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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业绩奖励方案范文
2020年最新业绩奖励方案范文
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和发扬到最佳状态。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奖励方案范文5篇,欢迎大家阅读.
奖励方案1
为认真组织实施《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XX]1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旅游局、文体新局、审计局、工信局、统计局、政务中心、CBD办、金融办和各街道(园、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
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
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实施细则
(一)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旧楼宇提质改造成商务楼宇、新建立体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
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所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其楼宇入驻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注册落户在我区占入驻企业的80%以上,商务面积使用率达到6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五星级酒店入驻商务楼宇的,其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
(1)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
(2)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新建停车场的项目需提供停车场原规划用途、停车设备供货合同、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结算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若为社会公共立体停车场还需提供该停车场所服务的楼宇或区域相关情况资料);(3)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认证资料。
(二)隆平新区建设投资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20XX年1月1日以后,在隆平新区投资新建工业楼宇、投资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
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项目竣工投产并产生效益。
3、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新建工业楼宇或标准厂房项目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3)新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4)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凭证;(5)三种类型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纳税凭证。
(三)文化产业投资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20XX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文化类公司或投资建设的文化类项目(具体定义参照国统字[2004]24号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的独立法人或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3、申报资料:
(1)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产业项目开发的有关批文及相关情况说明;
(2)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项目)纳税凭证复印件;(4)注册公司和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
(四)引进金融机构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引进省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我区的楼宇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全国性银行总部:
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银行法人机构。
全国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域分行:
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银行的湖南省分行(外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银行省域分行:
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长沙分行。
独立纳税的市区支行:
由以上银行依法设立的具备单独纳税资格的分支机构。
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
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全国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
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总部:
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省级以上证监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全国性总部法人机构。
证券公司总部:
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总部法人机构。
基金管理中心、股权交易中心: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并经相关部门核准成立的基金管理中心及股权交易中心。
以上被引进金融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落户我区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
(1)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规划建设或物产权的有效凭证;
(2)被引进金融机构税务登记所在街道(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3)被引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确认被引进金融机构具备奖励资格的证明材料;(5)确认被引进金融机构引进过程的证明材料;(6)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终止租赁或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金融机构实际经营面积的有效资料。
(五)引进企业总部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申请总部企业引进奖的基本条件:
(1)被引进的企业总部法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在芙蓉区;
(2)符合芙蓉区产业发展规划;(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4)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5)实行统一核算,并在芙蓉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种类型企业总部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
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一个省域以上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
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一个省域以上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境内外大型企业:
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入驻我区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3、申报资料:
(1)需提交申报奖励的业主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产权凭证;
(2)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3)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以及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证明资料);(5)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应书面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芙蓉区,不改变在芙蓉区的纳税关系。
(六)引进品牌企业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奖励办法》中的“国标五星级酒店”是指符合国际标准的五星级酒店。
国标五星级酒店:
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或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五星级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际品牌经营企业:
指引进国际品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
除金融业及房地产业外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
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
(1)需提交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产权凭证;
(2)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4)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5)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7)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七)引进文化产业奖(文体新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引进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的业主单位或个人。
2、认定条件:
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要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区的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
3、申报资料:
(1)新注册公司或项目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产业项目开发的有关批文和相关情况说明;
(2)缴纳区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注册公司和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4)由被引进公司或者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金融机构入驻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的省域(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
2、认定条件:
执行本《实施细则》“引进金融机构奖”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
3、申报资料:
(1)申报新入驻奖的金融机构需提供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人事任命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的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
(2)申报购房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3)申报租金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4)金融机构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有效资料。
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一次性核定授奖额,分三年平均发放。
(九)企业总部入驻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新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
2、认定条件:
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关于总部企业类型的认定标准。
3、申报资料:
购买商务楼宇的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3)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以及本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证明文件);(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自建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所建房屋产权证;(3)自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总办公面积的70%的证明材料;(4)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同上);(5)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票据。
租赁总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所需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3)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同上);(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建房、购房、租金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一次性核定授奖额,分三年平均发放。
(十)品牌酒店入驻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的获得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的宾馆酒店。
2、认定条件:
国标五星级酒店标准执行本《实施细则》“引进品牌企业奖”中关于国标五星级酒店的认定标准。
入驻我区的国标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自纳税之日起,仅累积计算区本级税额,待取得“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后予以累计颁发奖金(20XX年12月30日前入驻我区的国际五星级酒店仍按原奖励办法执行)。
3、申报资料:
(1)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证明为国标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3)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获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正式授牌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十一)工业企业入驻奖(工信局)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新入驻隆平新区的工业企业(不含更名、股改及原属本区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
新入驻隆平新区的工业企业指在隆平新区新创办或由区外新转入并依法注册登记,自申报纳税之日起第一、二、三个纳税年度实缴区本级税额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查补欠缴税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入驻审批登记表;(3)区外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文化企业入驻奖(文体新局)
1、奖励对象:
20XX年1月1日后入驻我区新办或从区外迁入的,符合《奖励办法》界定的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
2、认定条件:
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服务项目投入正常生产经营。
3、申报资料:
(1)新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公司运营情况的相关说明材料;
(2)实缴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新注册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
(十三)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
当年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
3、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报表并经区统计局认定。
(十四)企业创品牌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获得“湖南省着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认定条件:
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着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所获品牌证书有效期内,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五)楼宇提质升级奖(CBD办)
1、奖励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后对陈旧办公楼、商业裙楼、综合楼的功能业态提质改造为商务楼宇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对上述旧楼宇提质改造为商务楼宇后,引进符合《奖励办法》七、八、九、十条与本《实施细则》对应条款界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总部、品牌企业、文化产业等企业入驻的。
3、申报资料:
(1)调整变更前、后入驻业态及企业的相关证明;
(2)《奖励办法》七、八、九、十条对应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申报资料。
(十六)企业科技创新奖(科技局)
1、奖励对象:
20XX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
2、认定条件:
企业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
3、申报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七)科学技术奖(科技局)
1、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
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授予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奖。
3、申报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3)申报成果转化奖的需提供发明专利产品销售税务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区本级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统计局认定的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产值统计报表。
(十八)企业上市奖(金融办)
1、奖励对象:
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
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并已经营两个年度以上,依法缴纳区本级税收,成功上市正式发行股票。
3、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3)提供湖南省金融证券办关于年度进入省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的正式文件;(4)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九)工业发展奖(工信局)
1、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纳税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
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率达100%。
销售产值按照统计部门年终公布的统计报表认定。
对销售产值突破20亿元后的企业,按照销售每新增产值10亿元,奖金增加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新创数字化企业“七个一”的达标认定,按芙工信字[20XX]3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考核认定。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统计部门考核认定。
3、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3)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5)企业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事迹材料、证明资料;(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二十)商贸发展奖(商务旅游局)
1、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品市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内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认定条件:
市场改造提质奖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工业品市场:
(1)改造提质后的商场式市场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向市、区统计部门汇总报送常规统计报表,报表率100%;(3)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诚信赔付机制完善,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4)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1)企业须证照齐全;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
(1)年内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须证照齐全;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3)规范管理,企业按制度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表率达100%。
3、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上年和当年的年度统计报表并经区统计局认定;(3)市场改造奖还需提供:
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改造提质后的商场式市场经市、区统计局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4)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还需提供市、区统计局的相关认定资料。
(二十一)企业发展贡献奖(原税收贡献奖)(财政局)
1、奖励对象:
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银行除外)企业。
2、认定条件:
计税口径:
申报当年1—12月份所缴税额。
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查补欠缴税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
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包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
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新落户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区外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4)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常驻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十二)“两型”示范创建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两型”示范创建单位。
2、认定条件:
20XX年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两型示范企业”、“两型示范商店”(市场、商场、酒店)、“两型示范建筑”称号的创建单位。
3、申报资料:
(1)“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并予以奖励表彰的文件资料。
(二十三)街域经济发展奖(发改局)
1、奖励对象:
区属街、园、局。
2、计奖办法:
按年度实际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上(限上)工商企业、协税护税等五大项工作实绩,分别由商务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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