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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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神火煤业有限公司薛湖煤矿
矿井年度综合防尘、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
措施
编写单位:
薛湖煤矿
审核:
通防科长:
通风副总:
总工程师:
编制日期:
2017年10月
会审记录表
措施名称:
矿井年度综合防尘、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通防科:
地测科: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安检科:
通风副总:
总工程师:
会审意见
矿井年度综合防尘、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第一节矿井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编制原则与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第73号令)、《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等相关法规文件;
2、2017年矿井生产计划及薛湖矿目前矿井综合防尘现状。
二、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段现军
副组长:
沈润生、程子华、李东风、陈洪涛
成员:
由通防科全体管理人员、通防队正职、副职、技术人员及专业测尘人员、各单位通防管理人员等组成。
三、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薛湖煤矿建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其水压、水量、供水设施及管径符合规定要求。
1、地面工业广场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为200m3,东风井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为300m3,并有备用水池,贮水量大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管路已铺设至东翼轨道大巷、胶带大巷、辅助进风巷、回风大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上下口、翻滚笼、卸载点、转载点等地点,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
其中各轨道大巷、辅助进风巷、回风巷防尘主管路每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各胶带大巷、采煤工作面两巷与掘进巷道防尘管路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干管的管径为4吋,采煤工作面两巷与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均为2吋。
4、矿井防尘用水应当过滤,保证水质清洁,井下消防洒水降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四、矿井综合防尘重点分析
针对我矿现阶段矿井综合防尘治理情况,2017年主要采掘作业地点粉尘防治分析如下:
1、采煤工作面与煤巷掘进工作面就是我矿2017年防尘工作中的重点。
采煤工作面主要产尘点为割煤机、工作面、柔模机、转载点等;煤巷掘进工作面主要产尘点为综掘机、钻机等。
2、岩巷掘进工作面主要产尘点为打眼时、放炮时、扒矸机等。
因目前矿井主要进行底抽巷的掘进工作,故岩巷掘进的防尘为本年度重点。
五、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防尘措施
1、生产系统中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全断面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防止煤尘飞扬。
3、带式输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与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要刷白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定期冲刷,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冲刷巷道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其中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喷浆机、柔模机、移架工、锚喷工等地点作业人员及工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井下所有煤仓与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矸),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严格执行“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原则,采用压力水湿润煤体,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
(二)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综采区队必须每天对风巷洒水除尘一次,对工作面及上安全出口30m范围内每班洒水除尘一次,局部积尘要有专人清扫,保证整个工作面出煤系统无煤尘堆积。
2、综采区队必须在风、机巷至少各安设一趟洒水管路,并保证水压不小于4Mpa,每50m设一个阀门,阀门规格一致。
3、距设备列车上风流100m处设一道净化喷雾。
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5-25m处设一组(两道)净化喷雾,距工作面切眼50m处设一组(两道)防尘水幕,风巷回风措施巷以里设一组(两道)净化喷雾。
各转载点喷雾齐全,并且转载机或皮带开动时必须打开水幕进行降尘,水幕雾化必须覆盖整个转载点。
4、综采区队要加强风、机巷及工作面管理,保证通风断面,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做好自我保护,当工作面割煤时实现采煤机内外喷雾,另外工作面采煤、移架、打钻、开溜子时必须将风巷两道水幕及防尘网全部打开进行降尘。
5、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水压不小于8Mpa)。
6、工作面必须安装移架喷雾,移架时正常使用,综采区队每天必须检查维护移架喷雾设施,保证其完好。
7、当工作面打钻时必须采取孔口除尘措施,在打钻位置下风流1-2m处安设一道水幕与防尘网,同时工作面回风巷的两道全断面水幕必须全部打开。
8、柔模机拌料点上方设置一转载喷雾,下风侧5~10m设置一道全断面喷雾,运料刮板输送机上方覆盖防尘罩。
柔模拌料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三)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与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打锚杆眼必须进行湿式作业。
采用潮料喷浆,拌料应符合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的要求,骨料粒径不得超过15mm。
合理选用喷浆机,锚喷捕尘器,喷射机与气流搅拌机,确保锚喷过程中,产尘量最低为佳。
3、煤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水压不小于8Mpa)。
4、掘进工作面全断面喷雾安设2道,距迎头不应超过30m,两组间距20m。
岩巷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在装岩(煤)过程中,必须实行边出岩(煤),边洒水。
5、巷道内有钻机打钻地点下风流20~25m安设一道全断面水幕与防尘网,孔口使用防喷防尘装置。
(四)转载点喷雾设施及运输大巷防尘措施
1、转载点防尘喷雾设施要求:
(1)刮板机与皮带机的转载点,落差不准超过500㎜(有专用溜槽与导向板除外);
(2)各转载点喷雾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2、装载点防尘设施要求:
(1)溜煤眼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的喷雾装置,喷雾要覆盖溜煤眼全断面;
(2)装载点下风侧15-25m处应安装不少于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3、运输大巷防尘要求:
(1)大巷内安设自控式风流净化定时水幕。
(2)喷雾自动装置及水幕设施应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3)过重车时必须实现自动喷雾。
六、综合防尘组织与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与部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1、矿长就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证所需机构、人员、资金、装备;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矿长要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其所需人员、资金,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矿总工程师(包括通风副总)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就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负责矿井防尘工作防尘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生产、机电、调度、通防、企管、财务、劳资部门的正职与采煤、掘进、机运单位的区队长,都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运输区、保运区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作工作。
5、通防科对矿属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安检科对矿属各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6、通防科负责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方案与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落实综合防尘相关制度,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7、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
管路维护人员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
8、矿井要配足矿井防尘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做好粉尘监测工作。
9、矿井要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0、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掘进机司机、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根据需要更换。
11、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矿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
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12、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七、矿井洗尘计划
生产性粉尘不但容易造成矿工矽肺及煤肺等职业病,而且当具有爆炸性的煤尘浓度达到一定值时,遇火还容易发生煤尘爆炸事故,为加强矿井防尘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尘的危害,防止发生煤尘事故,推进防尘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矿井洗尘计划。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并有记录可查。
采区进回风巷每月清扫或洗洒一次。
3、采掘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工作面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工作面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
4、对于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5、炸药库、变电所、绞车房等地点要随时清除粉尘。
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
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由责任单位负责班班除尘。
电缆卫生一律按使用划分区域由各单位负责清除。
6、产尘重点区域要制定专项措施随时冲刷清除粉尘。
第二节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煤尘爆炸事故就是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与供氧条件,将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与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还会诱发瓦斯爆炸,给矿井带来巨大的损失。
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就是防止人生安全与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
一、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与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与喷雾的巷道内,轨道大巷、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胶带运输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与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得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岩巷、半煤岩巷与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与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她防尘措施。
3、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
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外喷雾装置正常且压力不得低于8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与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井下煤仓、溜煤眼与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与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清扫沉积煤尘:
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
清扫前必须洒水,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五)冲洗沉积煤尘:
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与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六)刷浆:
对主要巷道与硐室要进行刷浆。
以便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与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七)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
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与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机械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与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
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与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不使其扩大蔓延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
薛湖煤矿为突出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88条规定“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隔爆措施主要有隔爆水棚。
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及辅助隔爆水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与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与回风石门要设置;
(二)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与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她巷道。
(三)隔爆水棚安装要求:
1、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管理单位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槽)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袋(槽)数量、水袋(槽)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巷道断面积。
2、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
3、水棚排距为:
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
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与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水棚距巷道轨面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5、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就是否符合要求。
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防队检查验收,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
6、水袋安装吊挂方式:
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弯勾长度25mm。
7、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8、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其她严格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相关要求执行。
三、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与受粉尘威胁的地点都必须采取捕尘、降尘、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与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与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与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与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与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与喷雾的所有巷道与地点,包括:
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
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
管路中的支管与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与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
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
所有皮带转载点宜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
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煤仓与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矿井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就是否符合要求。
隔爆设施要明确专人管理与维护,并挂牌管理。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清扫、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就是各类联络巷、通风硐室等处。
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1)井下各地点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施工作业规程与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要明确炮后洒水与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安设并确保正常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巷帮,爆破时应喷雾降尘,装岩(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专人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9、水炮泥管理制度
(1)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2)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3)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薛湖煤矿通防科
2017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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