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制度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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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制度资料
第二部分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1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新建成兰铁路的施工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贯彻“三网合一”的理念,把成兰铁路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铁路,现根据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管理条例》和《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和基本工作内容
1.2.1编制依据
1.2.1.1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
1.2.1.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1.2.1.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1.2.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1.2.1.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1.2.1.6《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1.2.1.7《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测量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42号)。
1.2.1.8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铁路设计文件。
(2)基本工作内容
①参加测量技术交底和交桩工作,复核设计移交的CPI、CPII控制测量网并进行施工复测,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负责交桩或的保护工作;
②按铁路工程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负责实施CPII测设和复测,并编写CPII成果报告报建设指挥部;
③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④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⑤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⑥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1.3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3.1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指挥部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
1.3.2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提高精测成果质量。
1.3.3对管段的GPS网进行复测,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负责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网复测及施工放样测量的校核。
1.3.4编制控制测量成果报告及复测报告。
1.3.5施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并对作业成果质量负责。
1.3.6精测任务实施前,应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所使用的计算软件应能保证满足测量精度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3.7交付的测量成果,须满足现场施工控制标准的要求。
1.4接桩和复测
1.4.1进场后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交接桩移交,指挥部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核对,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交桩时,主要标桩应确保完整、稳固,测量资料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现场交接桩完成后,形成现场交接桩工作纪要和交接记录,各方保存。
1.4.1.1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aGPS控制点、平面控测导线桩、中线交点桩、曲线要素点桩;
b永久水准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点桩;
c控制桩的护桩。
1.4.1.2测量成果资料应包括:
aGPS控制点坐标及位置;
b平面控制导线桩坐标;
c中线逐桩坐标
d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位置。
1.4.2交接桩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精测队进行全面复测。
复测要延伸至相邻标段不少于2个控制桩,复测精度符合规定要求。
1.5施工控制测量
1.5.1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指挥部复核。
1.5.2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1.5.3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并埋设固桩;测设无缝线路和无砟轨道施工基桩。
1.6施工放样
1.6.1施工测量
1.6.1.1精测队负责绘制全管段的GPS点、导线控制点的平面布置图,项目队绘制管段的导线控制点、关键的中线点及水准点、护桩分布平面图,并做好点之记。
1.6.1.2施工测量必须由专职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部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复核测量成果,检查测量记录,确保施工测量的正确性。
1.6.1.3工程施工前指挥部均应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1.6.1.4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指挥部应按照要求进行变形测量。
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a、指挥部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
b、变形测量的观察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开工条件综合考虑。
1.6.2隧道工程测量
1.6.2.1指挥部配合完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
1.6.2.2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指挥部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测量,经驻地监理确认合格。
1.6.2.3隧道开挖断面尺寸、衬砌厚度、仰拱厚度均为隐蔽工程,指挥部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
1.6.2.4单位工程完成后,指挥部按要求进行测量。
1.6.3无砟轨道测量
1.6.3.1无砟轨道施工前应对已完成线下工程进行全线贯通测量。
指挥部在完成线下工程后,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精度要求进行本标段贯通测量。
贯通测量应延伸至相邻标段不少于2个控制桩,埋设线路中心桩和观测基桩,测量合格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
1.6.3.2严格按照铁路测量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双块式轨枕的中线、高程进行测量,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该指挥部工程施工。
指挥部工程完成后,指挥部进行测量,中线、高程符合精度要求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
1.6.4施工测量固定点,隧道洞口设不少于三处导线控制点及高程点,洞内每隔100~200m设一个固定点(中线点或导线点,高程点一同考虑)。
1.7工程测量复测制度
严格执行测量工作双检制,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施工过程监控测量及竣工测量等都必须进行双检,即复核测量。
具体操作要求见指挥部“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8测量记录、测量资料、测量桩橛
1.8.1施工控制测量记录本、放样测量资料(中线、水平)由工点技术负责人负责,专职测量工程师保管。
各种测量记录本必须认真、仔细填写齐全清楚,不准用黑点涂抹;需要修改时,必须采用杠改的方式。
1.8.2测量桩橛的保护:
线路复测的GPS点、高程控制点、导线控制网桩点由指挥部总工程师负责,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保护;施工放样的中线、水准点由指挥部工程部长负责,工点技术负责人负责保护。
各类桩橛均应设明显的分辨标志,即标识清楚、保护妥当。
1.9竣工测量
1.9.1标段工程施工完毕后,仍由精测队对经过贯通测量调整后的控制网进行复测,指挥部据此进行中线、高程的竣工测量。
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完成测量,提交竣工测量成果书,完成竣工测量工作。
1.9.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
在隧道地段,应从隧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
贯通测量后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设界线的要求。
1.9.3竣工测量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测量,以检验其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及外形尺寸与设计相符的程度,其结果将成为竣工验收的一个依据。
1.9.4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
1.10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
1.10.1指挥部在测量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误差报告制度。
1.10.2当复测与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测成果不符时,必须重新复测。
1.10.3当指挥部发现定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及时报监理单位。
1.11测量仪器的保管
1.11.1测量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定,作好仪器状态的标识,超过标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并隔离存放。
1.11.2测量仪器统一由专职测量工程师建档保管,指挥部不定期的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
1.1总则
1.1.1为提高铁路建设路基工程质量,强化路基工程标准化管理,铁路路基工程实行首件评估管理。
依据铁路路基工程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件等,制定本细则。
1.1.2路基工程首件评估按照分部工程组织开展,其主要类别有地基处理、填料生产、路基填筑、路堑开挖、过渡段、路基支挡结构、路基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变形观测等,工序连接紧密的不同分部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首件,路基工程首件可按工程进展分阶段在不同地段组织实施与评估。
1.1.3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包括施工段首件评估、建设单位首件评估和工管中心首件评估。
1.1.4路基工程首件应为一个连续施工段,宜与工艺试验相结合,其规模要达到作业工班正常施工、各种工况作业得以试验、检验批次和检测数据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工管中心组织的首件评估,一般不短于200米。
1.2路基工程首件选定
1.2.1施工标段首件评估工点,由指挥部根据本标段路基工程具体情况选定,原则上对影响路基沉降和安全稳定的重要分部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要组织首件评估。
1.2.2建设单位首件评估项目及工点,由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路基工程重难点选定。
在指导性施组编写过程中,研究确定组织首件评估的位置,工程内容和分阶段评估计划,并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报送路基工程首件施工及评估计划表。
1.2.3工管中心首件评估项目及工点,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根据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和全路建设项目控制重点来选定。
重点为软基处理、变形观测、冻土地区路基、湿陷性黄土路基、膨胀土路基等。
1.3路基工程首件实施与评估
1.3.1参建方职责
1.3.1.1指挥部编制首件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并按照审批文件组织路基首件工程实施,编写首件施工总结,改进优化施工作业指导书。
1.3.1.2建设单位审批首件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督导指挥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3.1.3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选定的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对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1.3.2路基工程首件实施与评估流程。
1.3.2.1指挥部将监理单位审核的首件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等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1.3.2.2施工标段首件评估,由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指挥部根据评估结论和意见,组织修改完善作业指导书。
1.3.2.3建设单位首件评估,由指挥部向建设单位提出评估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和意见,组织修改完善作业指导书;评估未通过的首件工程,相关部门按照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评估。
1.3.2.4工管中心首件评估,首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初评,初评完成后,建设单位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提交评估申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评估。
评估通过后,建设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和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全线统一的作业指导书,在全线同类工程中推广应用;评估未通过的首件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后,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重新评估。
1.4首件工程评估内容
1.4.1对架子队首件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评估。
1.4.2对各首件工程的质量记录、资源配置、实体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1.5评估标准
1.5.1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等进行评估。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1.1总则
1.1.1中铁二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成铁公司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成兰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简称省部纪要),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为建设一流的成兰铁路,努力创建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1.1.2为规范成兰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和征地拆迁行为,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征地拆迁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1.2.1指挥部设立征地拆迁协调部,下属各分部设立征地拆迁室,工作实行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1.2.1.1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按照建设成兰铁路的总体部署、承上启下、沟通内外;与省(市)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指导、组织、协调各分部拆迁部门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1.2.1.2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积极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与省(市)国土、铁建办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处理日常建设工作,办理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组织并督促地方政府按工程进度需要实施征地拆迁。
1.2.1.3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认真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本标段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授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标段内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
依据合同约定,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省部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逐级上报,不擅自处理违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
1.2.1.4各分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做好原始基础资料的编写、收集、汇总,并准确无误的上报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
1.3征地拆迁的办法原则
1.3.1成兰铁路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委托沿线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成兰铁路公司依据省部纪要给以适当补助,沿线省(市)人民政府包干统征统迁;或省部按相应的出资比例出资后,由成兰铁路公司委托铁投指挥部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1.3.2成兰铁路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极其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由分部征地拆迁室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有关区(县)、镇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1.3.3成兰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及各分部征地拆迁部门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1.4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1.4.1指挥部拆迁协调部及各分部征地拆迁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1.4.1.1向沿线市区(县)、镇国土、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用地数量,并督促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1.4.1.2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1.4.1.3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1.4.2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成兰铁路用地有关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4.2.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成兰铁路用地所属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1.4.2.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策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指挥部的,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在施工期,负责对已征地的管理,确保不被侵占。
1.4.2.3配合与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1.4.2.4提供按施工图用地(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1.4.2.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1.4.2.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1.4.2.7详细调查成兰铁路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
1.5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
1.5.1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地界桩表》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成兰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并签章。
与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1.5.2各分部征地拆迁部门和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用地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公司指挥部拆迁协调部复核后上报成渝客专公司,经成兰公司核对后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偿费用的结算依据。
1.5.3在成兰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勘测界确定后,各分部征地拆迁部门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确认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线路用地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并报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复核后上报。
1.5.4成兰铁路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和各分部征地拆迁部门及时督促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各分部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1.5.5按照施工图现场逐个核对、完善的规定:
各分部取弃土用地使用前要进行现场核对,填报《取弃土场地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
原则上取弃土用地尽量不占用良田好土,不在有隐患的区域和主要洪沟槽弃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迁改和道路等工程改移。
1.5.6地亩竣工文件,指挥部拆迁协调部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按区(县)、镇为单位客、货线分开编制组卷,并负责将客线竣工资料向成兰公司移交;
1.5.7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要积极配合成兰铁路公司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1.6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1.6.1指挥部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
由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经指挥部统筹规划后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调部与市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签定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1.6.2按规定签定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区(县)、镇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
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1.7征地拆迁计划
1.7.1指挥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的区(县)、镇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成兰铁路公司。
1.8附则
1.8.1指挥部在办理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成兰铁路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1.8.2指挥部按照成兰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签定的文物保护协议,配合文物钻探、发掘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文物,立即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成兰铁路公司报告,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杜绝文物流失。
1.8.3本办法由指挥部征地拆迁部负责解释。
1.8.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1总则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铁路建设任务,特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1.2设计文件审核
1.2.1熟悉和审核设计文件是施工管理中的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弄清工程设计意图、标准和特点。
与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消除差错、漏、缺,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1.2.2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组织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并参加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1.2.3工程开工前,分布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组织、领导下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资料进行复核,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施工工艺和存在的问题;了解新技术施工的设计概况、施工要求、特殊材料、设备要求,与相邻单位的工程衔接、施工配合等。
1.2.3.1各项建筑物、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1.2.3.2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要求。
1.2.3.3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1.2.3.4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1.2.3.5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1.3施工组织设计
1.3.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应上级审批,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后付诸实施。
1.3.2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对标段范围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认真进行施工部署,划分施工任务,核对设计文件,提出施工方案,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收集必要的资料,同时整理施工技术交底时需解决的问题。
其调查内容:
1.3.2.1施工区域及周边的地理、地形地貌。
1.3.2.2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及难点工程。
1.3.2.3沿线水文、气象及地质资料。
1.3.2.4当地及周边地区建筑材料情况,考察材料的质量、数量、运距及供应能力。
1.3.2.5工程所需机械、人力、水、电、通讯等资源及价格信息。
1.3.2.6沿线公路、水运及铁路运输能力。
1.3.2.7生产、生活水源和水质调查。
1.3.3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计划修改、工序调整、条件变化等难以预测的情况出现时,分布应根据变化后的情况,加强对施工组织的动态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对施工组织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指挥部工程部确认后用以组织、指导施工生产。
1.4施工技术交底
1.4.1技术交底是组织实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开工前,对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工讲解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设计概况、结构特点、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让施工人员心中有数,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1.4.2分部主管生产的行政领导、技术负责人,接到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后,首先要组织力量,熟悉和消化设计文件的工程情况、设计意图、技术标准、施工中易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和应注意的薄弱环节等,认真分别向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4.3工程开工前,分部指挥长、技术主管领导根据指挥部技术交底的要求,向分部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工期要求等,交底采用技术交底形式,并执行技术交底签认制度。
1.4.4分部技术人员应详细、准确的对工程构筑物结构尺寸、里程、中线位置、标高、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操作等方面向领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以施工图和文字资料形式现场发给有关人员,严禁复印设计施工图作技术交底图。
对基点、仪器使用、丈量要求、桩位的保护等方面以图纸或文字资料的形式对施工测量人员进行室内、现场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
项目分部试验人员向领工员对圬工配合比、材质要求、施工操作等进行交底,并监督施工操作、工艺实施,保证施工质量。
1.5施工作业指导书
1.5.1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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