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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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持续改善各类水体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面貌,按期实现国家、省、市确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协调共治,明确工作责任,多方增加投入,扩大社会参与,创新机制和手段,推进实施一批截污治污和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陆海联动,全面推进。
围绕地表河流、城市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等五类水体,分别确定每类水体的治理重点,按照先治污、后生态的顺序,加快完善各类水环境基础设施,以点带面开展生态修复,不断提高水环境容量,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
辖区负责,跨界统筹。
市级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调度、协调及业务指导,具体任务由辖区为主进行实施。
对市级职能部门、各区市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重点任务情况及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严格考核问责。
对跨界水体实行上下游、左右岸同防同治。
增强保障,注重实效。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拓展社会化投融资渠道,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根据水污染问题的轻重缓急及环境需求安排项目及资金预算,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分级落实资金投入责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安全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渗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村镇水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升;全市省控以上重点河流达标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市控以上地表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主要地下水水质稳中趋好,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胶州湾良好以上水域占比保持在70%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分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
以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原料药制造、农药、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规模化企业为重点,督促清洁化水平较低的企业进行整治提高,落实山东省下达的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计划方案,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批次内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2.完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全面排查13处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实现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及信息公开,对不完善的设施进行补强。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黄岛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二)不断完善城镇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3.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标准。
实施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11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全面启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青岛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4.完善城镇排水管网系统。
推进城市、村镇聚集地排水管网、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年内新建改建排水管网220公里,污水泵站7座,升级改造8座污水泵站辅助设施。
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期及运行期的监管,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置管网破损、冒溢等情况,严查违法破坏及不正常运行排水设施行为。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5.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建成投运娄山河污泥堆肥项目;全面排查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其进行达标改造,年底前实现污泥处置场所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及污泥处置安全合格。
监督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三)分段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6.攻坚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综合采取源头截污、河道清淤、中水回补、生态修复等措施,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污、垃圾随意堆放行为查处,完成12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黑臭水体目标。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7.深化墨水河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以截污治污、生态修复为核心的墨水河提标整治工程,将墨水河沿线建成市民生活、休闲、健身、亲水的生态长廊,年内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墨水河中下游水质稳定达到地表V类以上水质。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8.推进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以过城河中下游河段、城乡结合部污染较重的小型河道为重点,实施一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河道淤积和垃圾,增建生态屏障和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改善生态环境面貌。
年内共实施7条河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
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莱西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9.提高重点河段水质稳定达标水平。
在嵯阳河、泽河等有条件的河段建设人工湿地,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V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
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10.在重点水体试点第三方管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李村河中游、下游部分河段试点社会化管理,严格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保障水环境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青岛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四)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修订并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促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设施,消除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崂山区城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1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十三五”期间新完成8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年内新完成19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村建设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饮用水供给保障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60%、70%、70%、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五)强化海岸带水污染防治
13.排查整治船舶港口码头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加快完成沿海各类港口、码头、装卸点、造船厂等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14.严格控制近海养殖污染。
加强渔业养殖投入品管理,对重点水体的人工投饵养殖方式进行清理。
在近岸海域严格按照《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限定面积内。
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1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依法规范、限制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药品,年内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16.深化近海陆源环境综合整治。
以鳌山湾、仰口湾、沙子口湾、唐岛湾等重点海湾为重点,强化近海陆源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完善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滩涂及近海环境整洁,整治消除雨污混排现象。
对全市海岸线设置的专业尾水或废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市政及工业入海排污口予以取缔或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六)强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
1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隔离设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上游汇水区生态修复,年内完成小珠山水库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胶州市水库安全保障工程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18.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年内完成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并开展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各市政府、青岛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七)加强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
19.全面排查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渗情况。
对全市范围内石化生产存贮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防渗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0.治理废弃井坑。
排查全市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年底前完成所有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或生态修复。
继续开展废弃石墨矿坑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八)创新实施水环境管理制度
21.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实行环保、银行、证券、保险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全面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信用评价应用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
22.严格实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企业主体的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不断扩大企业排放许可证覆盖范围,按照国家进度安排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3.严格水环境监控及执法管理。
全面加强市控以上地表河流、重点海湾、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水质监测和环境执法,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异常排污或水质异常超标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或督办。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在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的指挥领导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市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实行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完成时限:
长期要求
25.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水污染防治列为城市建设的重点,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化资本参与,以保障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
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
长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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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治理 工作 措施 实施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