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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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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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般管理规定
1、由公司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检验、验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设计负责人、现场工程师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设备、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项目部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本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三、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项目部按分类组织进行,项目经理组织现场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工程监理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详见图纸会审记录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变更都要填写工作联系单,经设计负责人、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4)如果现场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技术部审批后报送公司核准,并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承责分析,并及时总结。
(5)所有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2、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管理原则上实行分包管理,项目部负责监督执行,详见《分包合同》中相关质量条款约定。
(2)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4)施工单位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5)施工单位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6)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7)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项目组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规范,详见《施工手册》质量控制专章
4、货物到场检验及验收管理制度
(1)到货验收的程序
1)货物到场后,由现场工程师2日内组织到货验收;
2)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主要负责人、安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由项目部、安装单位和供货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供货单位无法到场参加验收的,视为无条件认可现场验收结果;
3)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产品性能验收要在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后进行,原材料类无需性能验收。
4)验收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一栏中需明确不合格项名称,及建议解决方案和处理期限,由采购部有关人员负责联系维修或退换货等有关事宜。
(2)设备验收的有关规定
1)验收准备:
验收前采购部和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以及发货清单或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2)外观验收:
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
察看有无因装卸和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残损,如有残损应做好残损情况的现场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3)重量验收:
对于有重量要求的货物先安排过磅检斤并保存好过磅单据;
4)设备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
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监测和诊断仪器、特殊材料、润滑油料和通讯器材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内容相符。
对于有特殊材质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生产或供货厂家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材质分析报告书》,否则不予验收;
5)开箱验收:
对于装箱运输的设备要现场开箱验收并做好开箱记录。
如开箱后不易保管和存放的,可以和厂家协商由需方代管,在安装之前再行开箱检验。
6)设备性能验收:
本次验收属于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备安装完毕,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之后进行。
7)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材料)交接验收单,交接验收单和所有技术资料交资料员统一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档案室,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8)货物到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设备由供货厂家保管。
9)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5、工程内部验收管理制度
(1)为了使项目顺利得到验收,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公司采用两级验收制度,内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2)对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先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通过内部验收后才能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
(3)内部验收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会同采购部、工程部、技术部对工
程项目进行内部验收,综合部负责全程监督。
(4)提报内部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文件;
3)有工程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的进场报验单;
4)有项目设计、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如项目实施中没有设计或监理单位此项可不提供);
5)有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保修书。
(5)内部验收程序:
1)项目部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甲方要求、监理方要求、公司相关规定编制竣工报告草案,竣工报告草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已完成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文件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等。
2)项目部验收完成后向公司综合部提出内验申请,工程部组织成立内部验收小组,具体由工程部、采购部、技术部、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进行内部验收、检测等。
3)验收流程
a项目部介绍项目情况及背景;
b现场具体查看、初验;
c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及对工程质量的自评报告;
d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估报告;
e内部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并提出验评意见;
f宣布内部验收评定结果。
(6)综合部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7)内部验收实行归档制度,内部验收合格(或验收整改复查合格)后,1个月内应将工程建设档案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行政部门档案管理专员移交。
工程档案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8)工程档案移交时,项目经理和资料员应认真检查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得进行移交和竣工结算。
(9)内部验收结果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具体以分包合同为准。
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项目部要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来认真作好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2、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种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专项检查,对公司所属的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评,并认真做好检查评定记录。
同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总经理或授权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有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经理参加的季度质量大检查,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来进行检查评比。
5、质量检查结果的处理:
(1)凡是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情节较轻者,按“三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如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请资深专家定出方案。
(2)质量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应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执行,奖罚所得纳入公司质量管理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3)月度质量专项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工作评比的依据,并根据月度检查结果对项目经理予以表彰或通报批评,并处以200~500元的奖励或罚款。
(4)季度质量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年终的考核依据,并对前三名的项目部予以表彰和奖励500~1000元,对后三名的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500~1000元。
五、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细则
1、工程质量等级
(1)合格:
外观项目的评分应达70分以上;
实测项目:
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为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达70%;
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70%以上;
工程综合评分应达70%以上。
(2)优良:
外观项目的评分应达85分以上;
实测项目:
在合格的基础上,全部检查项目(包括主要检查项目和非主
要检查项目)的平均合格率应达85%;
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85%以上;
工程综合评分应达85%以上。
(3)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外观项目的验评表见附件?
的统一格式
实测项目的验评表见附件?
的统一格式
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见附件?
的统一格式
工程综合评分表见附件?
的统一格式
2、工程质量评分办法
(1)外观项目的检验评定:
1)外观项目的验评内由三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对工程进行全数量检查。
2)外观项目检查内容和标准见相应的行业标准各节中的文字说明部分。
3)外观项目的评分,应先按优、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予以评定,其对应得分如下:
优:
85——100,合格:
70——84.9,不合格:
<70。
4)外观项目得分的计算:
外观评分=各单项评分的平均值
(2)实测项目的检验评定:
1)在外观项目验评合格后,才能进行实测项目的验评;
2)实测项目内容及允许偏差见相应行业标准;
3)实测项目得分:
=各项合格率的平均值
(3)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
1)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的内容见附表?
;
2)质量保证资料评分标准见附表?
。
3、工程质量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外观项目评分×0.25+实测项目得分×0.35+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4
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范围、类别
(1)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分为四级,详细见安全管理制度中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
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三个条件之一的
a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
b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
c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2)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和
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2)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或特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工程部负责人应在12小时内
亲临现场处理。
对质量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4)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中说明,并拿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报部门内备案即可。
3、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2日内负责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
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并完成分析报告编制。
(2)调查组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
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
同安全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
(4)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调查组可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6)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如项目部有意隐瞒质量问题的存在或者改进措施执行不到位,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和通报批评处分;
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和行政警告处分;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工程部分管领导处以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处分;
5)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对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降职、降薪处理。
6)因质量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变更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承担响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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