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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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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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
监理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测量监理
(一)测量前准备监理控制要点
1、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进行校正和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2、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卷尺的精度。
3、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4、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5、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有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6、施工现场平面和高程基准点已有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7、控制网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已编写并经审批。
8、施工测量方案审查
审查测量方案是施工测量监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审查测量方案可以落实承包商的施工测量准备,判断承包商施工测量方面的素质,坚持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报验单(附有测量成果)的验收程序。
9、施工测量仪器核查
对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测量仪器目录,核查承包商的测量仪器型号、精度登记、校核记录。
通过核查确认本工程使用的仪器满足测量要求,确保仪器使用时在有效检测期内。
9、引测点保护核查
坚查引测点是否被混凝土固定,并判断是否有设置保护栏的必要。
当判断必要时,应当指示承包商设置保护栏杆。
(二)工程测量监理控制要点
1、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1)检查定位测量所用基准点经检验合格,且无破坏、移动;
(2)检查测量中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且经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3)检查定位所用测量方法满足规范要求和工程需要;
(4)检查定位控制点数量、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对定位控制点进行复测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应质量签证;
(6)督促施工单位对定位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防止因控制桩破坏或移位造成建、构筑物移位。
(7)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以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8)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筑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9)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10)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
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2.控制网测量
(1)控制网测量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测量中,测量仪器和测量测回数应满足控制网精度要求。
(3)测量外业结束后,测量人员应及时对测量结果进行整理平差,测定测量精度,编写控制网测量报告及测量结果,如发现测量粗差应及时进行补测或重测。
(4)控制网测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控制网测设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现场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检查,如发现点位发生移动,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进行补测和改正,改正后发布补测结果。
3.控制网测设期间的监理控制要点
(1)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审查控制布设和测量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
(2)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审查控制网测设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3)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审查控制网测量记录、平差计算书和测量成果是否正确清楚;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主持或参加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对其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和规范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并进行质量签证。
(5)督促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保护和复测,对不能使用的控制点,施工单位必须计算通知所有控制点使用单位,同事抄报监理单位,并根据工程需要尽快恢复控制点。
4.建筑物定位复测监理控制要点
安装规划执法规定,在放线检查完毕,下道工序施工之前协助业主安排建筑物定位复测。
对于建筑施工测量,首先是建筑物轴线测试,一般应根据总平面图上所给出的建筑物设计位置进行定位,也就是把建筑物的轴线交点标定在地面上,然后在根据这些交点进行详细放样,建筑物轴线的测试主要是根据规划道路外的红线测设建筑物轴线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复核主轴线时,应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首先,审查核实新建筑物的设计位置与红线关系是否得到政府规范部门的批准;检查核实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红线数据、平面控制坐标的准确性;检查设计总平面图坐标数据的准确性。
然后,根据规划红线复核施工单位测设的主轴线,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轴线的延长线上大控制桩,以便在开挖基槽后作为恢复轴线的依据。
5.结构平面控制监理控制要点
要求和监督承包商使用水准仪引测标高,并进行往返测量与基准点校核,误差规范控制范围内。
建筑物的主轴线测好后,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详细复核测设建筑物个轴线的交点位置(中心桩),测设时应检查复核方位轴线距离(误差不得超过1/2000)。
控制桩是向上投测轴线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布设的控制桩钉在槽外2~4m的地方。
为了便于向上引点,可设在较远的地方。
6.轴线放样监理要点
(1)在基础回填之前,可利用龙门板的轴线,先放样底层轴线,也可以先把龙门板的轴线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和转角墙、柱上,并用油漆标好,这些标志轴线将随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为本层其他轴线放样的依据。
为确保框架结构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观感要求,外牌柱应每柱都引通高轴线。
(2)本层内的墙体或框架中排柱应以边轴线拉通长线进行内墙、内排柱的轴线定位,框架结构中的外排柱在通线定位后,还应对单排柱上下层的轴线进行复核。
(3)当墙体为框架剪力墙或柱是,在模板安装前,还应根据已放样的轴线,弹出模板安装时的周边线,作为立模定位的依据。
(4)砌体组砌时,外围护墙应边砌边吊线校核。
柱或剪力墙的模板上口引中线与标准轴线校核。
梁板则根据柱、墙上口校验过的中线进行轴线校核。
7.建筑物标高复核监理控制要点
(1)在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测量确认的角标时,应同时提供永久性高程点,当永久性高程点距建筑物较远时,应引至建筑物四周不受影响的地方做永久性高程点或在建筑物四周做高程桩,再把永久高程引至高程桩。
高程桩因设井围护,桩深置于残土以下,桩身上下大方柱或圆柱并埋设16圆钢,高程桩应设在不易扰动的地方,永久性高程应定期校核。
(2)根据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测量基底标高,在基底做标高木桩控制垫层厚度,在地梁模板上弹梁面标高线以控制地梁标高,在底层墙体上或框架上测出建筑物单体的
基线,并用油漆标出,作为层高的控制线。
层高测量可采用挂线丈量与经纬仪测量昂角后计算层高相结合。
每层施工完,相应的层高控制线应上引。
8.沉降观察监理要点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在建、构筑物具备沉降观察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因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展开沉降观察工作,并可要求施工单位不定期提供观测成果并对测量值进行分析。
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建、构筑物沉降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三)测量责任和资料管理
1.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要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签字。
2.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3.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垂直度或变形有异常,有责任想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情不报,技术负责人将承担责任。
4.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抽查测量资料,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土方工程监理要点
(一)事前控制要点
土方工程事前监理,应首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然后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复查定位放线,水准点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规范的规定。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校对审核后认为无误,方可进行土方工程施工。
1.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学习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2.工程项目施工前,组织相关图纸会审。
3.基坑开挖钱施工单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荷载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方案,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主要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具设备计划。
劳动力使用计划、产品保护措施等。
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开挖机械的选定、开挖程序。
机械和运输行驶路线、地面和坑内排水措施及雨季施工措施等。
5.要求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6.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证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是否办理工种间交接验收手续。
7.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重点是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要求承包单位做到开工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工序完成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8.基坑开挖前,必须对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给水、排水、煤气。
电力电缆、电话电缆等地下关系进行调查,摸清它们的位置,埋设标高。
基础上部结构形式、并将它们反映在基础开挖施工平面图上,当开挖可能影响到临近建筑物、管线安全使用是必须有可靠的措施保护。
9.基坑开挖,必须验算边坡稳定,确定安全合理的土坡坡度和相应的支护措施。
10.基坑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系统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施工。
11.基坑开挖前要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12.基坑开挖钱应对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1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应作为监控对象。
14.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按规范选择。
15.位移监测基准点数量不应低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像范围以外。
16.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二)事中控制要点
1.经常复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是否正确。
2.挖方的边坡坡度及加固、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及标高、平面的中线位置、填方的基底处理和分层压实程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规范发规定。
3.平整场地的挖方位置、标高、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检查有无局部沉陷或过湿的地段。
4.填方、基坑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基坑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其位置、尺寸、标高、边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规范发规定。
6.基坑、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密实。
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80Kg/m
且不能集中某一区域。
7.挖土时,严禁放水侵泡后再开挖和土方回填,以免造成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均沉降。
8.经常检查场地排水或降水情况、以防止基坑侵泡、塌方、滑坡。
9.为确保大开挖后的边坡不受雨水冲刷,减少地下水渗入土体,坡顶外1m挖排水沟,坑内需设排水沟和集水井,用水泵抽出积水。
10.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基坑槽、管沟禁超挖”的原则。
11.在施工过程中边堆置坑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
12.对于处于基坑开挖较强影响区内的邻近建筑物、管线,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进行加固出来后,方可开挖。
13.开挖机械开挖基坑时,须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根据土体情况或挖土机械类型,应保留150~300mm土层由人工挖除铲平。
14.本工程由于基坑深度较大,应分层开挖,以防开挖面的坡度过陡,引起土体位移,地面隆起、桩基侧移等异常现象发生。
每班停班后,机械应停在1:
1.5坡度线以外处。
15.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1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7.基坑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在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8.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19.施工过程中因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0.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平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21.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规定。
22.雨季开挖土方,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分期完成。
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
雨季施工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3.各项目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过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监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24.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检查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25.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宜小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检查点为每100~400㎡取一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6.基坑开挖验收后,应立即进行垫层和基础施工,防止太阳暴晒和雨水沁刷破坏基土原状结构。
(三)土方开挖监理工作要点
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
对深基坑尤其特别认真审查。
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监察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的线,务求准确。
3.深基坑开挖钱须建议业主聘请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用建筑等)进行监测。
并协助业主确定监测队伍、监测项目与内容。
4.深基坑开挖前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
注意如下问题:
(1)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有无位移;
(2)坑边坡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建材堆放;
(3)土垒、坑底渗水现象;
(4)地表水、雨水冲刷情况;
(5)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6)有无塌方;
(7)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8)施工进度;
(9)有无超挖等;
(10)施工安全(如挖土机下作业等)。
6.验槽
当基坑开挖完成后,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监理单位需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质监部门共同进行验槽,以检查基坑开挖的质量和地基土与设计情况是否一致。
验槽内容如下:
(1)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符合;
(2)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是否相同;观察槽壁土层分布情况及走向,。
初步判断是否已挖到设计所要求的土层,特别要注意观察图纸是否与地质资料相符,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3)上部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土质如何;要做出详细记录。
(4)观察有没局部异常现象,如有,则要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处理。
地基出来效果检验。
(5)局部异常地基的处理:
局部异常的地基,须进一步探明原因和范围。
然后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保障建筑物建成后各部沉降量一致。
(四)土方回填监理工作要点
1.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检查进场的土质,压实施工机械等设备。
2.复核填土哦你刚才的轴线边线。
(与施工方共同进行)。
3.审核施工方案。
4.随时检查压实机机械的运作,以保证设计要求的压实功能;检查铺土厚度。
5.按相关规范、规程或设计要求,抽检回填土质量(如含水量、密实度指标)。
6.会同业主、施工单位等各方验收填土的面积、标高、坡度并签名确认。
7.监理工程师应当核查回填土料是否符合要求。
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
8.土料的含水量的检测方法是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宜,检查回填土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如含水量偏高或偏低,则应采取措施处理;填方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基坑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理干净。
9.在摊铺土料前,核查是否有水平标高控制标志。
10.观察基坑回填是否分层铺摊,每层虚铺厚度为250mm,没有漏夯现象,回填土应分层摊铺。
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
11.每层回填土夯实后,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定土的密实度,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根据检测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补夯,再测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铺土工作。
12.回填土每层至少夯实三遍。
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方法。
13.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14.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15.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接线找平。
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16.雨季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和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或地坪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17.影响填土密度的因素
(1)土的密度越高,其强度越高,变形越小。
为了保证填土的密实度,填土应分层填筑和压实。
每层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影响填土压实的主要因素有:
a、含水量的影响。
b、压实功的影响。
c、铺土厚度的影响。
d、土料的土质。
(2)土的压实方法有:
碾压、夯压和振压三种。
三、降水施工的监理要点
(一)事前控制要点:
1.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学习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2.工程项目施工前,组织相关图纸会审。
3.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重点是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要求承建单位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工序完成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4.对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和考察,要求施工人员要经过质量及安全教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应经过考试考核,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
(1)降水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渗透系数。
(2)选用的井点类型,井水管长度、直径、数量,抽吸设备类型、套数,井水降水系统的平面布置,机房布置,各套抽吸设备的工作范围,基坑的横剖面(或纵剖面),设计的降水曲线、对附近场地的影响范围。
(3)井水管的沉降方法、排水沟的设置、排水地点的选择,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4)井水管的位置及安装图。
(5)各类井管的滤头宜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土层。
(6)井点降水的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原则确定:
①挖土、运土需下到基坑内施工的,水位应降到支承机械工作面下1m。
②基坑底面以下土层渗水系数较大,附近建筑物、管线在降水影响范围以为,水位宜降到基坑底面以下0.5m。
6.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试抽、试灌,检查系统质量,发现“死井”和漏气、漏水现象应进行补救处理,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7.井点降水运行后,抽吸设备应连续工作,井点出水应先大后小,先混后清。
8.施工钱应对井管、抽吸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和试运转,各种抽吸设备的真空度应大雨93kPa。
9.井点降水要做好测试记录。
10.基础完成或部分完成后,需停在抽吸地下水,拔出井管,必须对该部分基础进行抗浮稳定验算。
11.井点降水质量评定标准包括:
出水情况、工作真空度、值班、井点成活率、出水排放、管道漏气、电源、观测井、开挖后降水效果。
(二)事中控制要点:
1.测量放线:
2.降水井成孔:
3.下井管:
4.填滤料封孔口:
5.洗井:
6.排水干管铺设:
7.抽水:
(三)事后控制:
严格控制出水含砂率不大于0.1‰.
四、基坑支护施工监理要点
(一)事前控制要点
1.图纸会审要求
图纸会审时应明确该工程的整体稳定性分析、面层设计、坡面设计与构造规定、锚杆抗拔承载力计算。
2.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工程概况、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情况;
(2)喷锚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
(3)限制作业条件、环境安全规划及措施等;
(4)材料设备的要求及进场计划;
(5)施工工序、工艺控制;
(6)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8)进度计划等。
3.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审查。
(二)事中控制要点
应监控施工单位那种下列规定和程序施工。
1.喷锚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确定基坑开挖线、轴线定位点、水准基点、变形观测点等,并妥善保护。
(2)施工材料、设备准备:
1注浆泵、砼喷射机、空压机等设备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材料:
土钉杆体使用前应除锈;应使用标号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石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如使用速凝剂,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及顺浆凝效果试验。
2.挖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考虑到本工程已经施工的深度搅拌桩在土钉施工已有一定的临设挡土作用,上层土钉施工5日后,可开挖下层土方进行下层土钉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
3.喷射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砼混凝土作业应分片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初喷砼厚度为30mm,第二次喷砼厚度为40~50mm。
(2)喷射时,喷头应与受喷面垂直,距离宜为0.6~1.2m。
(3)在土钉部位,应先喷土钉土方,再喷上方。
(4)喷射时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砼表面平整、无滑移流淌现象。
(5)喷射混凝土完成后应支护7天,根据本工程情况,采取淋水方法。
4.钢筋网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网在喷射第一层砼后铺设。
(2)钢筋网应与支钉和其他锚固装置
(3)钢筋搭设长度至少35d,绕3道。
如为焊接则焊上不小于10d。
5.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位允许误差不大于100mm,成孔倾角误差不大于±3度,孔深误差不大于±50mm,孔径误差不大于±10mm。
(2)本工程注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0,并宜加入适量的早强剂。
(3)纯水泥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水泥浆应在初凝之前用完,并严防杂物混入。
(4)注浆前,应先进行清孔。
注浆可采用压力注浆,控制注浆压力在0。
5-1.0Mpa。
注浆时,注浆管应插入距孔底250-300mm,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泵管及管路。
(5)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有施工单位设计,施工钱须明确土钉的设计抗拔力,作为监测依据。
6.排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钉支护结构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用于地表和基坑排水,排水沟应离开坑底边壁0.5-1m,基坑在整个施工及使用期间,应严格注意地表水的渗入对基坑壁的危害。
(三)事后控制要点
1.质量检测及监测:
(6)土钉抗拔力应有抗拔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宜小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具体根据市质监站要求。
(7)喷射砼的厚度应采用钻孔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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