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模板、钢筋工程合同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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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模板、钢筋工程合同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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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及石家庄市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约130000平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2层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正定新区
工程内容:
土建模板支拆、钢筋绑扎施工
分包范围:
基础及主体土建部分
承包方式:
清包工劳务
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止全部完工。
经双方协商,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者;
3)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款影响施工者;
4)因各种原因导致停水停电累计三天以上者;
5)其他非乙方分包范围责任造成的影响施工者;
1.合同价款:
合同平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伍元(本合同为不含税合同)
2.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木工人,钢筋工人
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二条工程技术要求:
模板支拆、钢筋绑扎符合甲方质量验收要求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第四条工程量测量依据:
按施工图纸工程量。
第五条工程量确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图纸分别对工程量进行初步测量,然后上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工程量的最终确认以验收核定的工程量为决算量。
第六条工程质量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承担因技术交底要求不正确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
2.乙方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3.严格执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和总包单位,在经过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
对重大、复杂的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各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再承担保修责任,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整改、返工。
第七条物质供应及管理
1.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辅助材料、工具的采购、供应,保管工作。
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模板支拆辅助材料包括铁钉、铅丝、胶条等固定模板的必备小料。
钢筋绑扎辅助材料包括绑丝、焊条、焊药等连接钢筋的必备小料。
2.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大型工具、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等原因,超出总包单位最高限额用料要求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供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施工机具供应及管理
1.甲方负责安排分包工程施工所需挖掘机、卷扬机、门型架、脚手架、木板、小车、台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高空施工吊车等施工设备,负责与施工相关的协调工作,个人手持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有与施工相关的零散用工,由甲方支付相关零工费用(如人工运料、物料装卸、场地平整等)每工按100.00元(大写壹佰元/日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模板支拆工程施工部分以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在每月25日计算本月工程量并上报甲方,甲乙双方核实完工程量后,甲方在每月5日前按当月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以图纸标示的模板沾灰面积乘以每平米单价35.00元的价格),付款比例为到施工合同中当月实际工程量总造价的60%;在完成施工合同中全部工程总量后,经报请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剩余工程款,付款比例达到施工合同中全部工程量总造价的100%。
2.钢筋绑扎工程施工部分以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在每月25日计算本月工程量并上报甲方,甲乙双方核实完工程量后,甲方在每月5日前按当月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以图纸标示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米单价35.00元的价格),付款比例为到施工合同中当月实际工程量总造价的60%;在完成施工合同中全部工程总量后,经报请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剩余工程款,付款比例达到施工合同中全部工程量总造价的100%。
第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而需返工部分,属于分包方施工过失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整改好重新报验;属于其它原因的,由责任方负责。
3.甲乙双方施工时,应做好保护已经完成和办好交接工程工作,如有损坏,由责任方承担修理费用。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
有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4、甲方应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住宿及水电安排,乙方伙食自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任职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道路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4.甲方必须为本合同内的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保险。
5.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出现工伤事故,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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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随意变更施工方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因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由乙方偿付甲方分包工程造价%的逾期违约金。
因甲方因素造成停工、待工和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况,每延期一天由甲方偿付乙方分包工程造价%的工人生活费。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
承担因返工造成的人工费损失及工期施延责任。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5款执行。
4.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议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
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5.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2种方式解决。
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0份。
2.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分包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代表人签字:
(章)乙方代表人签字:
(章)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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