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实施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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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实施方案设计
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为深入巩固xxx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成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xxx州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首府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顺应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是创新服务管理、推动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实践。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开展好创建活动,对于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开创我市改革发展新局面、奋力提升首府xxx市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为加快实现“三个率先”和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年底,在巩固原有创建的基础上,达到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验收要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一)在民族工作创新方面起示范作用。
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市上下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格局,健全民族工作体制,不断创新工作形式,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为主题,在共同团结奋斗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进入小康。
(二)在民族关系和谐方面起示范作用。
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妥善协调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充分展示我市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风貌。
(三)在民生改善保障方面起示范作用。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使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全市人民,建成文明宜居、生活幸福的城市。
(四)在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方面起示范作用。
提升首府xxx市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州乃至自治区城市间得到明显提高,较大幅度提升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五)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加大教育支出和民族教育力度,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逐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素质。
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族群众的自豪感,使之成为凝聚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
(六)在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起示范作用。
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七)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起示范作用。
坚持可持续发展,结合“五个xxx”,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力度,推进现代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继续做好十项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以现代文化促进思想大解放、促进“三化”进程、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稳定。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文化建设,在弘扬、继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激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团结奋斗、开放融合、感恩向上、进步创新的现代民族文化。
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
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和“六史”教育,加大《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力度,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全过程、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国民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全过程。
坚持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既要教育群众,也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也要教育汉族干部群众;既要教育一般干部,也要教育领导干部;既要注重社会宣传,也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宣讲;既要在城市、也要在广大农牧区开展宣传教育;既要在地方、也要在部队、企业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在学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深深根植于各族青少年心中。
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加大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和文艺作品、影视节目等艺术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富有内涵的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典型引路,在全社会不断发现、培育、推出民族团结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向先进看齐、向典型学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贯穿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落实到社区、村组、单位,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渗透到千家万户。
要把旗帜鲜明的立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起来,把一般性内容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把阶段性的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全力推进经济跨越。
重点扶持壮大本地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全力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经济效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全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围绕优化提升种植业,做优做强现代畜牧业,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
活跃壮大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现代农牧业支撑体系,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稳定,加速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跨越,在全州率先实现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过万元和农牧业现代化。
大力推进旅游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乌昌经济一体化,促进兵地、油地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繁荣发展社会事业。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支持中等、高等教育发展。
切实抓好“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进程,积极实施民汉合校二期工程、“双语”幼儿园基建等项目,加快解决中小学“双语”教学师资短缺问题,配齐配足配好“双语”教师。
逐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一批民汉合校普通高中。
要加大教育资源向乡镇薄弱学校倾斜力度,解决好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逐步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健全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牧区学生免收杂费书本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寄宿生活费补助等帮困政策。
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工作,逐年扩大农牧区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比例。
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校企、校地合作办学、就业平台,努力建设面向各民族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各类卫生事业发展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进一步巩固“新农合”成果,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持政策,重点实施少数民族优生、优育、优教工程,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
积极推进“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完善村、社区文化室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重点扶持体现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大力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着力打造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回族文学》杂志、回族花儿剧、现代新疆曲子剧等文艺精品。
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鼓励并扶持“双语”科普宣传品的创作、整理和翻译出版,扩大少数民族科普资源的影响范围。
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培养,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传承和发展。
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区、州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好“民生建设年”活动,加快民生改善步伐,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深入实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
促进就业再就业,通过对大中专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发放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重点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三类群体的就业问题。
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发展,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要招录一定比例本地员工和少数民族员工。
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发展和“三化”建设需求,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力度,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实用技术、实用致富本领等经济含量高的培训班,实现“一年一户一人一技”的培训目标,提高农牧民的生产技能,增强劳动力转移和致富能力,促进民族特色手工业发展。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向城镇、郊区、农村延伸。
深入实施城乡解困工程,逐步构建常态化帮扶机制,做到困难家庭就医、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随时产生,随时帮扶解决。
积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红十字会等慈善网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大力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孤残救助水平。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全面提高减灾救灾能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全力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大力实施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就业再就业、住房保障、抗震防灾、城乡社会保障提升、农村“畅通富民”、各族群众生活质量提升、惠农富民补贴、扶贫开发和兴边富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和关爱、教育保障、养老爱老服务、学前“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帮扶、科技富民、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县乡体育健身、市场物价控制、市政设施改善、基础保障能力提升等民生建设工程,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以群众最关心的水、电、路、气和基本农田等为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路网等级和通达通畅水平,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在全州率先实现乡镇通油路率、行政村通公路率、行政村通油路率“三个100%”。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利信息等现代水利五大体系,加大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城市防洪、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牧区水利、防汛抗旱、渠道防渗、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盐碱地改良、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电网改造力度,电力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道路、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等建设。
高起点、高水平搞好城市规划,大幅度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
以项目建设和项目帮扶为核心,加大资金、干部、人才和技术援助力度,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聚居村倾斜,并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配套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贫困乡镇、村。
加大牧民定居、生态搬迁工作力度,帮助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做到“搬得进、留得住、能致富”。
落实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对少民族聚居村进行重点扶持,使其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
从基础设施、工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文化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大力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各族群众得到实惠。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化发展。
积极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全面加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选好配强村组(社区)党组织班子,重视基层干部“双语”培训,有重点地培养和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全面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加大后进组织整顿力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办公和群众活动场所建设。
认真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拓宽和落实好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和管理水平,落实好“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六民”服务实践活动。
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不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
重视机关和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民族团结教育和示范主阵地的作用。
坚持抓党建带群团、抓好群团促党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8.强化干部人才培养。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组织部门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和调整民族自治地方领导班子时,要注意听取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
要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选拔渠道,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异地交流和挂职锻炼工作,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实践锻炼,优先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学习或到内地发达省市、上级机关、重点建设项目挂职锻炼。
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和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职位,形成有利于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加大对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选派少数民族技术骨干参加特殊培养、深造,做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素质、优化少数民族人才结构。
9.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维稳工作常态化,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筑牢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形成反分裂斗争强大合力。
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
依法加强xxx事务管理,加强爱国xxx人士思想和队伍建设,积极引导xxx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力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防范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维稳十项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确保社会正常秩序。
加强防范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社会风险等社会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环保优先,坚决贯彻落实“两个可持续”。
重点加强煤炭、冶炼、电力、化工、建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对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加强统筹协调,禁止无序开发、乱采滥挖。
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大力发展节水工业。
坚持合理利用土地。
继续实施防护林、天然草场保护等国家生态工程建设。
推进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快实施内河系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供热系统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二)开展“四项活动”。
1.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
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把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宣传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开设相关专栏,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创建的积极性,增强创建活动的群众性,提高表彰活动的影响力,选树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
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少数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特别是贫困村活动,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及财政转移支付时,优先予以安排。
依托福建省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和人才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实施一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生改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产业合作项目。
继续做好包村支农工作,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民生,发展生产,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抓好各部门、各单位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彻底解决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问题,抓好城乡特困群众的扶贫救助工作。
继续实施城乡解困工程,帮助困难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困难群体解决好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工作。
切实落实好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城乡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惠民政策。
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实施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做好抗震安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彻底解决生活极度困难无房户、危房户住房问题,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实惠。
4.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经常性开展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尊重少数民族xxx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
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用品供应。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创业、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
加强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xx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创建示范市的指导工作。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负责创建示范市的日常工作。
(二)保障专项经费
市委、市政府要安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绩效考评
把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基本任务。
要把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述职报告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示范市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出偏差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限期整改。
(五)加强合作配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模范带头做好各项工作。
各级创建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示范市创建有效开展。
六、部署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
动员部署xx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大张旗鼓地在全社会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带动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的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示范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的要求,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安排相应资金、人力、物力,做好落实本意见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0月)
全市上下全面推进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实施各项任务,确保早日取得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积极探索示范市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示范市建设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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