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雷溪片区1标段雷溪片区2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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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雷溪片区1标段雷溪片区2标段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2012年贵溪市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雷溪片区1标段、雷溪片区2标段)
建设地点
贵溪市雷溪乡雷溪村、重文村(具体地点见附图)
设计单位
江西省瑞华国土勘测规划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
约1060.00万元
本项目投资
1标段:
约518.00万元
2标段:
约392.00万元
建设规模
1标段:
约2115.00亩
2标段:
约2205.00亩
项目类型
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工期要求
2012年10月15日开工,2012年12月28日竣工,工期75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投标保证金
数额
1标段:
10.0万元
2标段:
7.8万元
购买招
标文件
时间
2012年9月8日
地
点
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踏勘
时间
2012年9月19日
上午9:
00时
地
点
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现场
招标答疑会
时间
2012年9月19日
上午10:
30时
地
点
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
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
件递交
受理
单位
贵溪市雷溪乡人民政府
地
点
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
止时间
2012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2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资金到
位情况
已到位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地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约4320.00亩;
(2)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有关勘探资料齐全;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并得到贵溪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证书及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5)外省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和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6)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到,按要求挂牌入场,对号入座,开标期间不得随意离场;开标时拟派注册建造师不需到场。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专职安全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时可调工程价款的方式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
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3)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同(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
(2),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下发给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投标报价编制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计价文件:
①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标准包括: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②基本直接费乘以0.95的调整系数,利润按规定费率减半计取。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2)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江西省造价管理部门(鹰潭市部分)2012年7月份(期)信息价;
(3)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③、④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报经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其它:
执行贵溪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中标单位自行采购,但其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数量和质量由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中标单位自备。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标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由招标人统一制定发放(见后附表);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计分内容的承诺;
(5)辅助资料表;
(6)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7)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
(1)—(4)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
(1)—(7)项材料。
4、投标人应参照使用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的2006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十)条规定。
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②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投标文件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贵溪市国土局、贵溪市监察局、贵溪市财政局、贵溪市城乡建设局、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开标会现场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到达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合格人全部参加投标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证书及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外省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和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抽取下浮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2)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3)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4)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3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提供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和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条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法进行。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赣建招[2007]24号修改)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
招标人选择定额计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
开标约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第
(二)种方法开标,并约定排序前7家参加评审。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附件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投标报价采用招标控制价(M),选择(A、工程量清单计价;B、定额计价)方法计价。
技术标评审采用量化计分评审。
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1)条执行;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
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履约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参照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作为技术标的主要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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