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法律文书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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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律文书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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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律文书0
工商法律文书
篇一:
工商涉及查封扣押法律文书
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一、先行登记保存
1、《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三条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十四条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包括封存、扣留,下同)的,决定查封、扣押;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根据以上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不超过7日。
二、暂停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三、查封、扣押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2、《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查封、取缔)。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
缔。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办法》规定查扣期限不超过15日,经批准可延长15日。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6、《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
《条例》规定查扣期限不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15日。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
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7、《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第四条(要求银行暂停为当事人办理结算业务)
四、对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的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
对涉嫌单
篇二:
现行工商部门执法文书样本
一、行政处罚文书
1.指定管辖通知书
2.案件移送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4.行政建议书
5.案件来源登记表
6.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8.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9.协助调查函
10.询问通知书
11.询问(调查)笔录
12.现场笔录(新修改附后)
13.抽样取证记录
14.委托鉴定书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1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1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新修改附后)
1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20.财物清单(新修改附后)
21.检查建议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案件核审表
24.行政处罚告知书
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7.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报告
3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31.行政处罚决定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当场处罚决定书
34.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5.物品处理记录(新修改附后)
36.送达回证
37.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38.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39.督办案件通知书
40.附页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42.卷内文件目录
二、行政复议文书
43.行政复议申请书
44.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45.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46.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审批表
4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8.行政复议申请人告知书
49.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0.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
51.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52.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53.被申请人答复书
54.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一)
55.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二)
56.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5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58.恢复审理通知书
59.延期审理通知书
6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61.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62.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63.行政复议调解书
64.行政复议和解书
65.行政复议决定书
66.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67.责令受理通知书
68.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69.行政处分建议书
70.行政复议意见书
71.行政复议建议书
72.行政复议送达回证
73.行政复议案卷封面
74.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75.证据目录清单
三、行政赔偿文书
76.行政赔偿案件审结报告
77.行政赔偿决定书
78.行政赔偿案件执行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定管辖通知书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指定该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及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印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篇三:
现行工商部门执法文书样本
一、行政处罚文书
1.指定管辖通知书
2.案件移送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4.行政建议书
5.案件来源登记表
6.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8.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9.协助调查函
10.询问通知书
11.询问(调查)笔录
12.现场笔录
13.抽样取证记录
14.委托鉴定书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1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0.财物清单
21.检查建议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案件核审表
24.行政处罚告知书
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7.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报告
3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31.行政处罚决定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当场处罚决定书
34.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5.物品处理记录
36.送达回证
37.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38.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39.督办案件通知书
40.附页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42.卷内文件目录
二、行政复议文书
43.行政复议申请书
44.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45.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46.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审批表
4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8.行政复议申请人告知书
49.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0.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
51.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52.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53.被申请人答复书
54.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一)
55.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二)
56.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5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58.恢复审理通知书
59.延期审理通知书
6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61.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62.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63.行政复议调解书
64.行政复议和解书
65.行政复议决定书
66.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67.责令受理通知书
68.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69.行政处分建议书
70.行政复议意见书
71.行政复议建议书
72.行政复议送达回证
73.行政复议案卷封面
74.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75.证据目录清单
三、行政赔偿文书
76.行政赔偿案件审结报告
77.行政赔偿决定书
78.行政赔偿案件执行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定管辖通知书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指定该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及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印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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