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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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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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手册
第一章总述
本手册总体按照工作任务的先后顺序阐述,同时兼顾了各项工作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便各项目开发人员能够梳理工作思路、把握进程。
本手册介绍的前期工作起点为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终点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在每章节的流程图和静脉产业园垃圾发电项目流程表中对每项工作都给出了所需时间,这个时间节点是以连续、常规的时间考虑,供项目开发人员参考。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分为“围墙内”工作和外部批复工作。
“围墙内”工作主要包括: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
外部合规性文件批复工作主要包括:
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批复、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
因为“围墙内”工作中的公司注册和项目选址相对重要,所以单独作为一章介绍。
对各个环节的批复以批复单位和关联部门分项进行详细叙述,各环节流程顺序请结合下图和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手续流程表对照阅读。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审批工作时间顺序,工程项目管理分为立项阶段、报批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含立项和报批两阶段。
立项阶段的完成标志是项目核准批复,报批阶段完成的标志是取得施工许可证。
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意味着获得项目存在的合法性,取得施工许可证意味着获得施工的合法性。
所以这两项工作也是项目开发的工作重点。
各项工作任务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主要工作任务批复归口部门如下表:
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手续流程。
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手续流程
序号
工作任务
前置条件
具体工作
批复单位
关联单位
需要时间
备注
1
与政府的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签订情况
与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和投资协议
2
开展静脉产业园或垃圾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情况
拿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委托书
当地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
3
项目建议书编写
主要从技术、经济、政策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相当于初可研
市发改委
编制时间10天左右
4
委托红线图测绘、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项目位置选定,即可进行红线图测绘工作,测绘结果用于去规划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国土局办理土地预审。
一般是委托地方国土资源局或规划局认可的有资质第三方测绘机构实施
国土局
规划局
5
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
2、3、4
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编制或者政府委托投资方,由投资方委托第三方编制,并获取批复
市发改委
县发改委
一般周期为35到40天,编制完成后即可组织评审
6
PPP项目程序启动
包括PPP项目识别、发起、入库等
7
两评一案
5
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财政局
8
PPP项目招标完成
5、7
PPP项目招标全流程跟踪
9
注册项目公司
8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成立组织、组建人员
工商局
税务局
10
BOT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
9
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11
项目选址意见书
5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县规划局
一般为30天
12
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写
11
由可研编制单位负责编制,在可研的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并通过内部评审。
市发改委
县发改委
30天
13
项目申请报告书评审及项目核准批复
11、12、13
委托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取得批复意见
市发改委
评审需要5天,核准批复需要15天
14
土地预审意见
5、11
取得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
国土局
单预审报告办理需要15天
15
社会稳定性评估
5
委托县维稳办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
县维稳办
60天
与环评公参同时进行,可节约费用
16
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证)的编制及批复
5
委托县水利局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组织专家评审
水利局
编制需要25天,评审需要5天
17
建设用地审查批复
16
原始土地为农业用地、林地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化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才可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
县国土局
30到150天不等
18
无军事设施证明
5
由县武装部出具证明
县武装部
7天左右
19
无文物证明
5
文物探查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确定地上及地表有无文物;第二次探查地下有无文物。
每次都会出具一份报告
县文物局
第一次7天,第二次15天
20
安全预评价报告
5
委托安监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
县安监局
30天
21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及批复
5
委托水利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
县水利局
30天
2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
委托安监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
县安监局
30天
23
电力接入系统批复意见
16
委托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并取得省电力公司批复意见
市电网公司
15天
24
节能评估报告
5
委托被发改委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
市发改委能源科
30天
25
中水供水协议
5、15
供应方一般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
30天
26
河流或水库取水协议
5、15
如果是自然水,供应方为自然水的管理者,一般是水利局或者水库管理局;如果是地下水,供应方是水利局
县水利局
30天
27
自来水供水协议
5、15
如果是自来水,供应方是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供水公司
30天
28
环境现状检测报告
5
一般打包委托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由其再委托由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不需批复
45天
29
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
5
一般打包委托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省环保厅
市、县环保局
45天
30
重金属排放总量批复
5
一般打包委托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省环保厅
市、县环保局
45天
31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
5、28、29、30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第三方编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60天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
委托被国土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由第三方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县国土局
30天
3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5
委托被国土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由第三方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县国土局
30天
34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6、31
由项目组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
县规划局
7天
3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4、43
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县规划局
7天
36
土地挂牌
11、13
土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然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适宜者与之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县国土局
45-50天
37
土地出让协议(或者划拨)
36
垃圾发电项目的出让方式一般为挂牌出让,因为选定地块的用途已经确定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他投资者即使获得土地后,也无法实施项目
县国土局
45-50天
38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或者是使用权办理
37
建设方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确定了项目用地最终的合法性
县国土局
根据实际而定
39
三通一平
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项目公司
30天
40
设计招标
5、16
组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60天
41
主机采购
40
由设计单位提供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技术规格书
50天
42
初步地质勘察
40
全面查明选定地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和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定量评价
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
30天
43
工程初步设计及评审
40、41、42
初设包含设计说明和图纸两部分,初设完之后就可以进行辅机采购
45-60天
44
详细地质勘探
43
补充初勘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使每个建筑物下的地基条件完全明确,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
45天
45
辅机采购
43
压力容器、泵类、化水系统、供水系统、脱硝系统、渗滤液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等设备的采购
60天
46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44、45
首先要完成土建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县城建局
210天
47
施工采购(主要是土建)
46
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65天
48
监理采购
46
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30天(可分两次,最好一次)
49
施工许可证(包括土建)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
县城建局
资料全部齐全为前提需7天
注:
由于各地审批程序有所差异,请项目开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PPP项目程序启动
2.1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以贯彻静脉产业园三年行动计划和落实省里“市场换产业”、“市场换企业”的总体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城发公司投融资平台的资金、管理优势,结合各地政府的地方资源、组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开展深度合作。
在此基础上与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静脉产业园(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
2.2开展前期工作委托书
项目前期的很多工作都是政府行为,为了在项目开发中占据主动地位,可由政府出具委托书,委托我司代为开展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可研、选址意见书、环评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和办理工作。
具体委托内容和方式见附件1:
静脉产业园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委托书范本。
2.3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和批复
静脉产业园是以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适当布局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医疗废物处置、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连接,全面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项目开发人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搞好政企关系,一方面保证静脉产业园要纳入“十三五”规划内,同时积极申报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统筹利用现有省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静脉产业园建设。
另一方面项目开发人员要积极对接政府,争取将城发环境列为静脉产业园实施主体。
时间节点:
拿到同意开展静脉产业园前期工作委托书即可开展。
编制单位:
具备相应能力和业绩的咨询服务单位(如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河南地理研究所。
)
实施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
项目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为编制单位提资。
批复部门:
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方案由县、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组修改完善后,省发改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联席会议会商同意批复。
2.4PPP项目流程
2.4.1项目建议
政府发起: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
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4.2确定实施机构
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实施该项目的,应出具授权书,明确项目实施机构。
如能同时明确政府出资代表的,可以同时做出授权。
一般由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禁止由企业(如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实施机构。
2.4.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发起的项目,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社会资本发起的项目,由社会资本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机构审核实施方案。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2.4.4市场测试
市场测试并不是规定的必须程序,但可以有效保障方案的可行性,促进项目落地。
市场测试建议在实施方案初稿完成后,两评之前,可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方案。
市场测试方法:
将实施方案初稿或精简稿发给潜在社会资本,需要做到方案深度足够,风险分担、运作方式、合作期限、回报机制、预期回报率、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等实质条件具体清晰。
然后约潜在社会资本进行沟通交流。
2.4.5物有所值评价
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可以为实施机构、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或专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或专家。
为保证客观公正,一般由财政部门委托非方案编制单位的第三方组织评审,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并出具审核结论。
2.4.6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可以为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也可以为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
财政部门审核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出具审核报告。
2.4.7入库
财政部门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并录入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包括项目清单库和项目管理库。
2.4.8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大通过,经人民政府批准。
2.4.9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或原则,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项目开发人员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接,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避免出现不利于我方投标的条款。
2.4.10资格预审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评审机构的要求,以下不再重述)。
2.4.11发出采购文件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采购邀请》;2、《竞争者须知》;3、《采购方式说明》;4、《采购程序说明》; 5、《相应文件编制要求》;6、《项目合同草案》等。
项目开发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
同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编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对接工作。
2.4.12项目采购邀请及响应文件评审
(1)组建评审小组 :
要求同2.4.10。
(2)政府采购程序: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3)竞争性磋商谈判: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2.4.13采购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的要求同2.4.10。
2.4.14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PPP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人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专家。
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
2.4.15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2.4.16预中标、成交公示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合作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4.17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
2.3.18合同审批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4.19签署合同
项目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
2.4.20项目公司继承合同
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2.4.21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代表、财政部门等依据项目合同予以配合、监管、绩效考评、付费、中期评估等。
2.4.22项目移交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2.4.23项目移交后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PPP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鉴于财政和发改主管的PPP项目领域存在模糊地带,部分项目既属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发改委主管),又可以理解为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主管),这样的项目可以两库都入。
2.5“公开招商+PPP”模式
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及技术准备工作都是围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项目特许经营权这个核心进行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政府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都必须采用PPP模式,但是由于PPP模式的操作流程比较复杂,周期较长,往往不满足政府的进度要求,项目也不能及时落地。
经过不断地探索,创新了“公开招商+PPP”模式,破解了垃圾焚烧发电落地慢的难题。
原则上条件具备的项目首先还是应选择PPP模式,如果项目的落地不能满足当地政府放入需求,建议采用“公开招商+PPP”模式。
“公开招商+PPP”模式化解PPP前期工作周期长与政府进度要求之间的矛盾。
采用该模式,一方面能够通过公开招商快速选定投资主体,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同步完善PPP手续,操作程序串联变并联,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另一方面,项目掌控能力全面加强,可以通过公司积极运作,提前谋划,帮助各地编制公开招商招标文件,最大程度降低招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三章公司注册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前有关PPP项目包装的一系列工作属于政府工作范畴,项目开发方应积极配合,PPP项目的流程在第二章已做介绍,不再详述。
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
PPP项目中标后各股东方应召开股东会,确定董事会、监事会人选;选定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确定公司章程和出资人协议。
项目中标后,根据组建公司的需要,城发环境会授权专人与各股东沟通对接,制定公司组建方案,推荐董事、监事、高管人选。
经充分沟通后的公司组建方案应提交城发环境决策机构审批。
上报城发环境决策机构所需材料有:
(1)关于项目公司组建的请示;
(2)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协议;
(3)公司章程;
(4)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推荐(商人力资源部提出)。
完成组建项目公司的决策审批后,一般应召开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完成注册前的法定程序。
注册公司所需主要材料如下:
(1)股东决议:
出具盖章版《股东决议》,选定法人;选定董事长及董事,人数为奇数;选定监事,人数为奇数;通过项目公司章程;确定出资注资额度。
具体见附件2:
首次股东决议范本。
(2)董事会决议:
出具《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
具体见附件3:
首次董事会决议范本。
(3)章程:
加盖投资公司公章的项目公司章程。
具体见附件4:
公司章程范本。
(4)董、监事会成员身份信息。
(注:
根据区域不同,工商注册程序稍有不一样。
在工商注册时需法人持身份证前往工商局备案。
)
此项工作尽量在上半年办理完结,可延长年检频次。
此后,要及时篆刻公司公章(需到当地公安局备案)、合同章、财务章、资料章、法人名章、总经理名章;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申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办理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基本户、资本户)、申请资本金注入等工作,而后再完成前期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等工作。
第四章选址
选址是开工建设的物理基础,也是现场工作的起点。
如果选址位置不谨慎、考虑不周全,很可能项目最后无法实施、前功尽弃。
项目的选址原则以政府意见为主,项目组人员要全程跟踪,对选址进行一定程度的把控,注意规避敏感点位置,必要时要进行选址论证。
需要选址论证时,由项目开发人员按规定提交采购申请。
中标单位对项目的选址进行论证后出具选址论证报告。
当前河南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主要需注意如下几点要素:
4.1符合河南省静脉产业园政策
根据《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指导意见:
中心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且城区人口超过20万人的县(市)规划建设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等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大型综合静脉产业园。
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超过600吨、餐厨垃圾日产生量超过50吨的其它地区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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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 焚烧 发电 项目 开发 指导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