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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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案
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
1.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1
2.细则一:
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6
3.细则二:
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9
4.细则三:
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12
5.细则四:
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6
6.细则五:
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19
7.细则六:
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细则……………………………25
8.细则七:
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8
9.细则八:
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2
10.细则九:
院系两级管理后勤管理实施细则………………………39
11.细则十: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44
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学院和系(院、部)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系(院、部)工作的创新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两级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监督、咨询、执行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宏观管理;系(院、部)在学院总体调控和监督下承担本单位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实行经费包干,成为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系(院、部)是学院的二级组织机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系(院、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系(院、部)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
系(院、部)重要的规章制度、计划以及重要人事、财务、行政事务由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并依法公开。
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院长)或书记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主持,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六条系(院、部)管理机构由管理决策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两部分组成。
管理决策机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系(院、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咨询与督导机构。
系(院、部)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培养、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章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七条学院的责任与权限
1.重要决策。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学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党建思政。
决定关于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德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人事管理。
对系(院、部)党政负责人的选拔、任免和奖惩事宜提出建议,负责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事宜。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学院内设科室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免。
审批系(院、部)年度人才招聘和教师培训计划,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4.财务管理。
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年度下达系(院、部)的包干经费,为系(院、部)的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5.教学与专业建设管理。
制定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管理方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
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督、评估与宏观调控。
6.科研管理。
制定科研管理规划、方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
建立、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7.资产管理。
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对各系(院、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统筹学院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8.学生管理。
制定党政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领导全院学生工作,对各系(院、部)开展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
1.重要事项。
制订系(院、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党建思政、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
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党建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系(院、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决定的贯彻执行。
支持本系(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本系(院、部)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负责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人事管理
在学院指导下,设置和调整系(院、部)内部行政、教学、科研、实验等机构,报学院核备。
研究确定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工勤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报学院核备)。
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教师的考察、选拔、培养、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和实施方法。
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管理;奖惩报学院备案。
负责本单位教师的课时津贴的计算核发、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按学院管理规定,审批教职员工的请假事宜。
4.财务管理
编制系(院、部)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各系(院、部)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批复的年度预算,使用管理各项经费。
各系(院、部)管理的经费包括:
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系(院、部)创收经费的可支配部分,用于教学业务建设和教职员工福利。
负责制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对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
5.与教学管理
制订与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制订教学规章制度,拟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调整、优化意见。
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编制、修改。
负责本系(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师德建设、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负责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
负责对教学活动过程的组织、监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学纪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确保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负责制订本系(院、部)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本系(院、部)各类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及过程管理,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负责组织督导本系(院、部)学生的教学、实践、实训和实习。
负责本系(院、部)教学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6.科研管理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系(院、部)科研工作规划。
7.资产管理
负责本系(院、部)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监督、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负责制定系(院、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8.学生管理
负责本系(院、部)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组织开展系(院、部)招生宣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学生评先、推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的评定和推选工作。
研究提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学生处分由系(院、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履行处理手续。
建立本系(院)学生档案库,对学生的学籍、成绩、考核等资料进行管理。
组建本系(院、部)内各级学生管理队伍,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学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负责对本系(院、部)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
9.除本章各条所列规定外,系(院、部)还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九条系(院、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
第十条系(院、部)的工作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学院的审核、调控、评估和监督。
系(院、部)的规章制度、计划、规划、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事关系(院、部)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分配方案)须经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系(院、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系(院、部)公开制度,并接受学院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系(院、部)以过程管理为主。
第十二条学院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系(院、部)整体工作及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系(院、部),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拟定继续教育学院目标管理办法,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细则一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院与系(院、部)党群工作管理职责,加强党群组织建设,着力营造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学院党群部门主要职责与权限
1.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方案、落实措施和制度性文件,并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汇报。
2.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理论学习、培训和考察。
3.学院宣传部负责制定全院宣传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拟定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文件和通知,组织全院开展教职员工主题教育活动。
4.学院组织部负责制定全院党员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党员发展与党员教育工作,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借转、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5.学院工会负责领导和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教代会在学院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6.学院团委负责领导和支持团学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院发展中的青年突击队和桥梁纽带作用。
7.思想政治教学部负责做好两课教育活动,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实施两课改革和建设。
(二)系(院、部)党群工作主要职责与权限
1.贯彻落实学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种方案、措施和制度性文件。
2.组织本系(院、部)开展学习活动和培训考察活动。
3.组织本系(院、部)教职员工开展包括形势和任务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德教育等在内的主题教育活动。
4.配合学院党群系统各部门做好学生主题教育活动。
5.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开展本系(院、部)党员发展与教育工作。
6.领导和支持同级工会、团学组织开展工作。
二、常规工作办事流程
(一)党员培养与发展
系(院、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系(院、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系(院、部)确定发展对象——系(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将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院党委接受预审——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议研究发展对象——学院党委指派专人与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集体审批确定预备党员——系(院、部)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系(院、部)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二)团员思想教育与组织建设
团委负责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订;组织和指导团总支开展广大青年和团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出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管理全院的学生社团、宣传载体和学生刊物;负责开展业余团校培训团员的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奖惩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级学生组织结构建设,加强各级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建设与完善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团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工作。
各系(院)团总支要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系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对重大热点问题组织形式政策教育、民主生活会;各系要按照组织建设要求,做好班子建设、主题活动、支部建设、活动阵地等工作;定期召开团总支干部会,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工作精神,进行工作部署;做好本系团员青年的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做好本系学社干部的管理与建设、考核、评优等工作;做好本系(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系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
并负责向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园文化建设
团委负责规划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与指导各系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好每两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大型文艺庆典活动。
各系(院)团总支负责开展日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团委负责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建设和青年志愿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系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筹划,督促与指导各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具体活动。
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的制定,保障本系实践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做好参与实践学生的评定、报送等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使活动制度化。
三、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细则二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
学院根据系(院、部)在校生人数,按照生师比核定各系(院、部)教职工总数;学院根据人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系(院、部)的人员编制数和各类岗位职数的比例及数额。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人员录用聘任和解聘
(一)学院职责
1.制定人员录用(聘任)(含人事代理制,下同)的政策、原则及相关规定,制订定编设岗的总体方案,以及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和要求。
2.负责系(院、部)党政领导、中层管理干部,以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指导和监督各系(院、部)人员聘用和岗位聘任工作。
3.制定人员公开招聘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4.审核各系(院、部)的非编人员录用(聘任)工作。
(二)系(院、部)职责
1.建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拟订本系(院、部)各岗位聘任条件、标准和聘任办法。
2.做好本系(院、部)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及职称聘任工作。
3.拟订年度进人(聘任)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4.搜集专业建设所需人员信息,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提出人员录用(聘任)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和计划。
制定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2.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推荐以及培养经费的配套及审批、考核等工作。
3.制定学院各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和培养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人才的培养经费和培养协议进行管理。
4.审定教职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国内(1个月以上)进修访学等年度培养进修计划。
审批公派出国访学研修、学术交流等培养计划。
5.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审定)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6.负责教职工入职和全院规模的岗位培训,指导(审核备案)各系(院、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系(院、部)职责
1.建立学术专家小组,制定并向学院报送本系(院、部)学年进修培养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
2.负责本系(院、部)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推荐、材料组织和考评等工作。
3.负责本系(院、部)专业带头人以及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
推荐本系(院、部)各类人才评选和重点培养计划的参评人选。
4.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
负责1个月以下国内短期进修人员的安排。
5.负责对本系(院、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6.具体实施对本系(院、部)新入职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四、业绩考核和奖惩处理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全院教职工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系(院、部)教职工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制订各系(院、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系(院、部)工作业绩与奖惩的依据。
3.考核各系(院、部)党政领导履职状况。
4.建立并监督实行对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跟踪测评制度。
5.按月汇总各系(院、部)的考勤记录。
6.汇总各系(院、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考评委员会审定,对考核结果(表彰或惩处)进行公示后归档。
(二)系(院、部)职责
1.完成学院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
2.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本系(院、部)各类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3.负责实施本系(院、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根据学院规定确定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及聘期考核优职人员、先进人员数量。
4.负责检查本系(院、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5.负责对本系(院、部)引进人才的跟踪测评和工作绩效考核。
6.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向学院提出人员奖惩的书面处理意见。
五、岗位工资和津贴分配
(一)学院职责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基础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的调整、核批、发放、转移等工作。
2.制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指导、监督各系(院、部)的津贴发放工作。
3.负责协调核定年中岗位变动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审核在聘岗位的津贴发放。
(二)系(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系(院、部)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对学院核拨的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施行分配。
对年中入职和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提出核定标准。
2.负责本系(院、部)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津贴发放。
3.两级管理财务工作试行规定中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各系(院、部)直接造册,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院人事处汇总合成。
六、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
细则三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规范管理、精简高效,责权利相统一,决策、监督、咨询、执行协调一致的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系(院、部)的地位和作用
系(院、部)是学院的二级组织机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和考核;享有《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并履行本部门建设发展和管理职责,自主支配包干经费,是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现对独立的组织机构。
二、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
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主要包括:
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党建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和稳定工作。
三、系(院、部)设立的部门与职能
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学院规定和要求,系(院、部)可以设立内设以下机构。
教学机构:
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等;
行政机构:
党总支(党支部)、分工会、团总支、综合办公室、培训服务中心等;
学术机构:
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
综合办公室是系(院、部)行政、教学等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等岗位。
院(系)应聘任熟悉行政与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
其它机构依据学院相关文件及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能。
四、系(院、部)的决策运行机制
系(院、部)议事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
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系(院、部)全面工作、党群工作、行政教学和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建立系(院、部)的行政工作、党群工作、教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议事及决策制度,确保本部门的管理过程严谨、咨询服务有力、决策科学顺畅,运行民主高效。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是系(院、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系(院、部)重要事务的决策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系(院、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经费预算编制及大额度资金使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事项,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人员及职称评聘、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处理、学生工作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并依规公开。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院长)和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协商后确定,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系(院、部)的党群工作执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保证学院党委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党章》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系(院、部)的教学科研工作执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系(院、部)务委员会是教科研工作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计划的审订,负责审查专业的设置和教学标准的审订;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校企合作的开展与维护,负责教科研项目的审核立项;负责教师的日常考核与管理。
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主持,副主任(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学术委员会
系(院、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咨询与督导机构。
系(院、部)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教师职称评聘、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系(院、部)全体教师民主推荐产生,主要由系(院、部)领导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组成,适当吸收其他教师参加。
系(院、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在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本部门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推选,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系(院、部)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系(院、部)主任(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系(院、部)的工作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须经系(院、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系(院、部)务公开制度,并接受学院的指导与监督。
五、系(院、部)主要领导的岗位职责
(一)系(院、部)主任(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主持系(院、部)全面行政工作。
2.主持制定系(院、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修订和执行所属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制定和实施师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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