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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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
德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事项清单
(首批79项)
德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推荐性措施
对失信主体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惩戒
推荐性措施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
德庆县文明办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守信机构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优秀青年志愿者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2
文明单位评选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守信机构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优秀青年志愿者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五部分第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限制荣誉称号
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八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海关失信企业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五部分第一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限制荣誉称号
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失信机构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3.《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第五部分第一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
限制荣誉称号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第十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3.《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
限制荣誉称号
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第五部分第一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第十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第五部分第一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第三、第四部分。
限制荣誉称号
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第十条);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所在单位和个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五部分第一条;
2.《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
限制荣誉称号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第五部分第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五部分第一条
限制荣誉称号
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中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成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三、第四部分(第十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肇庆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标准及管理办法》(肇文明委〔2017〕15号)第五条、第六条:
2.《肇庆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肇文明委〔2015〕11号)第七条
限制荣誉称号
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十五条;
2.《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明委〔2015〕6号)第七条:
3.《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第七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管理
限制荣誉称号
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象
惩戒
强制性措施
不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荣誉,已获荣誉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
1.《肇庆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标准及管理办法》(肇文明委〔2017〕15号)第五条、第六条:
2《肇庆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肇文明委〔2015〕11号)第七条
德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
2.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
3.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
4.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措施类别
奖惩对象
激励/惩戒
措施性质
具体措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
2.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
3.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
4.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优秀青年志愿者
激励
推荐性措施
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管理、企业债发行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限制新增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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