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试行事故处理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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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试行事故处理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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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试行事故处理分工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青质监发〔2010〕4号
印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质监(分)局,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有关单位安全责任,有效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试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市、区(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简称“两级四方”)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相应责任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
多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着工作程序不够规范、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监管渠道不够顺畅等问题,对提升我市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就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环境。
二、明确“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1、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依照《条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3)按规定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按规定履行特种设备生产告知手续,及时申请监督检验。
(5)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核对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应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4)主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
(5)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6)应当按规定时间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岗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9)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10)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技术把关职责,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包括:
(1)应当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2)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3)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4)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5)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能效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市、区(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安全监察人员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和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等制度。
3、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特种生产、使用单位和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督促检查生产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检的监检率和定检率达到100%。
4、收到举报投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应予以核查和处理。
发现生产、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能效严重超标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按《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不断修改完善。
7、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市、区(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划分如下:
1、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承担宏观管理、指导和对下级监督检查的职能,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即对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
(4)负责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工作。
(5)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发证工作和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6)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7)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2、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1)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
(2)按委托范围和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告知。
(3)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气瓶充装站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以及所在地气瓶检验机构等)。
(6)负责对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7)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9)组织协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0)负责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举报和申诉工作。
(11)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检验检测机构之间要层层签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具体分工是:
市局与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局安全监察机构与行业自检机构、无损探伤机构,区、市(分)局与气瓶检验机构分别签定责任书)。
(二)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并采取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签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三)向社会做出承诺。
电梯维保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明示维保承诺,并公布维保投诉电话。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承诺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载气瓶除外)。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制定考核办法。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将安全责任告知书、责任书等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生产单位重点考核监督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率;对使用单位重点考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对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内容包括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率、重大问题报告、设备数据库信息修改等;对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责任落实、动态监管、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现场安全监察等。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的检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水平。
探索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安全管理评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等活动,促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实行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突出安全监管重点。
逐步建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法制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生产、使用单位以及对于违规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工作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监察频次和执法力度。
主题词:
安全 特种设备△ 两级四方△ 通知
抄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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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 落实 两级 四方 特种设备 安全 责任 意见 试行 事故 处理 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