评估
1.航班运行期间其它航班运行情况:
2.同期运行高风险航班情况:
3.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4.目前口岸特殊防控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该航班疫情****,动植检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社会治安*****,航班运行期间其它航班******,特殊防控要求*****,航空公司既往表现******,将该航班评定为**风险航班,实行*****的检疫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
2.******
3.******
呈办事处领导审核。
领导批示: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
20**年**月**日
附件3
新增航班/新开航线运行须知
(企业名称):
因你公司开通--中国杭州往返客货运定期航班的相关材料,既往表现;航班出发地疫情;
动植物疫情;
口岸安全;航班运行时段国际航班(密集/较少);根据质检总局对来自(始发港、中转港)的(特殊检疫)要求,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新开航线/新增航班管理等级评定结果:
根据以上情况,将该航线管理等级评定为:
□
类:
高风险;
□
类:
中等风险;
□
类:
低风险;
□
类:
风险不确定。
二、航班运行注意事项:
请你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我办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出境航班结关前应提供的单证有:
总申报单(generaldeclaration)、旅客名单(passengerlist)等单证。
结关时间:
飞机起飞前30分钟。
一旦经机场公司国际值机人员确认该航班旅客人数,且缮制完成出境交通工具检疫证书后,增减旅客及机组人数均须提交申请,并由检疫人员按实际情况将检疫证书正本内容进行修订后方可离境。
未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的航空器不得擅自离境。
2、入境航班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总申报单(generaldeclaration)、旅客名单(passengerlist)、货物舱单(cargomanifest)等单证。
外籍飞机另需提供《飞机进/出口卫生检疫申请书》(applicationformforquarantineinspectiononimportation/exportationofaircrafts)。
来自疫区或必要时,应在航班落地前实施除虫处理并向登机检疫人员出示灭蚊证书或杀虫剂空罐。
3、入境航班到达杭州机场后,得到检疫人员许可后方可开启舱门,检疫人员登机实施检疫查验时,机组人员应向检疫人员如实报告机上人员健康状况及有无医学媒介生物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提供有关单证,单证内容填写应真实完整。
经登机检疫查验一切正常,得到检疫人员许可后方允许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4、航班计划(含冬季和夏季航班计划变动)应书面通知机场检验检疫机构,因故临时增加航班或取消航班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航班时间因故临时变化应书面通知。
5、收费:
收费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
收费内容:
检疫费,含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及签发其他检验检疫证(单)费。
缴费时间:
航检科将在每月初将上月航空公司应缴费总额的收费通知单发出,航空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单后20日内缴清所有费用。
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质检总局法规修改,导致收费与新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6、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机组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7、杭州机场办将根据工作计划和航班实际情况对航班的机供食品、水、冰及航空器环境卫生实施卫生监督,杭州机场办将在实施该项工作前1周通知该航班代理部门。
8、航空公司应在入境航班前方起飞后,向杭州机场办提供检验检疫要求的该航班旅客相关信息。
9、在入境航班上,航空公司乘务人员应至少用中、英文及日语/韩语(视旅客来源而定)等机上乘客常用语言进行广播,积极宣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旅客
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等症状的,应主动向机组说明并在下机后主动向杭州机场办申报;
提醒旅客不要将水果、动植物产品等带下飞机,如有携带应主动申报;
只允许猫、狗作为宠物入境,且一人一次只允许携带一只,提醒旅客或主动带领旅客向杭州机场办办理申报手续。
10、航空公司应在入境航班落地前,向杭州机场办报告机上发现的异常情况和旅客携带宠物入境情况。
11、杭州机场办监管退运的物品(加贴退运监管标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卸载已托运的退运物品,并积极协助杭州机场办监管旅客随身携带的退运物品。
12、航空公司应加强机组人员的管理工作,要求机组人员严格遵守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13、本航班应做到的其它特殊检疫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航空器检疫签证办公室:
T2航站楼3043室
航站楼值班电话、传真:
86662570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
20**年**月**日
附件4
公务机运行须知
一、飞行函的提交:
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应在公务机航班运行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务飞行函,函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航班号、机型、机号
2.航线及执行时刻
3.旅客及机组信息
4.执行航班的公务机公司
5.代办及联系方式
6.机场保障部门及联系方式
二、航班运行注意事项
公务机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杭州机场办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公务机代办应在执行航班前与航检科签证室取得联系,就航班事宜进行协调,便于保障任务的安排。
2.出境航班结关前应提供的单证有:
总申报单(generaldeclaration)、旅客名单(passengerlist)等单证。
结关时间:
飞机起飞前30分钟。
一旦经机场公司国际值机人员确认该航班旅客人数,且缮制完成出境交通工具检疫证书时,不再受理增加旅客人数修改的申请。
公务机离境航班可提前递交总申报单,在客人到达机场前10分钟电话结关室确认最终人员是否与总申相同,并在带领客人通过测温通道时进行人数的最终确认、领取出境交通工具检疫证书。
检疫证书必须在航空器离境前签发并领取,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公务机代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入境航班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总申报单(generaldeclaration)、旅客舱单(passengerlist)等单证。
4.入境航班到达杭州机场后,得到检疫人员许可后方可开启舱门,检疫人员登机实施检疫查验时,机组人员应向检疫人员如实报告机上人员健康状况及有无医学媒介生物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提供有关单证,单证内容填写应真实完善。
经登机检疫查验一切正常,得到检疫人员许可后才允许上下人员,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公务机代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收费:
收费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
收费内容:
检疫费,含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及签发其他检验检疫证(单)费。
缴费时间:
公务机每架次结清。
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质检总局法规修改,导致收费与新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6.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机组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7.航检科将根据工作计划和航班实际情况对航班的机供食品、水、冰及航空器环境卫生实施卫生监督,杭州机场办将在实施该项工作前通知该航班代理部门。
三、联系方式
航检科联系电话:
签证办公室:
86662570
科长办公室:
86660438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航空器检疫科
20**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 山国 机场 口岸 新增 航班 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