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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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6-17
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而编制。
1.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2.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2.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2.1.2监理单位应配备充足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1.3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及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应包括监理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1.4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2.1.5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平行检验、旁站监理、跟踪检查等方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1.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总监负责制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
2.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2.1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本单位安全监理的有效实施。
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监理问题。
2.2.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的人员及其岗位,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
主要有: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程师,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对起重设备的拆装、加减节进行程序性把关,签署安装/拆除告知表、使用登记申报表,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8.签发《停工通知》,并向建设单位、当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检查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11.落实及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执法文书或项目安全监督小组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当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应当及时向总监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2.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报送工人资料参加“平安卡”教育培训;
13.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年度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活动月等各专项工作内容;
14.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责成施工单位对工地使用的防护用具及设备进行送样检验,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及设备在工程当中使用;
15.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要求组织安全检查。
2.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总监代表在总监离岗期间,受总监委托作为其代表处理日常监理事物。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有: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关措施,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2.2.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主要工作有:
1.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2.2.5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及安全旁站工作。
主要有:
1.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全过程旁站安全监理;
2.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指令,发现较大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
3.负责组织和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具、设备的见证送样工作;
4.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设备、桩工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以及安全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5.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巡查;
6.对专业分包单位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7.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桩基础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不按照监理指令落实整改,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包括年度安全专项整治、“平安卡”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
10.项目总监签发《停工通知书》、《监理通知书》,施工单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
11.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执法文书或项目安全监督小组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当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应当及时向总监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2.及时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督促及协助建设、施工单位查清、确定地下管线位置,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主要有: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3.1.2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3.1.3核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核查、主持平行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与安全协议签订。
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的落实情况。
2.对于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例如大型小区项目),监理应负责对多家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并核查、主持平行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与安全协议签订:
由监理单位牵头,按区域、部位、时间等合理划分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分工,签订多方安全协议。
负责协调、管理各区域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各单位分工的执行情况。
3.1.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性。
2.审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审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成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4.审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1.5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未经审查的不准施工。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危险源公示牌应按工程实际进行填写并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7.桩工机械的备案及安全性能检测情况;
8.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3.1.6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结论及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意见;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结论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
3.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3.1.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费用、计划的落实情况:
1.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准备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等要求。
3.2第一次工地会议
3.2.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3.2.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3.2.3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措施、专项整治内容,达成共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3.3安全监理交底
3.3.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3.3.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3.3.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3.3.4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3.4核查开工条件
3.4.1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4.1.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1.2安全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人项目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4.1.3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1.4安全专题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1.5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停工通知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停工通知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停工通知》,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复工。
4.1.6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记入监理月报,向建设位报告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工通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未完善整改并通过复工检查擅自动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告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
1.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相关的审批文件和项目监理日记。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及工人“平安卡”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
5.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2.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的情况。
4.2.3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4.2.4检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各专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4.2.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4.2.6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
4.2.7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对未及时上报的安全事故进行举报。
4.2.8在工程例会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应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评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应及时进行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
在监理日记、监理报告中,应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4.2.9应当按有关规定将项目的工程安全状况向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对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告。
4.2.10监理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安全评价。
4.2.11项目监理部应每周组织施工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在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整改建议。
4.2.12每月组织施工现场各方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分析安全状态,作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3.1项目监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3.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4.3.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4.3.4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5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薄弱环节等应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督。
4.3.6对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应进行旁站安全监理并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手册》上做好记录:
1. 施工起重机械的搭设、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
2.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浇捣施工;
3. 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
4.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悬臂结构施工;
5.深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数据采集,有必要时应作比对观测;
6.其他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4.4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4.4.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4.4.2施工现场起重机诫拆装、加减节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专项拆装、加减节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
4.4.3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4.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使用登记情况,并签署意见。
检查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及安全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期限。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登记、标定,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5.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5.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5.1.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5.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注册章;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5.1.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专家论证;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5.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5.2.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起重机械拆装告知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总监签署意见,经由当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
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上签署意见;项目监理部应责成施工单位在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使用登记。
3.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起重机械拆装告知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总监签署意见,经由当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拆卸。
5.2.2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对实体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5.2.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对实体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5.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5.3.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5.3.2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3.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5.3.4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3.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5.4.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5.4.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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