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上海以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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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上海以律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供应商管理过程的控制,确保新开发的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能够满足要求,为开发新供应商和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复评作业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律公司的供应商开发和复评管理过程。
3、合格供应商定义:
经过我司评估,具备向以律公司供货资格的物料生产商和经销商。
4、流程
5、执行方式
5.1、候选供应商调查
5.1.1、采购员应通过互联网、电话、报纸、电视等媒体寻找合适的材料供应商,以不断提高原材料的配套供应能力;
5.1.2、采购员应通过电话、传真及走访等方式了解并收集相关资料,要求供应商填报《供应商调查表》LQ/QP009-01。
5.2、初评
5.2.1、采购部长应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行初步评估;
5.2.2、初评合格的供应商将被通知准备送样,不合格则直接淘汰。
5.3、送样
初评合格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部的要求及时送样,送样时应同时提交样品的检验报告、图纸、规格书、材质报告;有ROHS指令要求的产品,供应商还应提交有害物质的含量测试报告。
5.4、样品认定
5.4.1、采购员收到样品后应填写《样品认定报告》LQ/QP009-02通知品质部IQC;
5.4.2、IQC应按照图纸和规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验证并将结果填写在《样品认定报告》LQ/QP009-02上;
5.4.3、采购部应组织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及品质部质量工程师对样品进行认定;
5.4.4、样品认定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淘汰。
5.5、小批量供货
5.5.1、采购部可以向样品认定合格的供应商小批量订货,订货作业应符合《采购控制程序》LQ/QP017-2009的规定;
5.5.2、供应商应在送货单和产品标识上注明“小批量”字样,以便跟踪控制;
5.5.3、有ROHS指令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应同步提交产品的《产品中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保证书》LQ/QP009-03;
5.6、验收
5.6.1、品质部IQC和原材料库按照《原材料验收控制程序》LQ/QP016-2009的规定执行验收入库,IQC应随机抽样送FREROHS符合性测试中心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
5.6.2、对交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淘汰。
5.7、小批量试生产
5.7.1、采购部应开立《小批量试产认定表》LQ/QP009-04通知相应的制造部组织试用;
5.7.2、制造部应对小批量试用的原物料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使用情况和建议填写在《小批量试产认定表》LQ/QP009-04上返回采购部。
5.8、供应商评定
5.8.1、采购部应组织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根据供应商的资料和样品认定报告及试产情况及对供应商进行认定,认定情况及结果填写在《合格供应商评定表》LQ/QP009-05上;
5.8.2、采购部应协同品质部对供应商ROHS体系进行现场审核,对供应商ROHS风险控制水平作出评估认定,对风险高的供应商应予以淘汰,现场评估由具有ROHS体系内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检查表参考内审检查表ROHS体系部分。
5.8.3、提供A类原物料的供应商,品质部和技术部认为必要时,采购部应安排对供应商QMS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检查情况及评定结论记录在《供应商现场检查表》LQ/QP009-06上;
5.8.4、适当时,采购部协同行政部对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评估;
5.8.5、供应商根据评定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定为D的供应商则作为不合格供应商淘汰。
5.9、列为合格供应商
经评定为A、B、C级的供应商,采购部应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LQ/QP009-08,并根据A级优先,B级次之,C级备用的原则适当分配订单额度。
5.10、供应商复评
5.10.1、合格供应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接受我司的复评:
5.10.1.1、评定一年以后;
5.10.1.2、连续供货3批质量不合格且纠正措施无效者;
5.10.2、复评方法:
5.10.2.1、交验批次不合格率+交验逾期率
x(交验批次不合格率+交验逾期率)=
不合格批数+逾期批数
交验总批数
x%
〉40
40~30
30~20
20~10
10~5
〈5
得分
5
10
15
20
30
40
比较结果
低于10%
低于5%
相同
高于5%
高于10%
高于15%
得分
40
35
30
25
15
10
5.10.2.2、价格:
以本公司确定的标准价(采购部应根据同类物料的市场均价确定)为对比,未定标准者以同类物料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为对比。
5.10.2.3、供应商调查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对供应商能力作出评估,满分为20分。
5.10.2.4、现场检查
必要时,采购部应组织品质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供应商现场检查表》LQ/QP009-06内。
5.10.2.5、复评结果
以1、2、3项得分总和加上第4项检查的得分率除以2为依据评定;如未进行第4项检查则以1、2、3项得分总和为依据评定;如只进行了第4项检查,则直接以第4项检查的得分率为依据评定。
得分
>90
89~80
79~70
<69
等级
A
B
C
D(不合格)
评定为D级的供应商则应被淘汰。
评审情况记录在《合格供应商评定表》内.
5.11、处理
5.11.1、复评合格的供应商保持向我司供货资格,并根据A级优先,B级次之,C级备用的原则适当分配订单额度;
5.11.2、采购部应将复评不合格的供应商则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删除,并择机解除合作关系,开发新的合格供应商。
5.12、ROHS禁用物质管理
5.12.1、供应商应参考IECQC080000标准建立ROHS体系;
5.12.2、供应商应对每批交付的产品提交有害物质含量报告,并且及时组织抽样送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并将报告复印件提交给我司品质部。
5.13、产品变更管理
5.13.1、供应商应保证在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通知我司,并在得到我司批准后才可以执行变更:
5.13.1.1、原材料供应商发生变更;
5.13.1.2、生产工艺变更;
5.13.1.3、生产场所发生变更;
5.13.1.4、主要的工装设备变更;
5.13.2、产品变更时,供应商应重新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的ROHS符合性测试报告。
6、记录表格
6.1、本程序所有记录应保持到与供应商解除合作关系为止,其中合格供应商名录实行动态更新;
6.2、《供应商调查表》LQ/QP009-01
6.3、《样品认定表》LQ/QP009-02
6.4、《关于产品中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保证书》LQ/QP009-03
6.5、《小批量试产认定表》LQ/QP009-04
6.6、《合格供应商评定表》LQ/QP009-05
6.7、《品质保证协议》LQ/QP009-07
6.8、《合格供应商名录》LQ/QP009-08
附录A
供应商编号: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调查表
LQ/QP009-01
供应商名称:
供应部品名:
授权人签名(公章):
填写时间:
2014年月日
调查要求
请认真填写《合格供应商年度复评调查表》,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合格供应商年度复评调查表》由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和供货记录两部分组成,所有信息均须如实填写(不适用处请注明),同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表明其具备相应资格的证书或其它文件。
请提供以下资料:
(附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副本(年审记录);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国地);
4.产品认证证书(覆盖所供应的产品的认证)及最近一次的监督审核报告和不符合报告;(未通过认证则勿需提供)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业务人员身份证;
7.组织机构图和质量部门组织机构图(含名单);
8.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加工/检验能力、功能、精度);
9.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的监督审核报告和不符合报告;(未通过认证则勿需提供)
10.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还必须提供:
生产工艺流程图、检验控制流程图、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不合格标识、成品检验报告、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各一份。
以上要求的证件均为有效证书复印件,如系经销商则还需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资料,所有文件请在月日前寄回我司。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调查
供应商名称
简称
英文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者
占地面积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帐户
(基本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主要产品(供应以律公司的产品)
产品名称
日产能(pcs)
上年度实现产能(pcs)
上年度实现产值(万元)
本年度计划产能(pcs)
主要客户及销售比例
排名
客户名称
所采购物料
占销售比例
备注
质量认证
认证对象
依据标准
证书有效期
发证机构
是否定期检查
人员构成
1、员工总数:
人,其中:
男:
人,女:
人;本地人外地人;高中及以上:
人,初中毕业:
,小学及以下:
人;
2、管理人员:
人,其中:
生产管理:
人,品质管理:
人,工艺技术员人,市场开发:
人,售后服务:
人;中高级专业人员人,大专以上毕业生人。
第二部分:
年度供货记录(仅在复评时提供)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批数
合格批数
供货量
合格品数
退货批
退货量
退货原因及处理
拒绝以律公司订单数
拒绝订单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录B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样品认定报告
LQ/QP009-02N0:
供方名称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样品数量
送样时间
样品进厂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标准值
检测数据
判定
1
2
3
4
5
6
7
8
OKNG
检测时间
检验结论
检验员
综合评审
部门
评价意见
结论
签名
日期
技术部
接收□不接受□
品质部
接收□不接受□
主管领导
接收□不接受□
注:
只要被其中一个部门否决,本流程自动终止
附录C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LQ/QP009-04小批量试产认定表No.
试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样品认定单号
供应商
试用原因
□新制造商□新经销商
试用件批量
试用件IQC检验号
试生产型号
试生产数量
小批量试生产情况
作业内容
按作业流程填写
责任单位
加工性能
品质状况
备注
改进建议等
试
生
产
评
定
意
见
采购部
合格。
不合格。
需要重新进行小批试。
评定人:
生产部
合格。
不合格。
需要重新进行小批试。
评定人:
技术部
合格。
不合格。
需要重新进行小批试。
评定人:
品质部
合格。
不合格。
需要重新进行小批试。
评定人:
批准
合格。
不合格。
需要重新进行小批试。
批准人:
备注:
说明:
本单由采购部开立,随试用件周转,试产结束交回采购部组织认定。
附录D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评定表
附录E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品质保证协议
LQ/QP009-07
(甲方)公司名称: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2855弄4号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采购物料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
甲方型号
乙方型号
制造商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物料(见清单)有关质量保证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质量保证
1.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不得交付给甲方。
甲方并不要求乙方一定要通过第三方审核,但鼓励乙方申请认证审核。
2.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验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通知的审核,乙方不得拒绝。
二、质量问题的介定及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
1有关订货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
当技术、质量要求等有新变更时,由双方协商后进行确认。
1.1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1.2由乙方提供的样品,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2交付产品的要求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第三章规定向乙方索赔。
2.1乙方有责任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施加标识,标识应清楚地标注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制造商的名称、产品符合的标准(ROHS、UL、CCC、GS等)标识、检验状态及放行人等信息。
2.2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同步提供订单复印件(或在送货单上注明订单号、数量等有关信息)、产品的最终检验报告(报告应有授权人的签名,可以是复印件)。
对于所提供的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定期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2.3乙方有责任对交付产品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甲方在合理的周转过程中不易损坏。
3.验收规则
3.1交收检验由甲方根据经确认的质量标准在甲方厂区进行,但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乙方进行,此时,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3.2交收检验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执行,检查水平按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三.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接到甲方通报供货品质异常报告时,应能迅速应对,并满足甲方的筛选,更换等要求。
2.甲方对乙方的供货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3.对于在甲方验收检查及后续生产直至最终用户处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
4.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所供物品不会因其不良给甲方的生产活动造成困扰,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生产的产品或相关的设备发生不良或损坏以及停产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完成客户订单时,乙方应赔偿所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
5.1.乙方原材料入厂时发生品质异常,因甲方生产急用而被让步接收或全检,所产生的额外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处理,工时计费标准为15元/人·小时。
5.2.因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合格产品而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条线每小时50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甲方。
5.3.乙方提交的物料在甲方发生品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2%罚款,罚款金额每次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处罚。
6.乙方不得故意将不合格物品混入交验批中提交给甲方。
如有此行为发生,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至少1000元的罚款。
7.由于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时,所产生的物流管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如因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签定是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乃至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变更,异常时的联络
1.乙方作出下列变更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并保证所作出的变更不会影响所供物品的质量技术指标。
1)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的设计变更;
2)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3)订货物品的制造方法、工艺过程发生变更时;
4)材料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要求变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变更。
3.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他质量异常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且由乙方立即调查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对策,报甲方认可后实施。
五.一般事宜
1.有效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则此前双方所签的所有此类协议作废。
本协议在双方购销关系存续期内有效,直至更新版本的《品质保证协议》生效时止。
2.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或遵循司法途径解决。
4.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以及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规格资料原件。
逾期不还,视同乙方私自泄露;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泄露责任。
正文结束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附录H
上海以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名录LQ/QP009-08
更新日期:
2014年月日共页第页
物料名称
材料类别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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