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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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
壹 会计科目及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了解)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各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清算资金和支付业务收费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三)汇总平衡科目(国家处理中心专用)(了解)
本科目用于平衡国家处理中心代理人民银行分支行(库)账务处理,不纳入人民银行(库)核算。
二、账户设置
(一)“大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汇总平衡”科目按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电子联行转换中心等机构分设账户;
(二)存款类科目按直接参与者(不包括人民银行机构)、特许参与者分设清算账户。
贰 清算账户开设、使用和撤销
一、清算账户开设处理
各银行以及特许参与者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由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清算账户,该清算账户物理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通过省会城市处理中心集中接入支付系统银行,其所属地市分支行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可以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其现金存取业务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
专用账户物理上不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该账户开设、使用、撤销遵从有关规定。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各银行需开立清算账户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清算账户开户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自动进行开户处理,并将回执信息分别发送申请开户各银行和管理该清算账户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国家处理中心接受开户申请次日起,清算账户正式生效。
二、清算账户使用
清算账户用于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款项。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根据需要可对清算账户进行管理:
(一)日间透支限额和自动质押融资设置处理
直接参与者在同一工作日可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或日间透支限额机制。
对清算账户自动质押融资标识或日间透支限额设置采用“后到优先”原则,即最后一次设置为系统有效设置,并于次日生效。
1.日间透支限额设置处理
日间透支限额经核定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维护报文,对所管理清算账户日间透支限额进行设置。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作相关处理,并将“设置成功”信息返回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日间透支限额修改比照设置处理。
2.自动质押融资设置处理
清算账户设置自动质押融资方式有两种:
一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与各银行签订自动质押融资协议,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自动质押融资控制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设置并返回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设定成功”信息。
二是经授权,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设置。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根据商业银行出示自动质押融资协议书,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维护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设置并返回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设定成功”信息。
设置方式选用遵从有关管理规定。
自动质押融资修改比照设置处理。
(二)清算账户控制处理
1.清算账户借记控制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需要对某一清算账户进行借记控制授权指令,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控制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自动将控制指令发往全国所有城市处理中心,立即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需借记该清算账户同城轧差净额、错账冲正除外),并主动退回正在排队需借记该清算账户大额支付业务。
各发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控制该清算账户指令,拒绝受理各发起清算行发起需借记该清算账户支付交易。
但对同城轧差净额和错账冲正清算及应贷记该清算账户大额支付业务,应予以受理。
清算账户一旦被借记控制,该账户日间透支限额设定自动失效。
清算账户借记控制解除比照设定处理。
2.清算账户部分金额控制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需要对某一清算账户进行部分金额控制授权指令,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控制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自动进行处理:
对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控制金额只接收贷记该清算账户支付业务,不接收借记该清算账户支付业务;对超过控制金额部分,可以用于正常支付。
部分金额控制解除比照部分金额控制设定处理。
(三)清算账户监视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所管辖清算账户,以及商业银行对其管辖清算账户余额需要监视,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警戒值设定变更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自动进行处理。
当清算账户余额达到预定余额警戒线时,自动通知警戒线设置行。
(四)清算账户相关信息维护处理
对需要进行维护清算账户,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维护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进行相关信息维护处理,并将处理信息返回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五)清算账户查询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需要可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有关查询报文,查询所辖清算账户余额、排队情况、预期头寸等信息;商业银行及其所属分支行,根据需要可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有关查询报文,查询本行清算账户余额、预期头寸、排队情况或查询本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余额、预期头寸等信息。
(六)清算账户排队处理
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对借记该清算账户支付指令,按下列级次分别排队:
(掌握)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5.紧急大额支付
6.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同一级次中队列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排队队列按队列级次清算,同一级次按顺序清算。
开立清算账户直接参与者对特急大额支付、紧急大额支付、普通大额支付在同一级次中排队顺序需要进行调整,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变更大额排队顺序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调整。
三、清算账户撤销处理
有关银行对需要撤销清算账户,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返回回执,并在销户指令生效日当日日初将该指令发送全国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同时解除对该清算账户所作借记控制、部分金额控制、自动质押融资、日间透支限额管理。
该清算账户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在销户指令生效日书面通知当地城市处理中心,该城市处理中心于次日取消该清算账户发起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权限。
国家处理中心于销户指令生效日起第三个营业日日终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掌握)
1.对余额为零予以销户,并于第四个营业日,将销户信息分别发送申请销户银行、管理该清算账户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全国所有城市处理中心;
2.对尚存有余额,于第四个营业日将该清算账户余额信息及准备撤销该清算账户信息,分别发送申请销户银行、管理该清算账户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且不再受理与转移清算账户余额无关支付信息。
清算账户余额由该银行发起汇兑支付报文转移到其归并行或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单边业务报文转移到该银行在本行开立专用账户,国家处理中心待该清算账户余额为零后,进行销户处理。
叁 大额支付业务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处理
(一)商业银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处理(掌握)
1.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置机直连,银行根据发起人提交原始凭证和要求,确定普通、紧急优先级次(救灾战备款为特急;低于规定大额金额起点,应设定为紧急),并由业务操作员录入、复核,系统自动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
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根据发起人提交原始凭证和要求,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规定格式标准支付报文发送前置机系统,由前置机系统自动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
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处理(了解)
1.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县级网点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并发送至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县级网点发来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
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及以上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
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处理(了解)
1.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发送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来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
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及以上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
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发报中心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处理(了解)
(一)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行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贷:
XX存款-XX行户
2.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接收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行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3.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接收清算行为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大民银行XX行(库)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贷:
XX存款-XX行户
4.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5.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其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进行排队处理。
(二)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支付信息发往收报中心。
四、收报中心处理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处理(掌握)
(一)商业银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处理
1.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发送至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并按规定打印支付信息。
2.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置机直连,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处理(了解)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后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将支付信息传送县级网点,由县级网点进行相应处理。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处理(了解)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分别情况处理:
1.接收行为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2.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将支付信息发送县级国库部门。
县级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支付信息。
六、电子联行业务处理(了解)
(一)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业务处理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往电子联行通汇行大额支付业务,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
其他处理比照“叁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处理。
”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来支付信息,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1.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对接收行行号进行自动识别,不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作拒绝处理;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行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2)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支付信息发送电子联行转换中心。
2.转换中心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支付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支付信息各要素分别转换为电子联行对应要素,转换成功后,自动编制电子联行密押,发送电子联行主站。
(1)发送电子联行主站成功,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
电子联行往账
(2)核支付系统密押错误或业务检查错误,转换中心自动进行暂收处理:
借:
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对核押错业务经过查询查复核押成功后,转换中心立即发送电子联行主站,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
电子联行往账
对业务检查错和核押始终不成功业务进行反向交易处理,反向交易完成,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反向交易发送成功后,转换中心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
汇总平衡-支付系统户
(3)对发送不成功日终滞留转换中心,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下一个工作日登录后重新发送,发送成功,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
电子联行往账
(二)电子联行发往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电子联行通汇行发往支付系统参与者支付业务,根据电子联行有关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将支付信息通过电子联行主站发送转换中心。
1.转换中心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主站发来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业务各信息要素自动转换为支付系统对应要素,生成支付系统业务报文,自动编制支付系统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1)发送国家处理中心成功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电子联行来账
贷:
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2)转换中心核电子联行密押不成功或业务检查错,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
电子联行来账
贷: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对核押错业务经过查询查复核押成功后,转换中心立即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经人工干预,对业务错或核押始终不成功业务进行反向交易处理,反向交易完成,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借: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反向交易发送成功后,转换中心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
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
电子联行往账
(3)对发送不成功日终滞留转换中心,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电子联行来账
贷: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下一个工作日登录后重新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2.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转换中心发来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户
借:
大额支付往来-XX行户
贷:
XX存款-XX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向收报中心发送支付信息。
3.接收清算行比照大额支付业务处理
肆 即时转账业务
一、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处理(了解)
(一)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处理
公开市场业务招投标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自动根据中标结果生成以人民银行为一方、以中标交易商为另一方含有全部债券与资金结算要素结算指令,经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双方确认后成为已匹配结算指令。
在结算指令指定结算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付券方应付债券转入“待付”状态进行锁定(如为回购到期合同,则检查待购回债券状态是否正常)。
如券不足,则结算指令处于等待状态,暂不做处理。
否则,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处理结果,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二)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1.被借记行为人民银行(货币投放),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
XX存款-XX行(特许)户
2.被借记行为一级交易商(货币回笼),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行(特许)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被借记行。
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对已完成资金清算,办理债券结算,生成结算交割单,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
对即时转账业务处于排队等待,暂不做处理,俟接到已转讫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日终,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国家处理中心退回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将有关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将锁定行“待付”状态债券还原,并通知相应中标交易商和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结算失败。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到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城市处理中心传来即时转账通知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有关要素进行相应处理。
二、债券发行、兑付资金清算处理(了解)
(一)债券发行缴款业务资金清算处理手续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处理
债券发行结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标结果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为承销商开设承销账户并登记认购额。
在发行人指定缴款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债券承销情况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2.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XX行(特许)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发行人为人民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国库(发行人为财政部),会计分录为: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库户
贷: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国库户
被贷记行为清算账户行(发行人为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
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
XX存款-XX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被借记行。
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4.接收行处理
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二)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资金清算处理手续
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业务是指债券发行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到期向持券人还本付息、拨付附息债券利息、拨付债券发行及兑付手续费等业务。
1.债券发行人处理
划拨债券兑付和收益资金按发行人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发行人为人民银行或财政部
在预定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人民银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
XX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进向北京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资金清算成功结果后进行相应处理。
(2)发行人为其他机构
在预定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发行人通过所在地发报中心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大额汇兑支付报文,将兑付和收益资金足额划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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