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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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治理方法
第三篇安全质量治理部(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渝万铁路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渝万铁路土建5标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渝万铁路土建5标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保证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爱护施工现场正常生产秩序,幸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渝万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理规定和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治理体系,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形,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治理目标和长效的操纵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渝万铁路土建5标段的正式工程及临时工程。
第二章安全治理方针、目标
第四条安全治理方针:
以人为本,规范治理,保证安全,健康进展。
第五条安全治理目标:
各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采纳先进的安全全生产治理方法,确保实现“两杜绝,两操纵,一确保”(即:
杜绝生产安全专门重大和重大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专门重大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参建职员年重伤率操纵在0.6‰以内,参建职员年轻伤率操纵在5‰以内,死亡指标为零;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治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按照分级治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经理部设置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和各项目分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分部设置以项目分部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理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是经理部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组织,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的安全治理工作。
组长:
邓文华
副组长:
胡运春、王洪涛、罗恒富、鲜晓彬、黄梅、刘清忠、李轮思、赵毅、周先礼
成员:
彭磊、刘士恩、王本良、黄铁、张正亮、王兵、谢得志、王晓东、郑苏霞、唐诚、钞票盛、刘长斌、蒲永峰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安质部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七条经理部常设安质部为经理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承担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等对全标段施工安全治理行使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八条项目分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治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督治理人员;直截了当从事施工生产的架子队和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方法》执行;安全监督治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固,机构和人员不得随意撤并。
第九条专职安全监督治理人员,须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有关技能培训。
安全专职监督治理人员,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停工、越级报告的权力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禁止;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治理整顿,并将情形赶忙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治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治理制度的核心。
经理部、项目分部及下设的各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部、项目分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施工生产的行政副职是安全生产治理的直截了当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要紧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技术负责人、施工生产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架子队、班组长以及现场直截了当作业人员应按各自分工负有有关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要针对本单位工程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和火工产品使用治理方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涉及安全风险大的浅埋或地质复杂隧道、高桥墩及连续梁悬、高支架及模板、脚手架以及因工程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都市地下管线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进行安全论证或验算。
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分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投入安全专项资金。
安全专项资金应保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牌完善和个人防护用品及防尘、防毒治理工作的需要。
项目分部应在隧道的进出口、洞内的危险部位,桥梁基坑边缘、脚手架邻边处,临电设施处,有毒有害物品、爆炸物品使用存放处和施工作业场所进出口等设置符合渝万铁路公司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第十三条项目分部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统一规划,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必须采纳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系统(瓦斯隧道采纳煤矿供电系统)。
第十四条项目分部使用的劳务作业班组,应具备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他们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办理人身意外险。
第十五条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平常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其他领导参加,安质部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项目分部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
项目分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安全检查组发觉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各分部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排除不安全因素。
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项目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形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认真搞好施工现场规划。
现场按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明施工达标标准要求设置“七牌一图”。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经理部、项目分部、作业队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
重点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方法和安全事故通报。
同时也要针对本单位施工生产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和苗头组织职员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完善防范措施,持续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八条新工人上岗前,项目分部、作业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现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以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项目分部、架子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受教育人员的签名记录及教育内容备查。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项目分部安全生产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治理档案及台账,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分部应针对工程特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负责作业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队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做好交底签字记录备查。
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使用单位会同制造单位或专业技术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安全讲话,上岗教育,作好上岗记录。
班中进行过程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形,每个岗位作业环节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形。
班后总结:
总结安全中存在的咨询题、隐患、查找分析缘故、制定措施,在以后的施工中一一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采纳多种形式,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标识牌;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报告会、事故分析会;印发安全简报、通报以及安全、质量、环保宣传栏;张挂安全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等。
第六章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然后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四条项目分部、作业队必须对新工人进场上岗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的要紧内容为:
渝万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部安全治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操纵要点等。
第二十五条作业队专职安全员按照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的要紧内容为:
各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操纵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分部、作业队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都不准施工作业。
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一样在施工现场实施。
第二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
4、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
第二十九条项目各分部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要对专门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条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分部专职治理人员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三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后,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安全治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形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项目各分部安质部门应认真做好安全治理建档工作,收集并保管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含信号工、司索工)、架梁作业、场内机械驾驶、瓦斯检测、爆破作业、空压机操作(隧道通风)等,特种作业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证件,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办理延期操作手续。
第三十六条各分部对进场的专门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专门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专门工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复印件,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借给他人。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承诺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三十八条各分部安质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形进行动态治理,建立档案,档案内容: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种、证件号码、发证机关、证件取得日期、复审日期等。
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装订成册,报经理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要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章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
第四十条各分部应明确本标段在渝万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和危险岗位,在醒目位置以图牌形式对危险源进行公示和提醒。
第四十一条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各分部安质部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要制作成A4纸大小的不干胶,粘贴在设备上,其内容要紧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爱护等。
第四十二条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并在开工前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十三条物资部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其正确使用情形进行经常检查。
第四十四条设备治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治理人员,须经常性抽查进行危险作业人员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第九章风险工程安全治理
第四十五条为推进渝万铁路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标准化治理,有效预防和操纵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国家、铁道部和渝万公司、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六条本标段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治理重点是:
1、隧道工程(泥岩风化剥落;危岩落石、顺层偏压的不良地质;瓦斯的检测和防爆安全治理;爆破作业;涌水突泥;隧道弃碴防止次生地质灾难);;;;;
2、高桥墩施工及架梁、高边坡路基、深基坑施工治理。
3、火工产品治理。
4、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交通车辆安全治理。
5、临时用电的安全治理等。
6、其他高风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项目分部对风险工程安全治理负总责;各作业队对各自管段风险工程的安全治理负主体责任,有关人员按安全质量责任制规定对风险工程负对应的责任。
对风险工程要订防范措施;对工程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制定风险防范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正常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建立台账。
第四十八条按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结合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将工程按风险等级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共四类。
对本标段的风险工程实行分级治理,对高风险及以上风险按《风险工点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执行带班制度,对中度风险加大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采取措施对风险工程安全操纵,要紧措施有:
1、建立风险源清单,确定风险操纵计策,实现预前操纵;
2、建立数字化风险操纵平台,实现风险动态治理;
3、加大对中度及以上风险的操纵,对高度及以上风险制定专项措施和方案;
4、加大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加大检查、检测和监督,排除安全隐患从而降低安全风险;
6、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方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操纵和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重视风险工程的应急救援,应按照管段内风险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打算、有重点的组织人员对有关预案进行演练。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章风险工点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第五十一条项目各分部对承担任务范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操纵措施,报经理部安全总监审核,监理、渝万公司签字审批合格后实施。
第五十二条对风险工点实行项目分部、作业队分级治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对高风险工点实行由项目分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职责;高风险隧道技术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极高风险工点实行由经理部、项目分部、作业队分级包保制度,项目分部班子成员轮番带班作业。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各项内容纳入《安全质量治理考核方法》中进行考核,对没有落实包保或带班作业的,由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施工组织安全质量分级包保治理
第五十六条施工组织安全质量包保是指由经理部、项目分部领导和治理人员组成相应的包保组,对包保范畴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安全质量,实行分片负责、分段包干,以达到本标段工程安全质量的操纵要求,最终实现项目总体安全质量目标。
第五十七条安全质量包保领导组要紧职责
1.制定和完善经理部、项目分部施工安全质量治理方法;
2.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实际情形,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计策措施;
3.对安全质量包保情形进行考核。
第五十八条为确保进度、安全、质量包保达到实效,各包保组应遵循以下工作方法开展工作:
1.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包保范畴内的重点工程施工情形;
2.充分发挥各作业队现场安全质量治理人员的作用,要求各作业队定人、定期、分区段监督和汇报现场施工情形;
3.及时和谐或组织联系有关部门与人员,解决现场中阻碍安全质量的咨询题。
第五十九条强化现场安全质量包保治理。
各现场安全质量包保小组要及时督促施工,认真落实经理部有关安全质量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把握各段现场安全质量情形,确保各作业队安全质量有序可控。
第六十条建立安全质量包保治理信息汇报制度。
开展安全质量包保治理日常检查,深入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质量包保治理台帐。
第六十一条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情形分析专题会,召集各分部、作业队,对总体安全质量情形进行点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形成书面纪要。
第六十二条对现场安全质量包保组的工作质量,现场包保小组的工作量、安全质量绩效等各种因素,按经理部制定的考核方法执行。
第十二章隧道施工安全
第六十三条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项目分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结合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中要按照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十四条分水镇隧道进口及斜井、紫卷圆隧道、朝天马隧道、许家院子隧道作为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重点工程。
项目分部要全面规划,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实施标准,规范布置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治理。
第六十五条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固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第六十六条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
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密封可靠,防止漏风,凡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的劣质钢管不得使用。
洞内高压风管宜铺设于电缆、电线相对的另一侧,并与运输道路有一定安全距离,以免风管受损和阻碍运输,同时不得阻碍边沟施工和排水。
第六十七条洞内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支护及时成环”的原则。
处于脆弱围岩、不良地质、专门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的隧道,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第六十八条开挖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负全责。
施工前做出爆破设计,严格操纵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放炮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专人监护。
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当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需要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初期支护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
格栅拱架(型钢拱架)和喷锚支护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操纵拱架排距和锚杆间距、锚杆长度、方向和混凝土喷射厚度,并认真填写《喷锚支护施工记录》备查(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附录五),严禁施工现场自行降低支护标准。
第七十条隧道施工中要严格操纵开挖与未衬砌段的长度。
开挖与未衬砌段的距离以及开挖仰拱的长度必须按公司《关于规范隧道施工行为及违规处罚标准的通知》(股司工〔2010〕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门地质不良地段衬砌作业面应紧跟开挖作业面,防止坍方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一条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洞门施工。
重点隧道衬砌完成50米时应做好洞门端墙、翼墙以及洞口外50~100米长的路面硬化。
衬砌完成50米(单口)以上时,必须做好洞门。
第七十二条洞内通风系统应做出设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通风设施应建立修理使用制度,专人负责。
第七十三条洞内成洞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
未成洞段必须采纳低压照明、动力线采纳电缆供电,并应固定位置架空敷设。
第七十四条采纳无轨运输应保持路面平坦,及时疏排积水。
有条件时,应在人行道和运输道路之间设置隔离标志;洞外临时便道和卸碴线路要明确技术标准,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需要。
第七十五条进洞运输的各类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可靠,严禁人料混装。
洞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在施工作业地段不得超过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不得超过5km/h;在非作业地段不得超过20km/h,有牵引车时不得超过15km/h;会车时不得超过15km/h。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在洞口、横洞与正洞交会口、交通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当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当设专人指挥交通。
停放在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外缘设置红色警示灯,防止车辆碰撞。
斜井洞身地段必须按照每100米设置防撞砂墙或其它可靠减速设施,确保洞身车辆运行安全,进洞车辆在洞身地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进洞作业车辆必须保证方向、刹车等要紧部件完全可靠。
第七十六条严格按照铁道部要求,将超前地质预报及施工监控量测列入隧道施工必须工序。
开挖后,必须采取地质分析及物探手段对围岩情形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掌子面开挖后,要及时对围岩进行地质描素和分析。
如发觉地质情形与设计不符,要提请设计变更。
按照新奥法施工要求,必须对围岩和初期支护进行监控量测,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判定。
当发觉测量数据变化不正常或突变(位移值大于承诺位移值)时,必须赶忙撤离现场作业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连续施工。
第七十七条瓦斯隧道应严格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洞内应配置经专业培训合格的瓦斯检测人员,每隔二小时检测一次瓦斯浓度(应检测洞内拱部、开挖凹面、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交界处等容易产生瓦斯聚积地点),并将检测结果记入记录本。
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停止洞内施工作业,撤离作业人员,采取加大通风等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在设计文件中指明有瓦斯的隧道必须加大火源管制,进入隧道的人员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具体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细则祥见安质部另行发文编制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治理方法》
第七十八条隧道施工应制定坍塌、涌水、瓦斯等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物资,明确组织和人员分工,显现咨询题迅速采取措施,减少阻碍和缺失。
第七十九条项目分部应建立洞口治理制度,安排专人值守,未经准许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隧道,隧道口要设置告示牌和洞内人员记录牌、记录表,确保随时把握洞内人员组成情形及数量。
第十三章桥涵施工安全
第八十条为确保桥涵施工安全,项目分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铁路桥涵施工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情形,科学选定桩基施工、基坑开挖、墩台施工、连续梁施工的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第八十一条采纳冲击钻、旋转钻进行柱桩施工前,应对施钻的周边环境及地下管道和电缆进行全面调查。
确认无阻碍后,整平夯实机架基础,在机长或熟练工人指挥下安设钻机就位。
开钻时应对钻机转动部位及钢丝绳和防护罩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可正式运行。
施钻时,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八十二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每班司机要做好运转记录,交班时应注明钻机运转情形,注意事项、发生咨询题和处理等情形。
交接班司机应共同对钻机运转情形进行检查。
第八十三条承台明挖基础基坑开挖前应按照地质及邻近建(构)筑物的阻碍情形制定开挖、支护方式和防护措施,并在四周设置围栏,以策安全。
当需要爆破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按照支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的地质情形进行设计检算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承重前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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