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与实务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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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与实务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习题答案
模块一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一、判断题
1.错2.对3.对4.对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2.ABC3.D4.AC5.ABD
三、案例分析题
1.该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卖方王二和卖方商场。
客体是圆珠笔。
内容由权利和义务构成。
王二的权利是得到一支圆珠笔,义务是支付一支圆珠笔的价款;商场的权利是得到一支圆珠笔的价款,交付一支圆珠笔。
2.该公司拒绝收货合法。
因为赵山被公司辞退,他和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终止。
其行为构成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常虹工厂没有严格审查赵某的授权委托书,自负行为后果。
贸易公司没有通知常虹工厂的义务。
模块二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错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D2.ABCD3.ABCD4.ABD5.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
(1)行为有效。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第一顺序,所欠职工工资5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第二顺序,所欠税款2000元;第三顺序,其他债务,如欠丁10万元。
(3)A企业的财产有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共9万元,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最后,丁还有2.2万的债权未实现。
因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可用甲其他可执行财产2万元清偿,剩下的2000元,可用甲在B企业分配的合伙利润清偿。
2.李某与越某签订的合同有效。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一、判断题
1.对2.对3.错4.对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D2.C3.BD4.ABCD5.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
(1)丁不承担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丁没有入伙,故不用承担责任。
(2)丙对3万元的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这是其退伙前的企业债务。
9万元债务他无需负责,这是其退伙后产生的债务。
第四章公司法
一、判断题
1.错2.错3.对4.对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D2.ABCD3.AB4.BD5.A
三、案例分析题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1)不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
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董事会的关于免职的决议不合法。
因为,董事的任免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收益上缴公司的决议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董事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
(1)田某的说法不正确。
第一,董事长并非有权决定公司的各项事务。
第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非按出资比例表决,更不包括其本人的出资)。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田某向孙某转让股份无效。
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万某可以得到田某转让的股份。
因为,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杨某向张某转让股份有效。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模块三
第五章物权法
一、判断题
1.错2.错3.对4.对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C2.ABD3.BCD4.BC5.ABC
三、案例分析题
1.甲村对该块土地拥有所有权,但是甲村应该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2.本案中,丁某取得赵某同意后居住赵某的房屋,丁某属于善意占有人。
但是当赵某要求丁某返还房屋及租房取得的租金时,丁某应当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向赵某返还房屋及房租,但是丁某有权要求赵某支付其修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
第六章商标法
一、判断题
1.对2.错3.对4.错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C2.A3.BCD4.ABCD5.ABCD
三、案例分析题
大方食品厂2012年就开始使用“喜美滋”商标,但该商标并未注册,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宏盛食品厂虽然使用在后,但先于原告申请注册,因此取得“喜美滋”商标的专用权。
宏盛食品厂通过注册取得了“喜美滋”商标的专用权后,其他企业(包括大方食品厂)未经其同意,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再使用该“喜美滋”商标。
大方食品厂以营利为目的在与宏盛食品厂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因而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七章专利法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错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D2.ABC3.D4.BCD5.AD
三、案例分析题
1.
(1)发明主体是个人。
(2)非职务发明,张一虽然在甲大学环境科研所工作,但仅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研究并非他的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任务”;张一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试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中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2.
(1)不能,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实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谓积极效果,是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而“猪瘟净”的性能不稳定,缺乏显著而稳定的疗效,不具有实用性。
(2)不能,作为实用新型必须是针对有形产品,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是被排除在实用新型之外的,“猪瘟净”是一种液态物质,无固定形状可言,因而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模块四
第八章合同法
一、判断题
1.错2.错3.错4.对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C2.无3.BCD4.BD5.ABC
三、案例分析题
1.该大学没有违约。
因为,该大学的回函对耳机的质量作了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2.合同有效。
因为,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有以下情况:
(1)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本案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且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自愿的表示,故合同有效。
3.乙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甲无偿转让摩托车、低价转让且丁知情(小饭馆可推定投资人和厨师关系密切),故乙可行使撤销权。
4.
(1)肉食公司可以拒收生猪。
因为农场提供的生猪中毒,构成质量违约。
(2)农场应向运输公司索赔。
因为运输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
(3)本案存在5个合同。
分别是农场和肉食公司的生猪买卖合同;农场和运输公司的生猪运输合同;运输公司和农资公司的喷雾器买卖合同;农资公司和李某的喷雾器借用合同;运输公司和张某、杨某之间的代理合同。
第九章担保法及物权法之担保物权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对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C2.D3.C4.D5.D
三、案例分析题
1.
(1)甲行使抵押权的权利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甲可根据上述规定处分。
(2)丁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登记生效。
丁要求交付房屋,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3)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属于连带责任方式。
因为,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陈某的医药费由丙支付。
如丙无力支付,则由合伙人张、李、王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丁可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因为法律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因此,留置二个月后,可将面包车拍卖或变卖或折价,修理费优先支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由于乙占有汽车,变卖汽车后的剩余价款先支付乙,再到甲的债权实现。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应该赔偿出质人养鸡场的损失。
关于养鸡场与良种站的定金合同,定金数额违反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定金即20000×20%即4000元,另6000元视为预付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发生鸡瘟,属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因此养鸡场仍需支付良种站14000元。
模块五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
一、判断题
1.对2.错3.错4.错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C2.ABCD3.ACD4.ABCD5.AD
三、案例分析题
(1)下列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B厂不承担产品责任。
原因如下:
一是该产品并未投入市场;二是即便投入流通,现代科技尚不能缺陷的存在;三是原告的特殊的过敏性皮肤。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判断题
1.错2.错3.对4.对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2.ABD3.B4.ABD5.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
(1)法律明确规定:
消费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故承租柜台个体户与商场的约定违法。
(2)是。
赠品可以看成是商品交易的一部分,赠品的质量问题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3)可以。
因为,欺诈包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等行为。
法律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
(1)超市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格尊严即受尊重权。
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可报警。
(3)报警。
由派出所处理。
第十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判断题
1.是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中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2.是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中的质量误导行为
3.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4.是属于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5.是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2.D3.AC4.ABCD5.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本案行政处罚合理合法。
法律规定: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省旅游局将3家旅行社的代办区域由湖南省限定为长沙市的行为及其他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被指定的经营者省国旅出境二部借此滥收,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省旅游局的违法行为,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故市工商局只能作出行政告诫,建议其改正违法行为,无直接的处罚权。
模块六
第十三章民事诉讼法
一、判断题
1.错2.对3.错4.对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D2.C3.ABC4.ACD5.A
三、案例分析题
1.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
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2.本案诉讼时效开始于2011年1月17日王涛发现彩电存在质量问题时开始计算。
他多次找商场要求其承担责任,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从2011年4月28日开始重新计算,2012年5月28日终止。
第十四章仲裁法
一、判断题
1.对2.错3.对4.对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2.ABD3.B4.ABD5.ACD
三、案例分析题
1.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模块七
第十五章劳动合同法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错5.错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2.ABD3.C3.BD4.B
三、案例分析题
1.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张红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与张红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公司与张红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
所以,公司辞退张红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所以,小张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张红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张红支付赔偿金。
2.《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法的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②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3.
(1)合同中不能约定风险抵押金;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是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4)员工患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模块八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
一、判断题
1.对2.错3.对4.错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D2.C3.ABCD4.C5.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人民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决定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债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本案中破产企业甲公司放弃丁公司的债权的行为均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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