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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会计三班张燕茹201222470337
第二章存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存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外购存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从总体上讲,外购存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规定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暂估入库的存货或其他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外购存货,企业采购时未及时取得合法的凭据,并且在汇算清缴起前未取得合法凭据的,无论是否领用,或领用金额大小,或是否形成产成品并对外销售,一律进行纳税调整。
二、自制存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般情况下,自制存货初始加量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工资及三费扣除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中,生产工人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直接计入自制存货成本:
在税务处理中,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可以全额税前口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有扣除限额的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借款利息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自制存货对外发生的借款利息是没有列支额度限制的:
而在税务处理上,只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借款利息费用才可以计入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借款利息费用,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没有差异,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无需纳税调整。
四、盘盈存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虽然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会计与税法都规定计入当期期损益,因此不存在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第二节、发出存货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发出存货成本计量方法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会计和税法上所以规定的计价方法有三种,都是在具体应用方面还存在差异,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选择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对发出存货计量方法的选择规定有多种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
但是在税法上,却没有类似的限制。
在实务中,税法基本认可会计上选择的发出存货计量方法,这样不存在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2、周转材料发出计量方法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会计上对周转材料发出计量方法单独进行了规定:
而税法上没有类似的规定,还是采用先进先出发、加权平均发或者个别计价法中的一种,在发出时进行一次性的剔除。
如果会计上采用五五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则会计和税务上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已售存货成本结转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于已售存货结转的成本,其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主要在于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在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下,转回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纳税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存货期末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存货期末计量的会计处理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账面价值随之发生变化,而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不变;同时转会的资产减值损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存货损失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所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分别以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盘亏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作为存货亏盘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额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税纳税所得额是扣除;对企业被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额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章、金融资产会计处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在会计处理上,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务处理上,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因此,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投资收益的交易费用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但在会计实务中,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对于该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需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只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即可。
此外,如果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和出售发生在统一会计期间,取得和出售该资产不会引起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因此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上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进行处理,这和税法规定基本一致的,无需纳税调整。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收回垫支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当收回垫支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也不需要纳税,会计和税法无差异
2、收益确认时间和金额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于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
认股权投资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案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上有所差异。
但在实务中,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和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日期相聚很近,一本不会跨纳税年度,所以无需纳税调整。
对于债券投资,在会计处理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在税务处理上,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定收益的实现,两者之间不存在差异。
3、存在税收收入时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当存在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时,会计上确认收益,但是税法上不需要纳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计价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置时,
在会计处理上,用转让价款减去账面价值后得出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用转让价款减去计税基础后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当公允价值
变动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第二节、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与分析
1、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而税法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转让收益,会计上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也正常纳税,但中途转让收益中含有的国债利息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会计上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期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按照名义利率分期确认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整。
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会计上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不需要纳税,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计税基础仍为原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因此,当公允价值变动时,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但是该差异的影响计入资本公积,没有影响损益,不需要纳税调整。
2、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税前不允许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权益转回时,计入当期损益,需要纳税调减。
第四节、贷款和应收账款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贷款和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按照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结算。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账款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和应收账款的主要税务处理
1.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并且会计上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税务处理
金融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呆帐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已作为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债权或损失,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税务处理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企业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税务上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的一般性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存在差异,初始投资成本为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特殊性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无差异,均为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或原有股权的计税基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一般性账务处理,无差异均为账面价值,特殊性账务处理,有差异,初始投资成本为按公允价值确定的合并成本,计税基础为原有股权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计税基础基本一致,都是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的。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会计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在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实务操作中两者是基本一致的。
当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免税条件时,当期需要条件应纳税所得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的计税基础,调整确认的收益不需要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收益的确认: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会计上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会计上的投资收益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税法上确定股息红利所得,如果不属于免税收入,则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免税收入,则不需要纳税调整;被投资单位实际发放时,税务处理童会计处理
4、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
按面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允许增长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5、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改变动没有影响损益,不需要纳税调整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会计上按照出售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税法上按照出售所得价款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挂权转让所得。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时,再处置时一并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外购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有融资性质的。
”,税法对于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会计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此时企业应当记载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然后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哭泣及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当该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竣工结算时,会计和税法均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当是当办理竣工结算取得发票后,会计上仅调整固定资产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而税法上需要对固定资产和折旧都进行调整,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因为会计对于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才去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所以会计与税法上不存在差异。
四、盘盈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时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税务处理时应当作为本期收入,因此,企业应当在盘盈年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很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还需在以后提取折旧或者处置出售时,继续进行纳税调整。
五、存在处置费用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强调实际发生的原则,会计上确认的弃置费用并没有实际发生,所以不能计入计税基础;相应的,会计上分期摊销的利息费用,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当固定资产处置时实际发生弃置费用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常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会计上计提折旧,但税前不允许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当初始计量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会计和税法预计净残值之间存在差异时,折旧基数必然存在差异;税法计提折旧时,不得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会计上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主要有四种;而税法上一般认可直接法计提折旧税前扣除,特殊资产除外。
会计上对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则作为会计变更。
税法上对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没有投入使用时,下月会计上计提折旧,而税前不允许扣除;当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有处置减少时,下月会计上仍计提折旧,而税前不允许扣除
第三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
改建支出、大范围的装修支出等,一般金额较大且可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需要对固定资产原有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重新确定其计税基础。
这与会计与以资本化无差别。
2、固定资产费用化处理:
日常维护费,税法与会计没什么区别,均进行费用化处理。
对于大修理支出,税法规定看了两条必须同时具备的调减,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处理。
3、会计费用化处理,税法资本化处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会计作为费用处理。
符合税法两个限制条件的支出,税法予以资本化处理。
4、会计资本化处理,税法费用化处理
对于大部分修理支出,会计判断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但是税法判断不符合两个限制条件,只能予以费用化处理。
第六章、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当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时,费用化的支出,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卡法费用的50%加计扣除,纳税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以后期间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扣除,以后期间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会计摊销残值,而税法不确认残值;在摊销年度一致的情况下,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会计实行加速摊销的,应当就会计实际摊销额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的差额,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时,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会计摊销强调经济寿命,税法摊销强调法定寿命,存在一定的差异。
4、当摊销金额存在差异,以及会计计提减值准备时,两者必存在差异
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于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进行摊销,但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税法的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三节、无形资产期末计价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资产减值损失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的分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兼职,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四节、无形资产处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出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当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价值存在差异时,无形资产的处置就会存在差异。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存在税收优惠,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无形资产出租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当会计摊销金额与税前扣除金额存在差异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无形资产报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当无形资产报废时,会计将其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而税前允许扣除的为其计税基础,当两者存在差异时,势必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七章、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对于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除延期付款方式以外,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对于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参见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一、采取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按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允许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按税法规定: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这就前进行扩建的,如属于推到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充值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乳钙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第六节、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性房地产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在此后提取折旧、进行摊销或者处置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节、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将出售、转让收入并入财产转让收入,同时将该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章、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税法上没有使用职工薪酬的概念,而是对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分别作出规定。
因此,必须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确定能否税前扣除、
第二节、工资薪金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1、会计上已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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