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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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1前言1
2现行规划任务及实施评估结论2
2.1主要规划目标2
2.2土地规划用途分区2
2.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2
2.4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结论3
3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3
3.1现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3
3.2现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4
3.3现行规划修改的合法性4
4规划修改总体要求5
4.1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5
4.2规划修改原则5
4.3规划修改依据6
5规划修改目的和重点7
5.1规划修改目的7
5.2规划修改重点8
6规划修改方案8
6.1调入允许建设区情况8
6.2调出允许建设区情况10
6.3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用地)调换情况11
6.3土地规划用途修改情况12
7规划修改前后主要内容变化情况13
7.1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13
7.2建设用地规模变化情况15
7.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16
8规划修改方案评价16
8.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产生影响16
8.2确保了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16
8.3规划修改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17
8.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17
8.5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17
8.6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18
9保障措施18
9.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18
9.2相应修改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
9.3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规划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19
附表20
附表1土地利用结果调整表20
附表2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情况表21
附表3公主岭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21
附表4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入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22
附表5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出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24
附表6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入允许建设区建新区)25
附表7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出允许建设区拆旧区)26
1前言
2011年《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吉政函﹝2011﹞217号)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较好,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基本实现了规划对保障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实施期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强市、现代农牧大市、特色文化名市、绿色生态美市发展”战略的部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逐步实施,各乡镇发展速度快慢不同。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给《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带来了许多新形势和新挑战,为提高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规则》(吉国土资规发﹝2013﹞47号)、《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意见》(吉国土资规发﹝2014﹞66号)适时启动了本次规划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的修改、增减挂钩拆旧区调换以及土地规划用途的调整,规划修改后全市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且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用地布局更加合理,而且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土地利用进一步与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现行规划任务及实施评估结论
2.1主要规划目标
到2020年,《规划》确定全市各项指标情况如下:
耕地保有量目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0166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规模940公顷。
基本农田目标。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888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740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7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017.0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2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436公顷、占耕地1977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7.84平方米/人。
2.2土地规划用途分区
《规划》按照公主岭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共7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分别为258881公顷、57872公顷、41402公顷、2809公顷、37984公顷、985公顷、699公顷,分别占用土地总面积的64.62%、14.45%、10.33%、0.70%、9.48%、0.25%、0.17%。
2.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协调好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规划》明确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976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500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72092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699公顷。
2.4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根据《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量评估综合分值为89.17,按照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标准表,评估结果为规划执行正常,各项指标任务满足要求或与预期基本一致,耕地保有量完成规划目标的109.66%,完成阶段目标的109.56%;基本农田面积完成规划目标的100.40%;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未超过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较好;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430.14公顷,占用耕地指标剩余12公顷;现阶段各类用地布局、各类建设均未突破规模边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执行情况较好,符合规划要求。
经评估,虽然规划实施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但现行规划布局已不适应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
随着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强市、现代农牧大市、特色文化名市、绿色生态美市发展”战略的部署,各个乡镇指标使用的进度和需求不同,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趋于矛盾,需科学合理的调整规划用地布局,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1现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公主岭市地处吉林省中西部,东辽河中游右岸。
由于公主岭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规划修改是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的需要,是统筹平衡各乡镇用地指标的需要。
范家屯镇、怀德镇等重点乡镇指标使用进度较快,规划实施后期缺口较大。
范家屯镇作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全国重点镇,范家屯镇2013年投资3000万元启动了域内8.1公里高压电网迁移改造工程;完成18个项目征地223公顷;签订了长春工程学院、欧亚冷链物流和一汽重卡6S店等战略投资项目。
怀德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105省道穿越而过,即将开通的长深高速公路在怀德留有出入口。
境内拥有辐射全国二十几个省市、年交易生猪13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交易市场,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
怀德镇是周边数十公里、十几个乡镇的农副产品集散地,长春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吉林省生猪集散地,公主岭市区域中心镇、畜牧大镇、中国油豆角之乡的生产地,是吉林省“十强镇”省级工业集中区。
而桑树台镇、毛城子镇和永发乡等位置偏远乡镇指标使用进度较慢,用地需求相对较低。
同时,对于已经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利于利用的边角剩余部分需要调出。
综上所述,为提高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将有限的指标得到充分的利用,依法依规用地,有必要修改规划。
3.2现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规划修改后一方面能够使规划用地布局与实际用地布局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能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3.3现行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公主岭市未来城镇和产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因国家战略规划、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因城市发展方向变化引起现行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因重大基础设施变化引起现行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规划修改适用情形规定,因此,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是合法的。
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2006-2014年规划实施期间,全市耕地保有量规模完成规划目标的109.66%,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规划目标的100.4%,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规划评估定量评价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为86.18,“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目标分值为100,均在85分以上,《规划》评估结果符合规划修改前提的要求。
综上,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适合“规划修改适用情形”与“规划修改前提”的要求,规划修改具有合法性。
4规划修改总体要求
4.1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现势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2规划修改原则
4.2.1评估前置原则
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适时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原则上,规划修改前必须先进行规划评估,且评估结果应符合规定条件。
4.2.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规划修改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产业结构修改、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修改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4.2.3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坚持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2.4图、文、表与实地一致原则
规划修改坚持图件、报告、表格与实地相一致的原则,规划修改所涉及的内容在图件、报告、表格中要与实地相一致。
4.2.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坚持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4.3规划修改依据
4.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4.3.2政策、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3﹞32号)
《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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