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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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编号:
Q/JYH-ZJ2132001-2017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3.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3.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术语定义
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3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4.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5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5职责
5.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纯碱厂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5.2厂长对厂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审批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5.3安全环保室
5.3.1负责每年年初将职业病防治计划纳入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5.3.2负责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5.3.3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每年一次工业卫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不符合卫生限值的场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5.3.4负责做好防尘、毒、噪声、高温等防护设施的管理和检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3.5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每年年底更新一次。
5.4各车间
5.4.1负责对员工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并应及时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督促、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5.4.2负责做好防尘、毒、噪声、高温等防护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月度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台账和记录,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4.3负责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填写《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专人负责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更新。
所建立电子版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可控性,未经管理者许可,档案一般不允许他人调用。
5.4.4热电、制碱车间做好每月一次噪声和粉尘的月度检测工作。
检测地点:
制碱车间
日常检测点
检测项目:
噪音
压缩厂房一楼
重碱一楼
石灰3#皮带
空压站厂房
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
压缩厂房二楼
重碱四楼
煅烧真空泵房
石灰配煤室
检测方式:
便携式检测仪
废液泵房
重碱六楼
空压站厂房
石灰原料主控室
检测单位
制碱车间
检测地点:
热电车间
日常检测点
检测项目:
噪音
热电车间锅炉零米
热电车间灰渣泵房
热电车间生产循环水泵房
热电车间热电循环水泵房
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
热电车间汽机零米
热电车间输煤破碎楼
热电车间脱硫空压机厂房
热电车间制灰厂房
检测方式
便携式检测仪
检测单位
热电车间
粉尘日常检测点
检测项目:
粉尘
热电车间5#皮带廊
煅烧三楼离心岗位
煅烧事故仓
原料主控室
石灰维修间
检测方式:
便携式检测仪
热电车间脱硫厂房
煅烧三楼水合岗位
煅烧一楼维修间
3#皮带南墙
输煤皮带廊
热电车间制灰厂房
煅烧4#炉炉头
重碱一楼维修间
石灰斗提机
锅炉检修间
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
热电车间破碎楼
煅烧1#炉炉头
包装厂房二楼
下灰皮带门口
电仪检修间
配煤室门口
煅烧真空泵房
成品皮带廊
有毒有害气体日常检测点
检测项目:
有毒有害气体
重碱一楼蒸氨侧
重碱二楼碳化侧
重碱四楼蒸吸侧
重碱五楼碳化侧
压缩厂房一楼
检测方式:
便携式检测仪
重碱一楼碳化侧
重碱三楼蒸吸侧
重碱四楼碳化侧
重碱六楼蒸吸侧
压缩厂房二楼
重碱二楼蒸氨侧
重碱三楼碳化侧
重碱五楼蒸吸侧
重碱六楼碳化侧
煅烧三楼离心岗位
监测频次:
每天一次
煅烧四楼滤过岗位
液氨库
石灰洗涤塔
检测单位
制碱车间
5.4.5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粉尘)日常监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在确定的日常监测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并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下月1日前上报安全环保室。
5.4.6各单位每月20日前做好噪音检测,并在每月25日前噪音、粉尘检测值在本单位公示栏中向员工公布检测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每日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公示栏。
5.5综合管理室
5.5.1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在岗期间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5.2负责审批与劳务承包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承包单位承担对劳务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健康管理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职业病防治费用由劳务承包单位承担。
5.5.3综合管理室负责新员工、转岗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离岗、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组织各单位提供在岗期间、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
负责对存在职业禁忌、患职业病的员工调岗及患职业病员工的进一步诊断、治疗、工伤鉴定。
6作业场所管理
6.1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
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2各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6.3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4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6.6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6.7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6.8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7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7.1职业危害告知内容主要包括:
7.1.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7.1.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和种类、危害程度;
7.1.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人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1.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7.1.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7.1.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1.7劳动者要履行的义务。
7.2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
7.2.1厂级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7.2.2车间级教育内容包括: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正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7.2.3班组级教育内容包括: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等。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8.1各单位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1.1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和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由综合管理室负责,并建立台账(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8.2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均需填写《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填写。
8.2.1新员工入厂时由厂安全室负责组织员工填写《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厂内部调岗时,《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原安全组移交到所调至安全组;员工离岗和退休时,《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组移交到综合管理室,员工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综合管理室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3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由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综合管理室根据复检结果对人员进行调岗、工伤认定,必要时进一步进行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人员复查报告由综合管理室移交安全环保室以及其所在单位安全组。
8.4综合管理室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在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其所在车间、室安全组负责组织填写。
8.5与纯碱厂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劳务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是用人单位。
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承包单位承担对劳务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健康管理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并组织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做好《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职业病防治费用由劳务承包单位承担。
8.5.1纯碱厂与劳务承包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要将接害岗位名称提交劳务承包单位,要求劳务承包单位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合格人员名单、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上报各自单位备案和检查。
劳务承包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出现疑似职业病的,要求劳务承包单位安排复查,确诊的要求劳务承包单位转岗或调离。
应加强对劳务承包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职业健康监护义务。
对拒不履行的劳务承包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直至终止劳务承包合同。
9培训对象与方式
9.1纯碱厂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
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9.2在岗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9.3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9.4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9.5培训应采取多种方式,所有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受培训人员名单等。
并保存记录。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10.1安全环保室协同各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必要时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
10.3生产技术室设备主管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设备员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10.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各单位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10.5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应及时予以报告。
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生产技术室及安全环保室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10.6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设备技术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方可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
11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管理
11.1事故报告
11.1.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室或厂值班领导汇报,必要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1.1.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11.2事故处置
11.2.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1.2.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将危害降至最小;
11.2.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制定并执行抢修方案,组织泄险;
11.2.4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物料、设备和工具等;
11.2.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2.6配合安全环保室、工会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等。
11.2.7应急救援管理
见《应急救援管理控制程序》
12奖惩
12.1职业健康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安全工作总结、评比中。
根据各单位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开展情况,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安全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办法》。
12.2考核
12.2.1考核分为周考核、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12.2.2职业健康卫生安全考核奖惩依据《安全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办法》、《基础管理考核细则》进行。
12.2.3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13附 则
13.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2本制度2017年4月第五次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职业卫生档案
附件1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年度)
用 人 单 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
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负责人
备注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表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工作场所地址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变更原因
企业规模
大○ 中○小○ 微○
行业分类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有○ 无○
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
职业病累计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数(个)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人数(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接触人数(可重复)
接触人数(不重复)
(作业场所1)
…
(作业场所2)
…
合计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2-3 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用途
工作内容
经费(元)
项目
负责人
备注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
生产车间改造
生产工艺改进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职工健康监护
职业病人诊疗
警示标识
其他
合计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2-4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防护设施名称
型号
使用车间和岗位
防护用途
生产及安装单位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2-5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防护设备名称
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2-6 年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
车间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个人防护
用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领取人
领取日期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
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表2-7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序号
作业区
告知项目
配置地点
警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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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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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健康 安全卫生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