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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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XX年以来××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便为镇党委、政府科学制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省、市、区有关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镇实际,制定××镇。
一、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区××镇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善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实行分级负责,由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会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村(居)委会普查小组组长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XX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
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四)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六)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七)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八)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部队所在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居住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
(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现役军人,由武警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武装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部队所在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居住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
(十一)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二)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十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以下简称《境外人员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行业、职业等11项。
境外人员的登记工作,原则上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不再另外选聘专门的普查员。
境外人员不参加长表抽样和快速汇总工作。
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由普查员进行地址码和除“国籍”外的其他项目的编码。
编码工作完成后,有境外人员的普查区,以普查区为单位,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普查区封面》,并与《境外人员普查表》一同上报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再由镇人口普查办上报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一)各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二)宣传部门和镇、村(居)委会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和中小学校一堂课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口普查。
(三)各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村(居)委会普查小组负责选调,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
普查员在人口普查任务未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五)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XX年8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并于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
普查员入户登记以及普查指导员指导、检查工作时,必须佩带证件。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
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
每个普但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一般控制在80户左右,常住人口250—300人。
(三)普查小区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在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本普查区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在××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区公安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
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控挂户口、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
户口整顿有关资料提交××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XX年9月底前完成。
(五)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行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并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如实申报普查内容的义务,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准确回答,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四)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擅自汇总人口普查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家庭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快速汇总使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统计局、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一)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将汇总结果数据按统一要求上报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
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集中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四)人口普查数据由曲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进行录入处理。
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五)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由曲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按国务院、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六)人口普查汇总资料,不得用于对基层的政绩考核。
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七)××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政府统计局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报请市人口普查机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编制普查报告书,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八、其他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人口普查方案相关规定的,由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区人民政府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沿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四)本方案由××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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