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内部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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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内部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最终
内部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内部工程师的管理,明确内部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拓宽其个人发展平台,使内部工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内部工程师的定岗、职责与权限、内部工程师的业绩考核、内部资质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内部工程师是指各公司在工程现场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公司所赋予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各专业人员。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内部工程师的内部资质管理工作,各级工程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内部工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部对内部工程师的管理应按照注重能力、择优上岗、自由竞争、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内部工程师的管理。
内部工程师的分类
第七条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内部工程师分为现场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按照专业不同,现场工程师分为土建工程师、水暖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园林工程师。
内部工程师的配置标准
第九条各公司应根据项目开发规模,结合所属人员素质情况,按照以下原则标准配置各类内部工程师:
1、现场工程师:
各公司结合所属现场工程师内部资质等级,按专业单独设置,具体为:
同一批次建筑面积
(万㎡)
土建工程师数量
水电工程师数量
1-3
1
1
4-6
2
1
7-10
3
2
11-15
4
2
16-20
5
3
注:
1、如果出现单批次开发规模在2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则建筑面积每超出4万平米,增加土建工程师配置1名,建筑面积每超出6万平米,增加水电工程师1名。
各公司可视所属水电工程师人员素质情况,分专业(水暖、电气)设置,亦可综合(水电)设置,但人员总数不能超过上表之规定。
2、除上表规定内容之外,原则上各公司单独配置园林专业工程师1名,未单独配置园林专业工程师时,由各公司在土建、安装专业工程师中指定1名或多名工程师负责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外线专业工程师不单独配置,由各公司指定人员兼任。
2、计划工程师:
对于多项目公司须单独设置1名计划工程师,隶属于各公司工程部,由各公司工程部经理直接管理,负责所属公司各项目生产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单项目公司,开发规模在2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由各公司工程部经理兼任,20万平米以上的单独设置1名计划工程师。
3、安全工程师:
对于多项目公司须单独设置1名安全工程师,隶属于各公司工程部,由各公司工程部经理直接管理,负责所属公司各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单项目公司,开发规模在2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由各公司工程部指定人员兼任,20万平米以上的单独设置1名安全工程师。
内部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现场工程师的职责:
1、按规定参与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的编制工作,并根据以往项目开发经验,提出本专业相应设计要求及具体指标。
2、按规定参与施工图设计内部审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负责本专业施工图纸的审查、会审及交底,提出专业意见,并形成相应书面记录。
3、负责开工前其他准备工作(地质勘察、三通一平、桩基施工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和贯彻公司内部工艺做法的执行,预防和处理工程质量通病。
5、负责监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和取样送检、确认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分管项目甲供材料订货数量、质量的复核。
并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最终质量及甲供材料数量、质量负责。
6、参加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代表公司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组织单体竣工预验收和参加竣工验收,配合公司工程部完成内部验收,并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体工程最终质量负责。
7、负责按规定对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核实,最大程度的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司利益,并对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实施质量负责。
8、按规定协助造价工程师核实工程变更、月实物工程量计量,初审工程款支付申请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对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实物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9、负责协助处理工程索赔事件,调查索赔事件的真实性,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10、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工程质量缺陷、事故,确保工程质量。
11、负责执行公司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收集工程质量基础数据,填写工程质量数据记录表单及内部验评表单,编写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主管领导批示、备案,并对公司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负责。
12、负责所辖项目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落实工作,并配合所属公司安全工程师做好所辖项目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所辖项目工程的具体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推进工作,配合各公司计划工程师做好所辖项目工程的生产计划落实检查和进度管理工作,并对未按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负责。
14、负责对进度落后项目的追赶计划和保障措施进行落实和推进,并对执行效果负责。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
上述职责普遍适用于现场工程师对单体工程、外线工程、园林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及时编制《分公司年度开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并按公司《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要求逐级审批、备案。
2、负责及时编制《项目开发各阶段及分阶段进度计划》,并按公司《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要求逐级审批、备案。
3、负责公司批复的《分公司年度开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开发各阶段及分阶段进度计划》的分解推进和监督落实工作。
4、负责协助各公司工程部经理审核合作单位制定的各项进度计划,并按批准计划监督执行。
5、掌握各施工内容的即时进度情况及趋势,对施工进度做好监控,并与公司批复的《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项目开发各阶段及分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对照,找出进度偏差,对可能发生的落后偏差进行及时预警,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处理各类进度问题,保障工程进度。
6、针对工程进度落后偏差,拟定有针对性的追赶计划和保障措施,并经各公司逐级审批后,付诸实施。
7、负责协助工程部经理进行各合作单位之间的进度协调工作,保障工程进度。
8、负责收集、记录工程进度信息,编写工程进度管理工作总结并报主管领导批示、备案。
9、负责向公司工程部提供所属公司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信息,并根据公司工程部指令,做好所属公司开发项目生产计划的落实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引导、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文明施工水平,并对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并对落实效果负责。
3、负责组织各类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联查活动,并形成书面联查记录,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负责处理、协助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核实现场实际情况,撰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各级领导批示,备案。
5、负责执行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收集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填写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单,并对相关制度执行、表单填写效果负责。
6、负责编写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总结并报主管领导批示、备案。
7、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款的落实情况,并对落实效果负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工程师的权限:
1、内部工程师有权对分管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有处理建议权(停工、按照合同处罚等)。
2、内部工程师有权监督、检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合作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有处理建议权。
3、内部工程师有权参加分管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发表意见。
4、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和不合理的工序、工法有否决权。
5、主管领导授予的其它临时性权力。
内部见习工程师的管理
第十四条试用期的定义:
试用期是指各公司新聘工程管理类员工转正前的考察期(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培养期),试用期时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见习工程师的定义:
各公司工程管理类员工在试用期间,统称见习工程师。
第十六条各公司见习工程师在试用期间须参加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试用期满后必须参加定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转正定岗。
第十七条定岗考试侧重考察见习工程师对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工程技术及检测方法等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定岗考试题库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制和更新。
第十八条各公司见习工程师定岗考试由各公司自行组织,时间为见习工程师试用期满前一周,由公司工程部出具试卷和评分,由各公司人事专员负责监考。
第十九条未参加相关培训或未通过定岗考试的见习工程师,不得转正定岗。
内部工程师的内部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对内部工程师实行内部资质管理,内部资质是指公司对所聘用工程师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等综合实力的内部等级评定,仅在公司内部适用。
内部资质管理,包括内部资质的定级、升级、降级、资质吊销的审查与批准以及内部资质的核检工作。
第二十一条除试用期外,无内部资质的人员不得从事内部工程师的工作,不能行使内部工程师的职权。
见习工程师的职权行使须在其上级领导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内部资质等级标准:
内部资质分为T级、A级、B级、C级和见习。
各级内部工程师初定级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T级内部工程师10年以上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高级职称,其中应有公司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并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特殊情况由公司决策层通过相关程序授予)。
2、A级内部工程师8年以上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中级职称,其中应有公司1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3、B级内部工程师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初级职称2年以上,其中应有公司6个月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并有相当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C级内部工程师2年以上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或具备初级职称,其中应有公司3个月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5、见习工程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程类等相关专业毕业。
不满足以上年限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由其主管领导申报公司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向上浮动。
第二十三条各级内部工程师人员配置规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按总量比例控制,原则上T级内部工程师配置数量不超过公司内部工程师总量的5%,A级内部工程师配置数量不超过公司内部工程师总量的10%,B级内部工程师为现场工程师构成主体,配置数量为60%,C级内部工程师配置数量不超过公司内部工程师总量的25%,见习工程师配置数量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公司不做控制。
第二十四条内部工程师上岗期间,各级内部工程师所辖项目工程管理面积的规定如下:
内部资质等级
T
A
B
C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8及以上
6
4
2
注:
1、根据个人能力和项目实际情况,各级工程师所监管的面积可在+20%内浮动。
2、各公司应结合所属项目开发水平,按比例,呈梯次,合理配置各级内部工程师人员数量,使得内部工程师人员利用率最大化。
第二十五条内部工程师上岗期间,各级内部工程师按公司确定的补贴额享受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内部资质等级
T
A
B
C
补贴标准(元/月)
800
500
300
100
第二十六条见习工程师由主管领导依据其个人能力分配工作内容和业务范围,并以此期间的业绩考核成绩作为该见习工程师转正后内部资质定级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见习工程师在试用期结束后达到了晋级条件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资质等级核定:
1、由本人向其直接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内部资质申请表(见表一)(应在5日内完成)。
2、直接主管领导进行初核级别,初核级别后报所在公司工程部经理签署意见(应在3日内完成)。
3、由所在工程部经理填写资质申请汇总表(见表二),经各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内部资质申请表一起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应在3日内完成)。
4、公司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申请T、A级的内部工程师须通过公司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的相关考试),由公司工程部予以备案并建立资质管理档案,人力资源部颁发<内部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在6日内完成)。
5、申请T、A级内部资质的按上述程序经公司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由公司工程部予以备案并建立资质管理档案,人力资源部颁发《内部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公司工程部或人力资源部复核有异议者不予备案,交回所在公司重新评定。
第二十八条内部资质的核检:
1、各公司必须在内部工程师所负责的项目开发批次交房之后,对内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程序详见内部工程师的业绩考核相关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的依据。
2、公司工程部在每个项目开发批次交房后,对内部工程师进行资质核检和资质评定,各公司应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如下资料:
(1)内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表(见表三)
(2)内部工程师的工作总结
(3)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统计表(见表四)
第二十九条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程序如下:
1、各公司工程部于项目开发批次交房后30日内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检并填写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统计表(见表四)交各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各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工程部复核。
3、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初检结论后,由公司工程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同时通知相关公司。
第三十条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优秀的标准:
业绩考核分数在85分(含)以上。
2、良好的标准:
业绩考核分数在75分(含)以上。
3、合格的标准:
业绩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
4、不合格的标准:
业绩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
第三十一条内部资质的升、降级:
1、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为优秀或连续两次均为良好者可按本制度申请晋升一级。
2、内部工程师当次资质核检为合格或良好的原资质等级不变。
3、内部工程师当次资质核检为不合格的,由所在公司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核发新的内部资质证书。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原资质等级为C级的应取消其资质等级予以三个月留用,留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仍可按本制度所述定级程序申请定级,留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对于资质核检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的内部工程师应取消其资质等级,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三个月留用,经留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仍可按本制度所述定级程序申请定级,留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内部工程师所辖项目工程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但不足以吊销其资质时,其资质降一级。
6、因资质降级而导致留用的内部工程师按C级内部工程师的标准享受补贴。
第三十二条内部工程师内部资质的吊销:
如内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吊销其内部资质。
被吊销资质的内部工程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解聘。
1、收受贿赂或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2、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认的;
3、所管辖的项目发生工程建设严重质量事故的;
4、受到公司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的;
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公司工程部建立每位内部工程师的资质档案,并有权对各公司内部工程师的业绩考核和内部资质初核结果提出质疑,核实无误后对原考核结果予以否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提拔任用干部优先在T、A级内部工程师中择优录用。
内部工程师的业绩考核
第三十五条各公司必须对所有正式聘用的内部工程师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结果是内部工程师资质核检和申请升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内部工程师业绩考核时间原则上为其所负责项目开发批次交房之后20日内,具体时间以公司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未进行业绩考核的内部工程师不得参加资质核检。
第三十七条内部工程师业绩考核的程序:
1、考核人填写内部工程师业绩考核表(见表三);
2、直接主管领导负责评分并填写意见;
3、各公司工程部经理审批后存档,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4、公司工程部对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评审汇总后,得出最终的业绩考核分数。
第三十八条内部工程师业绩考核的内容根据其分工不同分别进行。
第三十九条内部工程师业绩考核的标准:
1、现场工程师:
(1)由所在公司直接领导对其进行工作评价,评价内容为“现场工程师职责”里的15项内容,每项评分标准为0-10分,此项得分为A(A由各项评分之和×100/150)。
(2)由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工程师所负责单体工程质量内部验收最终得分对其进行评价,此项得分为B(B是由该现场工程师所负责各单体工程质量内部验收最终得分,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所得分数)。
(3)由公司工程部对现场工程师执行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使用专用表格的情况进行评价,此项得分为C(评分标准0-100分)。
(4)综合以上1、2、3条内容,现场工程师业绩考核最终得分为:
D=A×40%+B×40%+C×20%。
注:
①当现场工程师负责外线、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时,上述考核标准中A、B、C分别为现场工程师负责外线、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期间所从事工作内容的考核得分,其中B为该现场工程师所负责外线、园林工程质量内部验收最终得分。
②当现场工程师同时负责单体和外线工程、单体和园林工程、单体和外线并园林工程时,按上述考核标准对其所负责的单体、外线、园林工程分别进行考核,则该现场工程师最终业绩考核分别为F=单体工程考核得分D1×50%+外线工程考核得分D2×50%、F=单体工程考核得分D1×50%+园林工程考核得分D2×50%、F=单体工程考核得分D1×40%+外线工程考核得分D2×30%+园林工程考核得分D3×30%。
2、计划工程师:
(1)由所在公司工程部经理对其进行工作评价,评价内容为“计划工程师职责”里的10项内容,每项评分标准为0-10分,此项得分为A(A由各项评分之和×100/100)。
(2)由公司工程部根据计划工程师所负责项目开发批次过程及最终工程进度情况对其进行评价,此项得分为B(B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出)。
①项目建设工作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要求的各时间节点逐次完成,工程进度平稳且最终按期或提前实现单体竣工和项目交房,B=100分。
②项目工程进度不平稳,各项工作中一项或多项未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但最终保证了按期单体竣工和项目交房,B=90分。
③未保证按期实现单体竣工,但保证了公司年度竣工目标和项目交房目标的实现,B=(90-推迟竣工天数)分,直至B=0分为止。
④未保证公司年度竣工目标或项目按期交房,B=0分。
(3)由公司工程部对计划工程师执行公司相关进度管理制度和使用专用表格的情况进行评价,此项得分为C(评分标准0-100分)。
(4)综合以上1、2、3条内容,计划工程师业绩考核最终得分为:
D=A×40%+B×40%+C×20%。
3、安全工程师:
(1)由所在公司工程部经理对其进行工作评价,评价内容为“安全工程师专业职责”里的8项内容,每项评分标准为0-10分,此项得分为A(A由各项评分之和×100/80)。
(2)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工程师所负责项目开发批次的过程及最终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评价,此项得分为B(评分标准0-100分)。
(3)由公司工程部对现场安全工程师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专用表格的情况进行评价,此项得分为C(评分标准0-100分)。
(4)综合以上1、2、3条内容,安全工程师业绩考核最终得分为:
D=A×40%+B×40%+C×20%。
第四十条内部工程师考核期间如有受到公司嘉奖、有突出贡献的情况(加分项目):
1、考核期间每受到一次公司嘉奖可加5分;
2、工作中运用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为公司创造超额利润、节约投资的可酌情加1-5分;如因此受到公司嘉奖按本款1条执行。
3、工作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在实践中为公司创造规模效益的可酌情加1-5分;如因此受到公司嘉奖按本款1条执行。
第四十一条内部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减分项目):
考核期间,因工作失误或过错给公司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或所管辖的楼盘因施工质量受到业主投诉,可按影响程度的大小和投诉的次数酌情减分。
1、一般影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扣3分。
2、严重影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扣5-10分。
3、重大影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最低扣10分,最高可扣至本次考核总分为0分。
4、内部工程师所管辖的楼盘在保修期内(保修期限以《购房合同》为准)因施工质量受到业主投诉(以经工程部核实的物业部门相关记录为准),发生一次扣1分(业主就同一质量问题多次投诉按一次计算)。
罚则
第四十二条严禁未取得内部工程师资质(试用期除外)的人员从事内部工程师的相关工作。
各公司违反本制度要求擅自使用的,一经查实,公司工程部有权提请人力资源部,对所属公司工程部经理行政记大过,并经济处罚800元;生产副总行政记过,并经济处罚500元;总经理予以行政警告。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内部资质定级、业绩考核、资质核检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内部工程师,一经查实,公司工程部有权提请人力资源部予以解聘;未能对虚假材料查实而申报的直接责任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渎职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于在内部资质定级、业绩考核、资质核检过程中不按实际情况进行评判或有意对被考核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所得结论无效。
并依据公司人力资源制度中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公司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聘:
1、拒不执行本制度,或不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经劝导仍不改正的。
2、不参加业绩考核、资质核检的内部工程师。
3、拒不行使本制度规定职责,经劝导仍不改正的内部工程师。
第四十六条内部工程师或相关责任人如对考核成绩或处罚有异议,可按《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申诉。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后附:
1、内部工程师内部资质管理用表;
2、现场工程师工作用表;
3、计划工程师工作用表;
4、安全工程师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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