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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地标准
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成办发[2002]59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为载体,力争用两年时间,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在我市建设工地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大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水、噪声等专项治理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建设工地的整体面貌,打造我市建设工地环保新形象,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形象。
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建设工地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作到施工利民、便民、不扰民;
(三)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标准;
(四)建设工地环境保护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凡在本市三环路以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房屋拆迁的施工现场都必须严格按本意见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对建设工地环境保护考核,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成都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工作标准》进行的考核检查。
(二)考核的内容分为建设工地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防治扬尘、防治污水、防治噪声和环境卫生六个方面。
1、外部环境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外墙面的美化装饰;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措施等,作到外部景观化。
2、内部环境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道路硬化;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建筑材料堆放;场内出入口及道路畅通;现场裸露地面绿化等,作到内部标准化。
3、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施工区域的封闭或隔离;建筑垃圾集装密闭清理;运输车辆与挖掘设备除尘处理;现场存土的覆盖、固化或处理;细颗料散体材料封闭运输及现场库内存放;施工作业的洒水降尘制度等。
4、防治水污染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搅拌的废水排放;现制水磨石作业的污水处理;油漆、油料的渗漏防治;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等。
5、防治噪声污染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人为的施工噪声防治;施工机械的噪声防治。
6、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现场“除四害”及消杀工作;现场内部生活环境卫生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成都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刘玉成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家松、胡庆汉、市房管局副局长金宜、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李涌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建管办相关处室,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招标办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办建筑工程管理处(八宝街111号530室),联系电话:
86637482。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今年全市建设工地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工作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6月底前,在全市建设系统组织学习传达《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2]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成府办[2002]59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机构,部署任务,大张旗鼓地宣传,营造氛围,全方位提高市和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创模意识,使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标准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
7月1日至10月底,全市建设工地的相关单位按照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地所在的地区(市)县建设局。
对逾期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时,如发现有隐匿问题不整改、不报告或者在今年6月底以后发生与本实施意见相悖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考核验收阶段
9月至12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地区的建设工地创建“绿色环保工地”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工作的动态情况报送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领导小组将结合全市建设工地创建情况组织重点检查和考核验收,对所有建设工地严格按照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考核的标准和内容实行考核评分。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施工现场为优良施工现场,考核得分70〜89分的施工现场为合格施工现场,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者一项单项得分为零分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施工现场。
对不合格施工现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
同时,对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成绩突出的,由市建委给予通报表扬,并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阶段性总结和提高阶段
2003年3月底前,认真总结本市开展“绿色环保工地”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本年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工作安排。
市建委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事项,并采取措施使此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成果,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把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加强建筑工地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作好四个结合,即:
把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建筑行业评优评奖和实行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公示和处理工作相结合。
(二)市建管办要加强全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要纳入建设系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奖惩逗硬。
凡经检查不能达标的建设工地,要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三)从2002年6月1日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三环路以内的建设工地在开工前,必须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落实建设工地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各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经理要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组织落实建设工地环保人员(5000平方米以下设工地环保员1名,5000〜10000平方米设工地环保员2名,10000平方米以上设工地环保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在本市三环路以内,要严格夜间施工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和沙浆,从源头上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市政公用局
2002年6月18日
(附)
成都市创建“绿色环保工地”工作标准
按照《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建设工地的工作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地外部环境管理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施工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创建措施,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围墙压顶应进行美化装饰,围墙外墙面采用涂料刷白,色泽一致,书写红字(或绿字)规范的宣传标语,字迹工整,严禁张贴商业广告。
围墙上必须设置夜间照明灯饰。
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应视工程实际设置不低于1.5米的隔离或封闭装置,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工时应围档一段,施工一段。
(二)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力求美观、大方,大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五牌一图”。
(三)建筑工地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草帘等,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四)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施工场地周边以及出入口无垃圾、无污水等,做到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整洁、畅通。
二、建设工地内部环境管理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布局紧凑、规划周密、管理方便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二)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它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
市政基础施工地施工通道应用焦渣、砂石等进行硬化,结合工程规划,合理安排工程道路。
(三)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保证场内及出入口道路畅通。
(四)施工场区内无乱搭乱建,保持工地内干净整洁。
三、建设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
(一)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二)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三)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箱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四)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五)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六)施工现场要使用预拌混凝土。
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
(七)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短时存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八)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九)遇有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施工。
(十)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四、建设工地防止水污染管理
(一)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
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现制水磨石作业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
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三)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
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四)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五)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五、建设工地防治噪声污染管理
(一)建设工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90)
1、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表1
表1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分贝)
夜间(分贝)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2、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3、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二)建设工地防噪声污染的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五城区及高新区内的建设工地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市建委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涉及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柴油发电机等)要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控。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六、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长效保洁制度,负责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建筑施工现场“除四害”及消杀工作,保持工地内部生活环境整洁。
(一)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齐全。
(二)施工现场临时住宅按照干燥通风、采光良好和整洁卫生的原则搭设,现场临时住房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专人管理。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和浴室;设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并定期施放药物杀灭蚊、蝇,做到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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