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才政策创新八个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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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才政策创新八个办法试行
庄河市人才政策创新“八个办法”(试行)
庄河市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庄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中的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人才的认定。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原则。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并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五条已在庄河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庄河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人员,以及来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需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一)市级领军人才。
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或者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以及在科学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地方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省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大连市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得者,大连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工作过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领军人才。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是指我市经济区及相关产业、行业或岗位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
具体可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进行认定。
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人才和一般紧缺人才两个层次。
每个层次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等进行分级。
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及以下三个级别。
没有评定职称的,根据学历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
高技能人才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三个级别。
没有评定等级的,根据任职年限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
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及以下三个级别。
(三)其他人才。
是指我市各行业人才队伍中,除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主要是指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新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需在市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自主创业的,需在市域内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由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除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5〕34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以外,仍可享受我市为市级领军人才配套的所有政策。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要对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个性化配套人才政策支持。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符合市人社局每年度发布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庄河工作。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庄河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在庄河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根据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在庄河居住。
已在庄河办理落户或者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其中,外国籍专家须持有大连市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大连市人社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第八条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九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社局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社局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十条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市人社局可临时提请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全市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市域内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对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人才认定窗口。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上报。
(三)核准及公示。
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出具证明。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认定权限,由认定机关出具相应层次认定证明。
(五)入库。
由市人社局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
第十三条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材料。
1.《市级领军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在庄河长期居住材料。
中国籍的,提交庄河户口簿或庄河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国籍的,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3.人才就业手续或人事调动等材料。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提交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庄河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党政机关或根据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录用、调任、转任审批手续。
引进人才如系留学回国的,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人才所获荣誉的认定证明材料。
(1)由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2)享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3)享受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4)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5)评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6)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工作过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提交原单位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的凭证及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材料。
1.《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庄河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3.申请人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三)市域内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申报材料。
1.《庄河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
3.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市域内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第十四条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周期制,一个周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
周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五条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
具体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上报,考核情况上报后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考核情况逾期未报的,暂时取消相应人才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人才资格,收回资格证明。
考核结果存入人才管理档案,由市人社局存档。
第十七条周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周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此条款第
(一)、
(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庄河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 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
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和修订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第五条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
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编制初稿。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四)会商讨论。
由市人社局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五)审定发布。
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
第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用人单位和人才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
我市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
如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录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增补或修改。
第九条 全职引进符合庄河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的紧缺型人才,享受政府薪酬补贴。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核发薪酬补贴,补贴周期为3年。
全市每年遴选支持100名左右。
凡岗位需求为“一般紧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对有助于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非常紧缺”人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万元。
第十条 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程序:
市人社局定期发布开展上年度紧缺岗位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被正式认定为我市上年度紧缺人才的所在单位可进行申报。
1.由人才所在单位填写《庄河市重点产业引进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表》,加盖行政印章,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合法居留手续、庄河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缴纳保险证明(需包含申请日期上月缴费信息)、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等,统一到市人社局人才认定服务窗口申报。
2.申报薪酬补贴人员由市人才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组织专家遴选,遴选通过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通知人才所在单位提供经紧缺岗位人才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及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发放和管理:
1.薪酬补贴在申请人员公示结束后按年计发,享受补贴期限为3年。
市人社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提交遴选通过的上年度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名单,薪酬补贴由市财政局拨款,市人社局统一发放。
2.享受政府薪酬补贴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一个发放年度期满当月,市人社局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具体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填写上年度考核情况,包括紧缺人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业绩成果、单位考评意见等,加盖行政印章后报市人社局人才认定服务窗口。
考核情况逾期未报的,暂停发放年度补贴。
3.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发放年度期满,用人单位上报考核情况,并经市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和下年度补贴执行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年度补贴。
4.对享受政府薪酬补贴的人才按年度建立人才资料库,实行年度分类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是紧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
要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申报、考核和服务工作,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工作平台。
第十三条 紧缺人才在薪酬补贴期内,离开本单位或本单位紧缺岗位的,以及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的,未经单位同意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岗位的,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告,下年度不再享受薪酬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庄河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根据《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引进人才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
市级领军人才。
第二类:
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人才和一般紧缺人才两个层次。
第三类:
其他人才。
指我市人才队伍中,除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管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人社局负责人才类型界定和资格认定、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需求计划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就学补贴资金的落实;市教育局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安排和推动落实。
第五条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非常紧缺”人才子女有学前教育入学需求的,持市人社局出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根
据需求可优先安排进入公立幼儿园就读,也可根据家长申请,协调进入其他私立幼儿园。
第六条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市教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视当年引进人才数量和学区内学额情况统筹协调,分层次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义务阶段就学问题。
(一)对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非常紧缺”人才子女,允许自主选择学校一次,初升高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二)对产业发展“一般紧缺”人才和其他人才,其子女可不受入学时间等条件限制,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其子女报考我市高中学校的,按当年初升高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1.市人社局出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户籍证明;
3.居住证明;
4.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指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基础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年级等信息)。
第八条引进人才子女有普通高中教育转学需求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原则,根据学生志愿,由大连市教育局审
核同意后,根据其安排意见,协调相关学校办理就学手续。
参加高考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高中学校的,须向大连市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1.市人社局出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户籍证明;
3.由原学校出具并加盖当地市教育局公章的在读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高中录取年月、个人标识码等信息);
4.中考录取通知书;
5.中考成绩单;
6.初中毕业证。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庄河市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引进人才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对象为《庄河市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第六条中界定的市级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医疗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发放特诊医疗证、开辟就医就诊绿色通道、享受免费体检等。
第三条特诊医疗证办理。
经认定的市级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认定材料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程代办特诊医疗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人持特诊医疗证,在庄河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
第四条庄河市中心医院为市级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缩短挂号、住院等待时间,建立健康档案,推荐或预约有关医疗专家,提供全程陪同服务。
建立“一对一”巡诊联系医生制度,定期入户巡诊与电话巡诊相结合,对市级领军人才,每月巡诊不少于1次;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中“非常紧缺人才”,每半年巡诊不少于1次;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中“一般紧缺人才”,每年巡诊不少于1次。
第五条建立就诊协调机制。
庄河市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庄河市中心医院住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给予邀请相关医疗机构会诊或赴外地诊治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给予市级领军人才免费体检待遇。
庄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作为市级领军人才在我市的定点体检机构。
市级领军人才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将按照庄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健康体检最高套餐水平设置体检标准。
第七条市级领军人才体检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医院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庄河市中心医院为市级领军人才健康管理的定点医院,建立电话热线,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及管理服务。
其参加重大活动、执行重要任务前,组织专项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必要时由医院派医务人员随行保障。
第九条建立市级领军人才健康管理制度。
完善健康体检、健康评估、疾病预警、动态监测、追踪服务等机制,检诊医院根据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将防治意见反馈给本人,并适时进行“回访”,保持体检、保健、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优秀人员负责,切实做好市级领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庄河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引进人才在我市创业,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有效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大连市解决人才住房办法》及《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庄政办发【2016】41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工作。
其中,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新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需在市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自主创业的,需在市域内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内没有房屋。
第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工作,采取货币补贴(含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市级领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新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四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人才住房计划安排和推动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人才类型界定和资格认定、人才住房的需求计划编制和具体分配。
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资金的落实。
第五条按照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分类,实行差别化保障标准。
(一)市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安家费为30万元,由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先落实20%,剩余的80%由市财政承担。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依据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非常紧缺人才和一般紧缺人才两个层次,且每个层次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学历等方面分高、中、低三个级别,确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和市场租金补贴比例。
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实行不同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对不同级别的人才,按市场租金标准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非常紧缺人才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为100平方米,一般紧缺人才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
每个层次中,高级别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给予补贴;中级别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的60%给予补贴;低级别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除上述市级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补贴。
申请人应按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
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不予发放租金补贴;如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租金补贴,并取消已认定的人才资格。
各层次各级别人才的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认定,并对社会公布,以上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市场租金标准为20元/月·平方米。
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市租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人才租金补贴标准。
市场租金标准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上浮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受理人才住房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
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各类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转送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市人社局转送的人才名单进行备案,若无异议,加盖备案印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作为回执返回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接到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回执后,打印《人才住房补贴(或安家费)发放通知单》,分发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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