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金具技术规格书物资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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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金具技术规格书物资招标
宁西铁路増建二线工程
电力金具
招标号:
包件号:
技
术
规
格
书
二0一三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1.总则说明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抄袭招标书,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1.2投标人在近二年曾销售给两个及以上用户,并已成功地运行一年的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且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应附二年内的销售业绩、销售合同复印件、铁路局主管部门、维修运营部门的运行情况证明,至少有一份原件)
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1.4投标人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1.5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在生产该产品中经验方面的资料,同时提供本章3.1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1.6标书中条款前加注※者为重要条款(包括其细项条款),重要条款任一条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2.技术规格总则
※2.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能在本技术规范书第二章“技术规格共同条款”第2条“使用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
2.2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设备、材料。
※2.4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所有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
※2.5投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报告,对于标书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生产的产品、国家第一批3C认证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3.1.1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入网证;
3.1.2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和制造工厂获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制造工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3.1.5制造工厂部、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近期(一至二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
同时还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4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设备铭牌用中文书写。
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5中标厂商应随产品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及现场试验手册。
3.6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4.技术服务与培训
4.1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宜派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产品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现场安装的技术服务。
·现场培训。
·质保期内的服务。
在上述现场服务中要求;
·培训语言为中文。
4.2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安装时有无特殊要求,提出现场安装(现场技术服务)所需的服务时间和人员,由投标人报出单价和总价。
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无需进行现场服务,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4.3投标人投标时,应保证在产品安装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7天内提供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转。
4.4投标人视使用方需要,可在工地安排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使用方掌握维护有关的技术。
5.试验和验收
5.1投标人的所有产品在出厂前都应按第三章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并满足有关中国国家标准的试验内容、标准及测试方法通过检测,且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必要时买方将派人观察设备的测试情况。
5.2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应先提供现场验收检测项目和遵循的标准,由招标人确定现场检测内容、标准及方法。
※6.质量保证
6.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开通运营后十二个月。
6.2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中标方未遵循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及产品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
收到招标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确认并免费更换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符的产品,并运到现场。
如果使用方能自己消除产品缺陷,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6.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使用方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使用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6.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包装、运输和储存
7.1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
不损坏、不变形。
7.2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与买方联系同意后发运。
设备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货通知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招标人。
7.4投标人应负责将产品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集散地。
7.5产品在达到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7.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到站名。
7.9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产品合格证;
·出厂试验记录;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8.其它
8.1产品生产之前,中标方应与技术设计单位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技术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8.2专用条款在“基本技术条件”中另行规定。
※8.3招标报价表中的数量仅供投标参考,实际规格、数量以施工定测数量为准。
※8.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第二章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1.工程概况
宁西铁路増建二线工程电力新建10KV电力贯通线一条;改造商城10KV配电所、潢川35/10KV变配电所,增加调压器、贯通馈线等设备;新增设备纳入既有电力远动系统,纳入武汉铁路局相应的电力调度所;站场照明进行改造,站台采用可倾式独立柱灯照明,其他场所采用投光灯塔或可倾式弯灯照明;对各车站通信、信号设备等一级用电负荷用电改造为双电源供电;另对潢川、潢川北、息县、传流店、江家集、商城、固始站进行迁改。
2.使用环境条件
2.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宁西正线信阳至潢川为淮河二、三级阶地,地面相对高差多在10m~20m,潢川至合肥地面相对高差多在5m~10m。
地面波状起伏呈垄岗和坳谷相间,岗地顶面,坡度较平缓。
3.1.3水文、气象资料
宁西铁路武汉局管段属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变化较大,年平均气温为15°C~15.5°C,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4°C~2.1°C,最低值为-20.9°C,土壤冻结深度为20cm,七、八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6.9°C~28.3°C,最高值为41.5°C。
六七月份是江淮流域梅雨季节,降雨量大面广,尤其是大别山区暴雨强度大,为雨量过于集中地带,易造成洪涝灾害。
第三章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1.概述
电力金具主要用于铁路35/10kV变配电所与10kV配电所之间10kV架空贯通线路和分歧线路、变(配)电所高压架空电源线路、车站10kV地区电源架空线路等电力架空线路架设。
1.1.适用范围
1.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投标方提供的电力金具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交付、现场的安装指导、监督、现场试验及运行工作。
1.1.2与设计、制造、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运行和维护有关,本技术规格书未说明的,按本文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1.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宁西铁路武汉铁路局管段二标罗山(不含)~局界K655+800~K800+400,正线长度144.6km。
2.技术规格
2.1.材料标准及紧固件标准
A.1 材料标准
GB/T470—1997 锌锭
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1173—1995 铸造铝合金
GB/T1196—2002 重熔用铝锭
GB/T1220—2007 不锈钢棒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2040—2002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6—2001 铆钉用铝及铝合金线材
GB/T3880.1—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GB/T3880.2—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
力学性能
GB/T3880.3—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
尺寸偏差
GB/T4437.1—2000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 第1部分:
无缝圆管
GB/T6892—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8162—1999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9439—1988 灰铸铁件
GB/T9440—1988 可锻铸铁件
GB/T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YB/T5004—2001 镀锌钢绞线
A.2 紧固件标准
GB/T12—1988 半圆头方颈螺栓
GB/T41—2000 六角螺母 C级
GB/T67—2000 开槽盘头螺钉
GB/T68—2000 开槽沉头螺钉
GB/T93—1987 标准型弹簧垫圈
GB/T95—2002 平垫圈 C级
GB/T798—1988 活节螺栓
GB/T953—1988 等长双头螺柱 C级
GB/T1972—2005 碟形弹簧
GB/T5780—2000 六角头螺栓 C级
GB/T5781—2000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 C级
DL/T682—1999 母线金具用沉头螺钉
DL/T764.1—2001 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 六角头带销孔螺栓
DL/T764.2—2001 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 闭口销
JB/T8181—1999 绝缘子串元件球窝联接用锁紧销
3 基本要求
3.1 金具应采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制造。
3.2 金具应承受安装、维修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有关机械载荷,并能满足设计工作电流(包括短路电流)、工作温度及环境条件等各种工况的要求。
3.3 金具的标称破坏载荷及连接型式尺寸应符合GB/T2315的规定。
3.4 金具的各连接部件应保证在运行中不致松脱,与线路带电检修有关的金具尚应保证安全和便于拆装。
3.5 金具应尽量减少磁滞、涡流损失。
金具应尽量限制电晕的影响。
用于额定电压330kV及以上的金具,当不采用屏蔽装置时,金具本身应具有防电晕特性。
3.6 金具应采用图样规定的材料和生产工艺制造。
3.7 金具外观质量除了厂标、型号等标识清晰可辨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 黑色金属铸件的外观质量
a)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裂纹等缺陷;
b)铸件的重要部位(指不允许降低机械载荷的部位,以产品图样标注为准)不允许有气孔、砂眼、缩松、渣眼及飞边等缺陷存在;
c)在与其他零件连接及与导线、地线接触部位(如挂耳、线槽)不允许有胀砂、结疤、毛刺等妨碍连接及损坏导线或地线的缺陷。
3.7.2 锻制件、冲压件的外观质量
a)冲裁件的剪切断面斜度偏差应小于板厚的十分之一;
b)锻件、冲压件、剪切件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毛刺、开裂和叠层等缺陷;
c)锻件、热弯件不允许有过烧、叠层、局部烧熔及氧化皮存在。
3.7.3 铝制件的外观质量
a)铝制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裂纹等缺陷;
b)铝制件的重要部位(指不允许降低机械载荷的部位,以产品图样标注为准)不允许有缩松、气孔、砂眼、渣眼、飞边等缺陷;
c)铝制件与导线接触面及与其他零件连接的部位,接续管与压模的压缩部位,以及有防电晕要求的部位,不允许有胀砂、结疤、凸瘤等缺陷;
d)铝制件的电气接触面,不允许有碰伤、划伤、凹坑、凸起、压痕等缺陷。
3.7.4 铜铝件的电气接触面外观质量
铜铝件与导线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毛刺或超过板厚极限偏差的碰伤、划伤、凹坑、凸起及压痕等缺陷。
3.7.5 焊接件的外观质量
a)焊缝应为细密平整的细鳞形,并应封边,咬边深度不大于1mm;
b)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3.7.6 紧固件外观质量
a)紧固件表面不应有锌瘤、锌渣、锌灰存在;
b)外螺纹、内螺纹应光整;
c)螺杆、螺母均不应有裂纹;
d)螺杆头部应打印性能等级标记。
4 分类要求
4.1 悬垂线夹
4.1.1 悬垂线夹应考虑裸线或包缠护线条等多种使用条件。
4.1.2 船式悬垂线夹,其船体线槽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导线、地线直径的8倍。
4.1.3 悬垂线夹应具有一个能允许船体回转的水平轴。
4.1.4 悬垂线夹应明确使用的限定范围,如最大出口角、最小出口角和允许回转角等。
4.1.5 悬垂线夹的设计应减少微风振动对导线、地线产生的影响,并应避免对导线、地线产生应力集中或损伤。
悬垂线夹的设计还应考虑在导线、地线水平不平衡张力作用下,减少船体回转轴的磨损。
4.1.6 固定型悬垂线夹对导线、地线的握力,与其导线、地线计算拉断力之比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1.7 悬垂线夹与被安装的导线、地线间应有充分的接触面,以减少由故障电流引起的损伤。
表1 悬垂线夹握力与导线、地线计算拉断力之比
绞线类别
铝钢截面比α
百分比(%)
钢绞线、铝包钢绞线、钢芯铝包钢绞线
—
14
钢芯铝绞线
α≤2.3
14
钢芯铝合金绞线
2.3<α≤3.9
16
铝包钢芯铝绞线
3.9<α≤4.9
18
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
4.9<α≤6.9
20
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
6.9<α≤11.0
22
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
α>11.0
24
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铝合金芯铝绞线
—
24
铜绞线
—
28
4.2 耐张线夹、接续金具和接触金具
4.2.1 承受电气负荷的金具,无论是承受张力的或非承受张力的,均不应降低导线的导电能力。
4.2.2 用于电气接续的金具应满足GB/T2317.1~2317.3的要求。
4.2.3 要求承受电气负荷性能的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线接续处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压缩型金具,应不大于同样长度导线的电阻;非压缩型金具,应不大于同样长度导线电阻的1.1倍;
b)导线接续处的温升应不大于被接续导线的温升;
c)所有承受电气负荷的金具,其载流量应不小于被安装导线的载流量。
4.2.4 耐张线夹、接续金具和接触金具对导线、地线的握力,其与导线、地线计算拉断力之比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耐张线夹、接续金具和接触金具握力与导线、地线计算拉断力之比
金具类别
百分比(%)
架空电力线路用压缩型金具(耐张线夹、接续金具)
预绞式接续金具和预绞式耐张线夹
95
架空电力线路用非压缩型金具(螺栓型耐张线夹、楔型耐张线夹)
90
绝缘线用耐张线夹、变电站用耐张线夹
65
接触金具(T型线夹及设备线夹)
10
4.2.5 非压缩型耐张线夹与承受张力的导线相互接触时,其弯曲延伸部分出口处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被安装导线直径的8倍。
4.2.6 金具的导电接触面应涂导电脂,对于压缩型金具应采用防止氧化腐蚀的导电脂,填充金具内部的空隙。
4.2.7 所有压缩型金具应使内部孔隙为最小,以防止运行中潮气的侵入。
4.2.8 耐张线夹、接续金具和接触金具与导线的连接处,应避免两种不同金属间产生的双金属腐蚀问题。
4.2.9 耐张线夹、接续金具和接触金具应考虑安装后,在导线与金具的接触区域,不应出现由于微风振动、导线震荡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应力过大导致的导线损坏现象。
4.2.10 耐张线夹、接续金具和接触金具应避免应力集中现象,防止导线或地线发生过大的金属冷变形。
4.3 保护金具
4.3.1 保护金具应能承受微风振动作用而不引起疲劳损坏。
4.3.2 电气保护金具应能承受一定的静态机械载荷的作用,均压屏蔽金具要保证安全支撑一个人的体重。
4.3.3 补修管应考虑对导线最外层断股数不多于1/3的情况下进行修补。
4.3.4 防振锤应满足DL/T1099的要求,间隔棒应满足DL/T1098的要求。
4.4 母线金具
4.4.1 母线固定金具应能承受机械载荷,其值与所安装的高压支柱绝缘子的要求相配合。
4.4.2 母线伸缩节在承受伸缩量32mm及往返1.00×103次以后,不得发生疲劳损坏。
4.4.3 采用闪光焊或摩擦焊接工艺制造的铜铝过渡金具,在铜铝焊接处应能承受180°弯曲而不出现焊缝断裂情况。
钎焊工艺制造的铜铝过渡金具及冷轧的铜铝过渡复合片铜与铝表面的复合面积应不小于总接触面的75%。
5 材料及防腐
5.1 制造金具的材料,应按图样的规定选用(参见附录A);或选用能满足使用要求并经用户同意的其他材料。
5.2 制造金具的金属材料应满足使用寿命的要求,应不易出现金属材料晶粒间或应力腐蚀,也不得由此引起导线或地线任何部位的腐蚀。
5.3 压缩型金具的金属材料应能承受压缩产生的冷变形,钢质压缩件压缩后应具有足够的冲击强度。
钢质接续管应选用含碳量不大于0.15%的优质钢,铝质压缩件应采用纯度不低于99.5%的铝。
5.4 尽可能采用不敏感的钢材,如必须采用敏感性的钢材,则要避免严重的冷加工。
在高寒地区使用的金具应采用低冷脆性材料。
5.5 以铜合金材料制造的金具,其铜含量应不低于80%。
5.6 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的金具,应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能经受工作温度而不发生性能劣化,并具有足够的防臭氧,防紫外线及防空气污秽的能力。
5.7 在户外的金具其黑色金属部件,除灰铸铁外,表面均应参照DL/T768.7进行热浸镀锌的防腐处理。
亦可采用供需双方同意的其他方法获得等效的防腐性能。
5.8 对于两种接触电位不同的金属相互间接触时,需采取特殊措施,以免引起电势腐蚀,降低接触性能。
这个要求也适用于直接与导线相接触的金具部件。
5.9 金具紧固件的外螺纹应在热浸镀锌前按GB/T196的规定加工或辗制,然后进行热浸镀锌;而内螺纹可在热浸镀锌前或后进行加工,如果在热浸镀锌后加工,则应在加工后涂防腐油脂。
金具用的外螺纹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缩小螺纹外径;受剪螺杆不允许缩杆,不受剪切控制的螺杆允许缩杆,但其缩杆后的直径不得小于螺纹中径。
6 结构及尺寸公差
6.1 受剪螺栓的螺纹,允许进入受力板件的深度不大于该板件厚度的三分之一。
6.2 U型挂板连接方式的挂板宽度不宜大于100mm,否则应采用整板钻孔的槽型连接型式。
6.3 凡接触导线、地线的各种线夹及接续金具,其出线口应做成圆滑的喇叭口状。
6.4 金具的结构应避免积水。
6.5 球、窝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T4056的规定。
6.6 金具的尺寸及公差,应保证金具满足规定的机械及电气性能要求;经镀锌的金具,其尺寸均为镀锌后的尺寸。
6.7 对未注尺寸偏差的部位,其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具的基本尺寸小于或等于50mm时,其允许极限偏差为±1.0mm;
b)金具的基本尺寸大于50mm时,其允许极限偏差为基本尺寸的±2%。
6.8 在弯曲处的板件宽度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的规定,选用V级。
6.9 冲压件、锻件及热弯杆件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应按图样要求,其未注公差按GB/T1804的规定选用V级。
6.10 钢接续管外径及内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钢接续管外径及内径尺寸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外径D
内径d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D≤14
±0.2
d≤9
±0.15
14<D≤22
-0.2~+0.3
22<D≤34
-0.2~+0.4
9<d≤16
±0.20
6.11 挤压铝管外径及内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挤压铝管外径及内径尺寸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外径D
内径d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D≤32
±0.4
d≤22
-0.3
32<D≤50
+0.6
22<d≤36
-0.4
50<D≤80
+1.0
36<d≤55
—0.5
7 标志与包装
7.1 金具必须按图样的规定,做出清晰的永久性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a)金具的识别标志(型号);
b)制造厂识别标志(厂标)。
7.2 标志方法及要求:
a)金具的标志部位明显;
b)用铸造方法生产的金具,应在铸造时一并铸出标志,凹字应与金具表面在同一水平上,外加凸槽加框;
c)用冲压或锻造方法生产的钢制金具应在热浸镀锌前压出标志;铝制品金具应采用压印法标志。
7.3 对压缩型金具应作压起迄点位置的标志;对预绞丝制品应有安装起始位置标志。
7.4 金具的包装必须保证在运输中不致因包装不良而损伤金具,其包装的材质必要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5 作为导电体的金具,必须在图样规定的电气接触表面上涂以导电脂,并加套保护;铜、铝管状金具应将管口封堵,以防止在运输和储藏中受到损伤或弄脏。
7.6 包装物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厂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包装数量、质量;
d)必要的其他标志。
7.7 每件包装体总质量不超过50kg。
7.8 每件包装体应附有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员印章的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7.9 根据用户要求,供方应提供有关金具组装及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书。
8.金具检验
8.1检验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检验时。
※8.2检验标准
型式检验应按相关标准条款进行,并提供检验报告。
自交货之日(即制造厂发出提货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在遵守国家标准或规定程序批准的运输、保管、安装规定的条件下,如果买方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制造厂必须无偿地给予更换。
※8.3其它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具有包件数量的20%的库存,以备合同签定后即可供货。
第四章货物和服务需求表
1.供货范围
招标范围为宁西铁路武汉铁路局管段二标罗山(不含)~局界K655+800~K800+400,正线长度144.6km。
2.货物需求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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