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选部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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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选部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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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井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下井须知
一、下井人员十不准:
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2.不戴好防尘口罩、安全帽,不穿好水鞋、工作服和其他各种护品者以及应配备安全背甲,不佩戴者不准下井。
3.耳聋、严重近视眼、精神失常和高血压者不准下井。
4.不带个人照明工具者不准下井。
5.劳累过度、休息不好、精神不振或者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6.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不准下井。
7.在井口(车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8.在井下不准随地大便。
9.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
10.各种工具、衣服和其它东西不准挂放在电缆等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上。
二、下井人员注意事项:
1.在井下走动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蹦跳;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但不要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
2.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现及时解决,提高警惕反对麻痹思想。
3.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和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浓厚的友谊感情。
4.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的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后方可上下,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上只准一人上下。
5.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注意将刀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时,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6.凡到井下检查工作人员和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邦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7.凡在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三、井下十禁止
1.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采场等场所抛掷物品。
2.禁止单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工作区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矿长批准,并备有良好的照明工具。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邦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
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内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7.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8.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
9.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或从事双层作业。
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
四、乘罐规定
1.候罐人员必须离开井口5米候罐,当罐笼停稳后,下罐人员方准出罐,上罐人员要等下罐人员下完后,排队依次上罐,不得拥挤。
2.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禁止在候罐处打闹拥挤,入罐后要关好罐门(或挂铁链),方准发送升降信号,当升降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出入罐笼。
3.在罐笼两端的人员必须面向外,手把扶手,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超出罐外,在罐笼内禁止打闹、喧哗、吸烟。
4.当乘罐人员随身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信号工要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提升。
5.禁止人员和设备、材料同罐(双层罐同层)提升,提升人员时,乘罐人员不准携带大、长笨重的工具,设备等。
6.禁止超员提升。
7.当运送爆破材料及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时,禁止与人员同时提升。
8.两层以上的罐笼提升时,禁止上层载贷,下层载人。
第二节井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凿岩机工、助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
1.凿岩机是矿山开采主要工种,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矿山生产和安全。
为此,要求凿岩机工积极钻研业务保证工程质量,为以后各工序创造安全便利的工作条件,反对本位主义和马虎从事的工作作风。
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熟悉各种矿岩的性质,采掘施工方案,掌握凿岩和炮眼排列的技术,在平巷掘进时,要保证设计的规格质量,严格控制中腰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断面尺寸。
(2)电缆、风水管和风筒吊挂眼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打好跟上迎头。
(3)必须熟悉矿体生成条件、倾角和矿岩性质,合理布置炮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特别在矿体和围岩不稳固的情况下,应注意炮眼底的位置,不准打破上下盘破坏了围岩,严格控制采幅和采高。
2.以下情况凿岩机工有权拒绝作业。
(1)对违章指挥的作业和没有技术安全交底的采掘工程。
(2)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又无可靠措施,以及矿房无两个安全出口。
(3)掘进作业面无通风防尘设施或风筒未跟上(如平巷风筒距迎头太远,天井未送到安全棚);矿房无主风流又无局部通风。
(4)炮烟未排净,无水打干眼。
3.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机械性能,达到会使用、会保养,能排除故障,能做到一般修理。
4.打完眼有责任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和放警戒。
5.必须爱护设备,风钻坏了及时修理,凿岩结束后风钻要加油,必须塞好进风口、进水口和机嘴,运放到安全地点。
6.爱护工具,作业结束必须关好风水门,卷好风水管并存放到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7.两人凿岩作业必须有分工,助手要为主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准备好照明,钎子杆要直,钎尾眼要正和畅通,及时换好钎头和钎子杆。
8.打干眼、开机使用安全风门、不撬活毛时助手有权拒绝和不扶钎子。
(二)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帮;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的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帮。
(2)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橛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作面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2.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3.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帮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4.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作要准、稳。
5.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后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管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6.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管接头是否松动。
7.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汇报。
8.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
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9.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10.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钻手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11.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12.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
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三)凿岩台车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岗位责任制:
(1)操作前必须处理好作业场所内的浮石等险情,并清除障碍物。
(2)凿岩前应空运转,检查台车上电气、机械、油泵、油压表、风压表及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凿岩前必须将台车固定牢,防止移动伤人。
(4)凿岩前检查好各输油管、风绳及其连接部位等是否“跑、冒、滴、漏”,如有问题须处理后方可开车。
(5)凿岩台车必须配有足够的低压照明。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凿岩台车工除遵守凿岩工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大臂升降和左右移动,必须缓慢,在其下部和侧旁不准站人。
(2)凿岩时必须固定好开眼器。
(3)禁止在换向器的齿轮尚未停止转动时强行挂档。
(4)台车移动时要缓慢行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触碰设备、人员等。
(5)作业过程中需要检查电气、机械、风动等部件时,必须停电停风。
(6)凿岩结束后,收拾好工具,切断电源,把台车送到安全地点。
(7)禁止非工作人员到台车周围活动和触摸操纵台车。
二、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作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情况如有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和汇报,剩余和废旧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内,不得丢失和任意处理。
3.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作到有计划的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员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4.爆破器材及加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5.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和爆破效率及矿房安全的炮眼,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6.专职爆破员有权参加爆破材料试验工作,指定谁参加就应认真协助好。
7.有责任协同主钻手布置炮眼,有权禁止主钻手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4.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只准用铜、铝、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2)禁止在药管内装入无导火线的雷管和使用双雷管。
(3)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线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
(4)用于潮湿工作面上的起爆药包,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5)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明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无关人员禁止在加工现场。
5.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导火线长度应一致,禁止使用已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导火线。
6.装药应注意事项:
(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
禁止明火照明。
(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
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火线和电雷管角线的绝缘外皮。
7.在有淋水的工作面和有漏水的炮眼装药时,起爆药卷和导火线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点燃装好的炮,一面装另外的炮(包括带水的炮眼)。
8.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9.天井爆破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天井毛石积压过高,安全出口空间太小,不畅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禁止放炮。
(2)天井爆破必须两人,禁止单人(或多人)进行爆破工作。
(3)凡受爆破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天井吊盘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机械设备确实不能拆除,必须加以保护。
(4)新开天井、竖井和漏斗上掘超过3米时,装炮要扎好安全棚架,禁止踏着人装炮和点炮。
[换行]10.平巷爆破时,工作面爆破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导火线长度不小于2米。
11.采场爆破前应先检查采场两头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作业场所要整洁无阻碍物。
12.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其他作业一律要停止,禁止边装药边点炮、剥一个点一个或切一个点一个。
13.爆破员必须采用一次点炮法,严禁单点炮。
14.点炮后,必须点清响炮数目,禁止任何人看回头炮。
15.在点炮时,禁止随意割断装入炮眼中的导火线,导火线点燃后,不准用脚踏,手捏和石头压等,点炮时发现导火线速燃,必须马上离开工作面。
16.两个地点爆破,互相有影响时,必须等一方的炮响完后另一方工作面再爆破,禁止一人同时点两个相邻的工作面,当相邻的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必须由爆破班长或值班班长或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爆破工统一指挥,依照顺序向退出方向点炮或同时点炮。
17.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导爆管等工作。
18.在有串联风流的巷道内有多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在下风流的工作面先进行爆破,下风流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
19.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警戒标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允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
(3)响完炮后,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响炮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
(4)只有当班的爆破工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
(5)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定响够后,才能按规定的时刻和线路撤除警戒。
20.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路。
(4)盲炮处理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6)当炮眼被挤死时,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装药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cm。
(7)严禁从盲炮眼中掏出炸药,拉出导火索和扒出雷管等行为。
三、支护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支护工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保证支护质量,对不安全的地点及时进行支护。
2.使用坑木时,必须根据地压大小和方向选择好合适的材质,当圆木,板子质量低劣,规格不合要求,提出意见不解决,有权不使用。
禁止用腐烂的坑木支护,不准用劈开的木材架棚子,棚子腿小头要向下。
3.支护规格必须保证井巷设计的净断面要求,严格遵守井巷支架的有关规定,掘进的断面不合格,提出意见不解决,支护工有权拒绝作业,反对马虎从事好人主义。
4.支护规格必须合乎规定,并做好下列工作:
(1)要保证各通风出口的支架规格质量畅通无阻,不使其阻塞。
(2)进入天井后,首先要排除险情,冲洗好工作面粉尘,工作结束后要清扫好梯子间的碎石和其他杂物。
(3)要爱护一切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5.保证各矿房的两个出口畅通无阻,安全可靠,不得因支架故障而破坏了安全出口。
各天井、平台、梯子要紧跟上,出口要架设小短梯,每架梯子上下要用钉子或扒锯子固定牢,及时检查人行道梯子、平台、撑木等,损坏的要及时修好。
6.凡是人员通行的天井、放矿井上口、漏斗和地井的上口,都必须铺设牢固的平面板,其宽不得小于0.5米,厚不得小于50毫米,长度超过1.5米须架横梁。
7.天井掘进要跟上安全棚子,在移动架设安全棚子时,必须开好送风筒的孔。
8.必须严格执行支护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好现场一切杂物,好的坑木要堆放在指定地点。
(二)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竖井(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
竖井(斜井)运送坑木时竖井底或斜井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
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
在人行间运材料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绳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锯子。
2.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3.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1)认真检查顶邦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情况下作业。
(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发现问题立即修理维护好。
(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划上记号“0”,并汇报代(值)班长派人处理。
4.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他障碍物。
5.使用园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
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6.支护冒落区和老空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邦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邦和空区变化。
7.拆修天井、溜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8.拆修漏斗时,溜井漏斗要放净矿(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护台,方准拆漏斗,矿房木漏斗维修要遵守以下规定:
(1)要查清上部矿(毛)情况,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现场观察制定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修漏斗时首先必须支撑好上部矿石,检查立柱和横梁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必须加固。
(3)拆漏斗时必须由里往外后退式一个一个地拆除,并找好退路,禁止从中间或前进式作业。
(4)拆除的漏斗需要封闭时,必须拆完一个就封闭一个,不需封时,则必须封闭采空区各入口。
(5)拆修漏斗禁止进空区,现场照明要充足,禁止暗光作业。
9.用车辆运送材料时,不准超高、超宽。
坑木超出车长时,必须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拐弯要慢行,并注意前边是否有障碍物和是否会碰撞两邦。
10.维修运输巷道时,应在两端设路障,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维修顺序应由外向内,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点推进,维修完工后要清除杂物和封闭。
11.天井、盲井支护:
(1)掘进天井、其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0.8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两个梯子平台距离不大于6m,上、下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3m。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距安全平台的层高不得超过1.6m;凿岩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m~2.0m;天井规格长边2.5~3.0m时,横撑不得小于三根。
(3)凿岩平台下一层的安全平台要铺满板。
(4)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质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5cm,板台厚度不小于3cm。
(5)倾角在45°以上的天井掘进,要架设人行间和渣子间,倾角在45°以下天井掘进,必须设立牢固的凿岩平台。
(6)在顶盘节理发育松软处支护顶柱时,为了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一半坑木制做,宽度应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m。
柱顶鸭嘴要大于柱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的倾斜面成直角)。
四、锚索、锚杆支护操作规定
(一)长锚索支护规定
1.根据采场岩石结构、硬软程度合理布置钻孔。
2.采场作业面空间高度控制在2.5m以内。
3.将钢丝绳及透气管一同穿入钻孔内,并透过木塞,用木塞堵住钻孔的下口,防止钢丝绳脱落或损坏出气管,将调合好的水泥浆注入钻孔内。
4.必须将钢丝绳的尾部捆扎牢固。
5.注浆时必须保证达到质量要求。
(二)短锚杆支护安全规定
1.根据矿岩结构合理布置钻孔的网度和深度,禁止顺岩层或裂隙布置钻孔。
2.凿岩时要严格遵守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将水泥卷用水浸泡注入钻孔内或用水泥浆泵注浆,插入锚杆,按上垫板上紧螺帽。
4.水泥卷注入后要认真检查,防止中间卡住以免影响质量。
5.非金属锚杆在支护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五、电耙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耙工岗位责任制
1.电耙、绞车必须专人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电耙的结构和性能,达到会开、会保养和修理。
能排除故障,了解各加油点和加油方法。
2.接班后必须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钢丝绳是否断裂和脱落,滑轮、楔子、挂钩、横梁是否牢固和完好;
(2)检查顶邦和支架,进行敲邦问顶;
(3)电器机械各部分要详细检查、加油再开车空转10分钟,确认无问题方可开车作业。
3.要爱护设备,每班下班时必须清扫电耙绞车,无接班时必须盖好,达到无油泥和无粉尘,不漏油、漏电。
4.电耙硐室要整洁卫生,顶板滴水要引出,毛石要清理干净,禁止存放杂物。
5.电耙停止作业,必须切断电源。
6.禁止把钢丝绳、钢材、坑木等扒进溜井。
(二)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耙绞车必须安装在顶邦稳固或有棚子支护的地点或专用硐室内。
2.滑轮必须架设在专门架设的横梁(立柱)或挂在坚固的棚梁上或采用铁橛吊挂,橛眼深度不小于0.8米。
3.电耙运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4.电耙在运行中禁止在以下危险区范围内有人停留和通行。
(1)电耙巷道内和绞车的前方。
(2)在采场内和露天时,在电耙运行线路左右各5米以内。
(3)禁止从钢丝绳上跨过。
5.开动电耙前必须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发出开车信号以后,方可启动。
6.电耙在运行中,来往人员要与绞车司机联系,经同意停车后才能通行。
7.电耙在运行中,如拉倒棚子、立柱、损坏钢丝绳、大块矿石卡住漏斗口等,要停车处理,如有大块拉不动,必须停车进行破碎,禁止破大块和耙矿同时作业。
8.电耙在运行中,禁止用手抓钢丝绳和修理滑轮。
9.当扒斗受到阻力过大或斗内堆积矿石过多时,应将扒斗倒退1~2米,然后再扒,直到正常为止。
10.滚筒上的钢丝绳放至终点时,滚筒上剩余的钢丝绳不得小于三圈,刹车带与闸轮之间不得有污泥存在。
六、管道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责任制
1.管道工必须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互相协作精神,发扬全局观念,要全心全意为生产、安全着想,为群众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
2.每天要下井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经常的定期的维护好管道,保证铁道管路正规化、标准化,须做到:
(1)铁道接头平滑,铁轨无弯曲,弯道要与设计的曲率半径吻合,道岔要灵活可靠,保证车辆易于通过不掉道。
(2)保证风管不跑风,水管不漏水。
3.当巷道不合质量规格和未打吊钩(橛)眼,有权拒绝不接管和不铺铁道,坡度超规定严禁铺铁路。
4.铁道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掌握好铁道坡度,人力推车不得超过3‰,电机车运输不得超过5‰,轨面要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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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枕木的间距,电机车运输不超过0.7米,人力推车不超过0.8米,弯道和道岔处要用长枕木,其枕木间距加密到0.3至0.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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