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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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
解
材
料
宣州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编印
二○○三年六月
编辑说明
要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省和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要求,为此,我将1993年工改后出台的工资、福利、退(离)休最新政策规定与1993年工改前出台、目前仍适用的工资、福利、退(离)休政策规定进行整理、归类,编写了这本讲解材料,着眼于处理日常业务,提供政策和法规依据,力求做到简明、实用和可操作性。
本资料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摘录和概括正式文件原文,并结合工作实际举例加以解释,同志们在处理日常工资业务工作疑问时,请细致查阅原文办理。
本资料编写的截止时间是2003年3月,有些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与今后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请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由于收集资料有限,难免有遗漏之处,恳请同志们赐教匡正。
曹金生
二○○三年六月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解题纲目录
第一部分:
工资
1、正常晋升职务(岗位)工资……………………………………07
2、正常晋升级别工资…………………………………………..08
3、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09
4、奖励晋升级别(岗位)工资…………………………………11
5、事业单位3%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11
6、晋级增资……………………………………………………..13
7、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15
8、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工资待遇确定……………………..16
9、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待遇确定…………………..16
10、调动、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确定………………………..17
11、县以下农技人员、教师、卫生院人员工资确定…………..19
12、考工定级、技师考评及工资确定…………………………..21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后工资确定办法……25
14、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待遇…………………25
15、降职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受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处理………26
16、更改伍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28
17、更改伍龄主要适用文件………………………………………28
18.我区目前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32
19、年终一次性奖金……………………………………………..32
20、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内容………………………………………33
21、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34
22、办理工资业务的呈报程序及要求..…………………………37
第二部分:
福利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39
2、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40
3、年休假时间规定………………………………………………41
4、探亲假有关条件及路费计发基数规定………………………42
5、产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43
6、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43
7、婚丧假及工资待遇……………………………………………45
第三部分:
离休、退休
一、离休、退休条件:
1、正常离、退休………………………………………………….45
2、公务员提前退休………………………………………………47
3、职工因伤、因病提前退休……………………………………47
4、县处级女干部退休……………………………………………47
5、女性高级专家退休…………………………………………..47
6、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48
7、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48
8、职工办理退(离)休时认定出生日期…………………………49
9、职工办理退休程序及要求……………………………………49
二、基本退休费计发标准..................................………………50
三、提高退休费比例
1、获各种奖励称号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52
2、实行计划生育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56
3、因工患血吸虫病及在血防岗位工作满30年提高退休费比例
………………………………………………………………57
4、教师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龄按100%计发退休费……..57
5、乡镇卫生院人员退休待遇………………………………………58
6、归侨职工增发退休补贴费………………………….………..58
7、在西藏地区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58
8、因公(工)致残提高退休费比例…………………….………58
四、离休、退休有关补贴
1、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费补贴………………………….………..59
2、发放交通费…………………………………………………….59
3、离休干部高龄补贴费和护理费….…………………………..60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60
5、其他补贴………………….……………………………………60
五、正常调整离退休费待遇.…..............................................60
六、事业单位实行“两个过渡”后离退休人员津贴(活工资)确定
…………………………………………………………………61
七、退(离)休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受刑事处罚后待遇确定…..………..62★附件:
调整各类工资标准对照表
1、试用期及转正定级标准对照表
2、机关干部级别工资对照表
3、机关干部职务工资对照表
4、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对照表
5、事业单位行管人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7、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对照表
8、干部职务补贴对照表
9、工人职务(岗位)补贴对照表
10、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退休费对照表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解题纲
第一部分:
工资
一、正常晋升职务(岗位)工资
适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皖人发(1996)14号、26号、(1998)28号
主要内容:
1993年10月1日工改后,两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的人员,可从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起,在本人所任职务(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其中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晋级后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增资一个档差以上的人员,其考核年限要从晋升职务时起重新计算,在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上年度12月任、聘职务,下年度元月兑现工资人员,考核年度从任、聘职务的当年计算)。
例1:
机关某同志1993年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职务工资1994年1月由副科一档79元晋升为正科一档96元(超档差),但考核年限仍从1993年计算,1995年10月正常升级为正科二档116元。
例2:
机关某同志2001年1月至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职务工资由副科一档晋升为正科一档(超档差),至2003年10月可正常升级为正科二档,即单年提职超档差单年升级。
例3:
机关某同志2002年1月至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职务工资由副科五档224元晋升为正科三档250元(超档差),至2004年10月可正常升级为正科四档280元,即双年提职超档差双年升级。
2001年10月新工资标准机关干部提职职务工资超档差主要有:
下级职务一档升上级职务一档;科员五档升副科四档;科员八档升副科六档;副科五档升正科三档;副科九档升正科七档;正科五档升副处四档;正科九档升副处七档;副处六档升正处五档;副处九档升正处七档;正处七档升副厅六档;副厅八档升正厅七档。
事业单位职员提职职务工资超档差主要有:
科员一、二档升副科一档;科员八档升副科六档;正科一至三档升副处一档;正科五档升副处二档;正科十档升副处六档。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提职职务工资超档差主要有:
技术员一、二档升助理一档;助理一至三档升中级一档;助理九档升中级六档;中级一至四档升副高一档;中级七档升副高三档;副高一至四档升正高一档;副高七档升正高三档。
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适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01号、皖人发(1998)63号
主要内容:
1、机关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后,自1994年元月起,凡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并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级别的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从元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
其中1993年工改时关于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参加套改的规定,在晋升级别工资涉及的工作年限计算时继续延用。
2、机关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或级别变动后,年度考核五年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可从第六年元月起在本人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93年工改采用“93+1”办法确定级别工资的人员,首次晋升级别工资时间为1999年元月)
3、上年度12月提拔职务(学历变动),下年度元月晋升级别工资的人员,考核年度从任职(学历变动)的当年计算。
4、没有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没有达到称职等次的,须延长年限,直至满五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下一年元月才可晋升级别工资。
5、晋升级别工资增资额应冲销93年工改增资不足35元补齐35元部分增资额。
例1:
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2002年职级为正科,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可按21年工龄由十二级190元晋升为十一级231元(根据工龄直接升级),若该同志1983年至1985年在大专院校学习,1985年分配工作,级别工资同样从2003年元月晋升(不计算工龄的大专及其以上学习时间加参加工作时间升级)。
例2:
某同志1995年参加工作,1998年晋升为副科,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由十三级158元晋升为十二级190元(按五年未动升级)。
例3:
某同志1989年参加工作,1997年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1998年元月级别工资由十三级升为十二级,考核年限仍从1997年计算,2002年元月级别工资由十二级190元晋升为十一级231元。
三、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
适用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9)44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77号,皖人函复(2000)79号
主要内容:
1、机关工作人员已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至1998年底前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从1999年7月起按照倒级差(即本级别工资与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增加级别工资,但级别不变。
1999年底及以后满五个年度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从下一年度的元月起增加级别工资倒级差。
已按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增加了一个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必须满五个年度考核称职才能再正常晋升倒级差的级别工资。
2、1993年工改后,因职务变动级别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最高级别,可比照同职务、同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工资倒级差,但级别不变。
即工作年限(加不计算工龄的大专及其以上学习时间)为41年及其以上的正厅、副厅、正处、副科、科员;36年及其以上的副处、正科、办事员职务的在职人员。
3、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从1999年7月按新级差计发增加离退休费。
例1:
某同志1958年参加工作,93工改时职级为正科,套改级别最高档为九级,1999年7月级别工资晋升倒级差为九倒一,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晋升为九倒二(从1998年计算考核年限);若该同志1959年参加工作,1999年7月级别工资倒级差为九倒一,2004年元月级别工资才可晋升为九倒二(正常晋升后再满5年升级)。
例2:
某同志1958年参加工作,93工改时职级为正科,级别工资为九级,1997年晋升为副处,级别工资调整为八级,1999年7月级别工资可晋升为八倒一,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可晋升为八倒二(职务晋升比照同类人员升级)。
四、奖励晋升级别(岗位)工资
适用文件:
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88号、(1999)77号、皖人函复(1997)175号
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并相应增加级别工资。
现级别已达本职务最高级别的人员,增加一个级别工资倒级差,但级别不变。
其增加的级别工资,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中作为本人工资基数处理;在五年考核正常晋升级别和按工作年限滚动晋升级别中均不受影响(可在本人级别工资基础上顺延累加)。
机关工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在本人岗位工资基础上晋升一档工资。
例1:
某同志1987年参加工作,1993年工改时职级为副科,级别工资套改为十三级,1994至1996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1997年元月级别工资奖励晋升至十二级,1998年元月级别工资可晋升为十一级,2003年元月晋升为十级,即正常升级顺延累加。
例2:
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93年工改时职级为正科,级别工资套改为十二级,1994至1996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1997年元月级别工资奖励晋升为十一级,1997年职务晋升为副处,级别工资不动(晋升职务作基数处理),但1998年元月可按正科级别工资五年未动晋升为十级,2003年元月晋升为九级(三年优秀奖励后晋升职务人员,可按下一级职务人员衡量晋升级别工资)。
五、事业单位3%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
适用文件:
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02号,皖人发(1996)26号、86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8)3号
主要内容:
经批准使用的上一年度3%指标的人员晋升职务(岗位)工资,从下一年度的元月1日起执行。
职务(岗位)工资晋升后,津贴(活工资部分)也相应提高。
使用3%指标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人员,晋升工资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所增加的职务(岗位)工资在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晋升职务时,应作为本人职务(岗位)工资基数处理。
从1996年起3%指标每两年审批一次,增加工资从第三个年度的元月起发给。
市直办法:
从1997年起,市直指标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使用,每两年审批一次。
享受条件为两个考核年度中,一年为优秀,一年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同时获地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国家级、省部级各种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集体奖市级前2名、省部级前4名、国家级前6名;地市级及其以上人事部门与各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系统性先进工作者;省委、地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做出突出贡献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人员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
获各种奖励称号的同时,已获奖励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文晋升工资待遇(97、98年度,99年元月晋升;99、2000年度,2001年元月晋升;2001、2002年度,2003年元月晋升)。
我区规定:
享受条件为两个考核年度中,一年为优秀,一年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必须同时受到上述表彰的,可晋升一档职务或岗位工资。
省人事厅皖人函复(1997)407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互相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与新单位工作考核的优秀年度不能合并计算为机关三年优秀奖励晋升级别工资或事业单位3%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年度。
只能比照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例1:
某同志1993年套改工资为中级一档,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为中级二档,1996年元月奖励晋升至中级三档,1997年10月可正常晋升为中级四档(即顺延累加),若该同志1998年元月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也只能晋升为副高一档(奖励工资作基数处理冲销)。
例2:
某同志1998年职务工资为中级一档,1999年元月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晋升为副高一档,1998至2000年连续三年优秀,2001年元月职务工资可奖励晋升至副高二档,(先提职后奖励顺延累加)。
六、晋级增资
适用文件:
省人事厅皖人福(1994)200号、(1995)03号、皖人发(1996)26号、(1999)77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职(1999)109号
主要内容:
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本系列职务晋升的人员如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正、副职务执行同一等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1993年10月1日以后由副职晋升为正职的,可提高一档职务工资(按工资额套改的人员,不能以原工资向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上靠);事业单位中交叉计算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在确定职务工资时,只能按同职务系列工资标准衡量,而不能交叉就近就高靠。
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
1993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9月30日前晋升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从1995年10月起晋升级别工资;1995年10月1日后晋升职务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从晋升职务的第二个月起晋升级别工资。
晋升级别后,工作人员晋升上一个级别的考核年限均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符合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的人员,1999年6月前提职的从1999年7月起执行,1999年7月以后提职的,从提职的第二个月起晋升级别工资倒档差。
从1999年10月1日起,凡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考核等竞聘上岗程序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受聘后的工资兑现时间,从签订聘约并经人事部门验证后的下月起执行。
93工改增资不足35元补齐35元部分增资额、原受县以上人民政府2‰或在企业受二个副级以上3%奖励工资的人员,工改时按原工资级差保留的,晋升职务时应从增资中予以冲销。
晋升职务后职务补贴相应调整。
例1:
事业单位某同志2001年10月以后由中级晋升为副高,其职务工资若为中级一至五档均晋升至副高一档(低于最低档进入最低档),若其职务工资为中级六档则晋升至副高二档(低于最低档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标准)。
例2:
事业单位某同志2002年12月职务工资为副科四档473元,2003年元月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务工资不能以副科四档473元靠入中级三档492元,而只能从93工改起按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衡量比照同类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反之若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后又晋升行政职务,也不能交叉互靠职务工资。
例3:
机关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2002年12月职务工资为副科五档224元,级别工资为十三级158元,2003年1月晋升为正科,其级别工资从2003年1月先按工龄21年晋升为十二级190元,从2003年2月起职务工资晋升为正科四档250元,级别工资晋升为正科21年十一级231元。
该同志提职超档差,下次职务工资正常晋升时间为2005年10月,级别工资正常升级时间为2008年1月。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
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46号、皖人发(1996)88号、(1999)32号、皖人函复(1997)439号
主要内容:
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转业时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类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按此规定确定工资后,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学历)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学历)工资档次。
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工资档次,且不超过机关同类人员4个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固定部分)的确定,先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办法处理,以其套改为机关人员的职务、级别、基础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的职员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活工资)按所在单位的实际分配办法执行。
1994年及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确定工资后,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按地方同类人员衡量(若晋升部队职务比照地方职务计算超档差也顺延升级)。
八、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
省人事局皖人福(1994)50号、省政府皖政(2002)12号
主要内容:
退役回地方后的志愿兵、义务兵,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如系技术工人,又没有进行技术工种等级考核的,可先按初级工确定工资,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再行确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确定工资后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退役士兵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九、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
原省人事局皖人福(1994)49号、93工改统一解答口径之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79号、皖人函复(1998)245号
主要内容:
1、试用期、熟练期、学徒期人员工资待遇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工资数额。
职务补贴按岗位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学、护士10%工资可按本人临时工资待遇减去40元后的基数计算,尾数“逢一进十”计算到元。
招工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六个月及其以上技术对口培训的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可按第二年学徒期待遇执行。
从技校、职业高中毕业分配并技术对口的技术工人,可按第三年学徒期待遇执行,技术不对口的可按第二年学徒期待遇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聘)用人员,录用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且工作已满一年以上者,不实行见习期工资,执行本人相应学历定级工资,非在职人员执行本人相应学历一年见习期工资。
3、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从分配到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发放。
十、调动、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
原省人事局皖人福(94)48号、省人事厅皖人发(96)60号、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人事厅皖人发(98)34号、省人事厅皖人发(97)43号
主要内容:
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互相调动的人员,应执行调入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
(一)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或民主党派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工资待遇
1、1993年10月1日以后,从企事业单位选拔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民主党派、工商联担任专职领导职务的党外高级专业技术干部,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
2、从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工资高于机关现任职务基本工资的,高出的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单列;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的,先按40%津贴比例的同类人员核定基本工资,再按上述规定执行;从企业调入的,如原在企业按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的基本工资高于到机关确定的工资,可先套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再按上述规定执行。
3、高出部分保留的工资在机关正常晋升工资时不冲销,但在提拔职务增加职务、级别工资时应予冲销。
(二)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必须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确定工资待遇。
(三)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凡未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只能按初级工确定工资,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才能晋升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四)93年工改后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比照同类人员确定,衡量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五)其他有关问题
根据原行署人事局99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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