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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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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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新
晴隆县中营镇裕华煤矿
顶板管理制度
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
2017年7月11日
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
矿长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矿长为顶板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顶板管理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顶板管理现场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总工程师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编制顶板管理、矿压观测计划和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总工程师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顶板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生产矿长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督查各级顶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安全矿长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领导责任,要及时督促、安排安全部按照三大规程的要求,开展对顶板管理工作的日常监察、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排除顶板隐患问题。
副总工程师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审查作业规程,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时组织召开顶板分析会。
生产管理部门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各矿生产管理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制定并落实集团公司顶板管理措施;协助矿井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定期分析顶板变化动态,有针对性地控制重点、难点;组织学习推广顶板管理先进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参加集团公司、矿召开的顶板分析会,做好顶板管理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采煤、掘进队长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采煤、掘进区队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负全面责任。
负责落实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和措施,经常分析本区队的顶板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顶板变化及顶板管理工作情况。
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和检查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立即整改。
队技术负责人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区队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顶板管理措施、指导措施的实施,协助区队长定期分析顶板情况,检查和落实三大规程及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和措施,针对顶板变化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措施。
巷道顶板管理巡检制度
为了加强巷道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失修及后路情况,确保井下巷道使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巷道日常巡查
1.井下巡查的单位分工范围:
⑴采掘开施工单位的环境卫生区范围内的巷道、交叉点巡查由本单位执行。
⑵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由环境卫生承包单位执行。
2.各单位要建立井下巷道日常巡查制度,完善井下巷道日常巡查台帐。
3.日常巡查由责任区队组负责人派专人负责巡查,并要有巡查记录。
4.井下总回风巷道日常巡查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二、井下巷道月度巡查
1.每月3、13、23日旬检,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掌握巷道的变形和失修情况,以保证巷道的通风、行人、安全等需求,所有巡检人员必须查处一条顶板隐患,生产绩效考核的标准。
2.巡查巷道后,必须对失修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交由安全部汇总,再由生产技术部报告给矿领导,以制定维修方案。
3.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检查人员如对检查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100元的罚款。
4.凡因巷道失修问题而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并追究参与检查人员的责任。
5.参加专项巡查人员,必须于检查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井口集合,分组对井下修护所负责巷道进行全面巡查,并做好记录。
巷道维修制度
一、总则
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
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
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
5.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二、回风巷道的维修
1.通风队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
根据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
2.巷道维修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跟班。
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
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
5.采用打点柱或架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
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
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跟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
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
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过。
四、矿每月至少对全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一次,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顶板管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确保巷道开口与回采工作面初采与末采期间的顶板管理安全,作业前先对工作面顶板进行全面评价,特制定顶板管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1.矿井生产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管部室,对矿井顶板管理负第一责任。
2.巷道在开口、工作面初采和末采及井巷工程开工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地测及施工队组参加,组织一次顶板管理专项现场办公。
3.地测科负责将现场顶板岩性判断分析清楚并提出指导性的顶板管理建议。
4.生产技术部针对现场顶板情况,提出合理的支护方法。
5.参与办公的人员对现场顶板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判断是否具备开口或初采、末采条件。
若具备施工条件,参加人员在顶板管理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否则,不予签字。
6.只有所有参加办公人员在顶板安全许可证签字后,生产技术部方可下达施工通知单,队组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7.所有工作面开口或采面初采、末采时,必须有顶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否则不准开工。
8.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应对现场办公确定的措施监督落实,确保施工期间顶板安全。
9.施工队组根据现场办公要求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办公确定的支护要求。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巷道永久和临时支护形式、规格、尺寸;处理冒顶、掘进巷道的开口、贯通、扩帮、挑顶、巷修和过地质构造带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科学优化设计,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和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井下锚杆支护巷道的支护参数,必须依据有资质的科研院校的设计为依据。
1.根据地质情况及巷道用途,合理确定巷道位置,尽量选择岩性较好和煤层围岩稳定的位置开凿巷道;
2.正确选择巷道断面形状,顶板压力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应采用半圆拱断面。
三、加强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
1.掘进巷道使用工字钢、U型钢等金属支架或使用木棚做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设棚子要按操作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⑵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
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必须用构木、水泥背板等勾紧背实;
⑷炮掘工作面在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架要设置防倒器,防止放炮崩倒支架。
2.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根据施工巷道的围岩分类确定锚杆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⑵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锚杆的间排距、安装方式和使用机具以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⑶锚杆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验收员使用力矩扳手检验所打锚杆是否达到规定紧固力。
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试验;
⑷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即顶板破碎、局部出现离层等要及时采取措施,从技术上主要采取:
①使用加密、加长锚杆、全长锚固或左旋螺纹钢锚杆;
②在地质构造带采取套棚联合支护(能打锚杆的地方必须打锚杆);
③加钢带和锚索;
④挂网联合支护;
⑸锚杆支护工作面要有足够的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在锚杆达到规定初锚力后才能拆除;
⑹锚杆的拉拔试验必须在顶板完整或有临时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失效,造成局部漏顶伤人;
⑺掘进巷道或大断面切眼使用锚索做加强支护时,必须明确规定锚索的间排距、安装方式、工艺要求等。
3.锚喷巷道支护要求:
⑴初喷与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喷浆厚度、喷浆质量要求等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并按规定进行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⑵喷射砼前要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并用水冲洗岩面,严格掌握砼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喷后2—4小时要用水进行养护;
⑶锚喷必须紧跟迎头,顶板破碎区段必要时可挂金属网复喷。
对局部脱落的区段要及时进行复喷。
所有喷浆必须使用潮喷。
4.开拓掘进巷道应推广使用锚杆、锚喷支护,确需料石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填实。
巷道冒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5.顶板为坚硬的石灰岩,巷道可不设支护,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要防止伪顶脱皮掉落伤人,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形式。
四、加强对交岔口、硐室和存车场巷道的支护:
1.交岔口、硐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
2.尽量采用光爆锚喷支护,锚杆的间排距、锚杆规格、眼位方向、喷层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
采用铁棚(U型钢)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过强度计算后确定。
交岔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紧密;
3.施工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五、掘进巷道遇断层、破碎带、无炭柱时的顶板管理:
1.依据地质构造、围岩产状性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强行通过;
2.强行通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掘进和支护方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六、加强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工作: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贯通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炮掘2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实施单头作业,同时必须加固和加强被停工作面支护,保证通风正常。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掘进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
凡空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均定为不合格品:
1.发现顶板破碎,勾顶和联网不严;
2.掘进工作面在允许最大控顶距范围内没有使用临时支护(9#煤除外);
3.相邻两根锚杆不合格;
4.巷道棚子倾倒不及时进行处理。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工作面(包括上下端头、超前支护)支护形式、规格;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支护密度的计算;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应有具体的说明;对于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软底板、分层开采人工假顶、过空巷或地质构造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特殊情况要有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二、高档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要求:
1.高档工作面支柱要支设牢固,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并要有防倒柱措施,排距、柱距、迎山角都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木垛、丛柱、戗柱、密集支柱、四对八梁等特殊支护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并按规定作业;
3.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柱、坑木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和外观缺损的单体液压支柱;
5.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4Mpa);
7.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8.对软底工作面和留有底煤的工作面,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使用柱鞋,以保证支护质量;
9.煤工作面使用木柱帽时,柱帽的材质、规格、柱帽的放置方向及回收复用率要在作业规程中做具体规定。
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三、综采工作面支护要求:
1.液压支架必须严密接顶。
顶板破碎、片帮严重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3.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必须及时调整支架的机械行程,使其高度与采高相适应;
4.当采高超过3米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安设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5.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6.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工作面安装大型设备要有专门的起吊装备,安装时要有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炮采工作面和小采工作面,都必须制定严格的顶板管理措施。
五、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煤壁线3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支护形式、排距、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⑴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监测,支柱全部使用柱鞋,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柱。
初撑力要求达到60KN(7.7MPa)以上,达不到要进行二次注液;
⑵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形式及防滚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的一侧必须留有畅通的人行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2.工作面上、下端头:
⑴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⑵炮采、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必须使用“四对八梁”支设于工作面与两巷交界区域;
⑶两巷锚杆、锚索的托板、锁具必须在进入采空区前及时回收,以保证两端头切顶线的切顶效果,高瓦斯矿井假风道侧的可不回收。
六、回柱放顶时的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切顶线要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材料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各分段长度不得少于15米。
必须沿同一方向按顺序回柱;
4.分段接茬应在采空区已冒落的顶板完整处,断层破碎地段,应分在同一段内回收;
5.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的采高,局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和冒落高度不充分,要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6.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迎山有力,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严禁放顶人员进入冒顶区内取柱。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加强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采面末采回收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初次放顶
⑴各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全部等有关部室和采煤队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初采初放领导组。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采初放领导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采初放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⑵对于坚硬顶板的工作面,初次放顶有困难时,要进行人工强制性放顶;当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时,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或初放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⑶只有在初采初放领导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顶板已经放下,采面可以进行正常回采时,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⑷初次来压时的特殊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
2.周期来压
⑴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加强周期来压时的支护设计和现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严格掌握基本支护、特殊支护的支设质量,严格按规程规定回柱放顶;
⑵采空区最大悬顶面积,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要有处理措施。
3.末采回收工作
⑴采面末采回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的安全回撤措施,回撤后及时封闭工作面;
⑵综采工作面末采回收,必须有专门的末采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八、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无炭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九、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采煤工作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空顶作业。
凡空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均定为不合格工作面。
1.高档工作面不先支煤帮柱进行临时支护而进入工作面溜子内侧作业;
2.每组梁下有2根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
3.切顶排连续两处缺柱或悬顶面积大于10平方米以上不支戗柱、木垛的工作面;
4.有一架液压支架发生自动降架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的工作面。
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人员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实施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管理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加强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部对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编制年度矿压资金计划;
3.生产技术部要配备专职技术员及观测工,健全观测组织和队伍,安排矿压观测资金,配备相应仪器、仪表;
4.生产技术部要通过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观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采掘开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使用与安装,否则不予审批;
5.安全部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力矩扳手、扭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直读式压力表等矿压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
6.生产技术部及仪器使用组队要建立、健全出入库审批手续及原始台帐、交旧领新台帐、回收复用台帐;
7.为安全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采购部应参考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厂家及型号、规格购买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
8.生产技术部、采购部、机电部对矿压仪器、仪表要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无煤安标志的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二、观测人员的管理制度
1.对观测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有较高的要求,要对观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观测工作质量;
2.各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矿压观测和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
3.矿压观测工必须将每次读数或监测数据及当班泵站压力值填入原始记录表,标明矿压仪器、仪表有无损坏或失效,及时报回生产技术部矿压观测组;
4.各队组技术员每次入井必须认真观测采掘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动态仪,要认真填写牌板,发现问题及时向矿压观测部门和领导汇报,对不负责任的技术员予以处罚或通报;
5.煤巷锚杆巷道内每个顶板离层仪必须有记录牌板,确保记录规范、清晰、观看方便;
6.回采工作面和两顺槽内的矿压监测系统、顶板离层仪各队组必须设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观测读数,做好预测预报,若有失效或损坏要及时补安。
三、考核与奖罚
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考核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预算中心、机电部、采购部配合,队组使用由安全部监督。
预算中心、财务科根据生产技术部的考核进行奖罚,奖罚部分由生产技术部汇总,经总工批准后送预算中心、财务科进行奖罚。
四、领用审批
1.生产技术部为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直接管理单位和审批单位。
2.采购部、机电部根据生产技术部审批手续、交旧数量审查核对领用物品无误后发放仪器、仪表。
五、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生产队组必须有专人负责仪器、仪表的管理,并对仪器仪表有领用记录。
生产技术部每月不定期对各使用队组进行检查,对无台帐、台帐不清、台帐记录不全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500元、管理员100元~300元的处罚,对台帐健全的队组负责人、管理员分别予以100元~500元奖励。
2.采掘工作面使用扭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矿压仪器由安全部监督使用,对不按作业规程、措施使用的队组,安全部予以罚款或通报处理。
3.为了保证顶板安全、锚杆的锚固质量,每安装300根或施工30~50米进行一次(一组)检测,一组三根,选点必须均匀分布,还要进行锚固力拉拔试验,对不进行拉拔试验的队组予以罚款处理。
4.锚固力拉拔原则上拉到设计值时即可停止,对发生拉断或经拉拔后丧失锚固力以及达不到设计值的锚杆,均要采取补打措施。
进行拉拔试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
5.喷浆巷道的喷层厚度观测孔:
每20米一组,并且一组为5个观测孔(帮、腮、顶各1个)。
6.顶板离层仪安装要求III类巷道不大于200米,IV类巷道不大于100米,V类巷道不大于50米,切巷不大于50米,巷道每个开口处必须安装(由生产队组负责打眼安装)。
7.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扭矩扳手和锚锁张拉器等矿压器材,对不按要求使用的队组和负责人予以500元~1000元罚处理。
四、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安装与使用
1.矿压动态监测系统、仪器、仪表首次安装使用前,由厂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确保矿压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良性运转。
2.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厂家人员指导、队组配合共同完成初次安装矿压动态监测系统。
3.矿压动态监测系统由队组负责接通工作面的电源以及系统所需要的其他辅助设施。
4.安装人员必须按标准进行。
因运输及安装不当造成损坏的,处罚集体500元~1000元、个人100元~500元。
5.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安排矿压动态监测系统的通讯传输线位,及时铺设传送线路(由工作面到生产技术部),保证线路的畅通,同时负责通讯传输线位的日常维护。
6.工作面安装调试完毕后,三天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装单位、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调试正常后,生产技术部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7.矿压监测系统及矿压仪器、仪表必须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如发现不按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按成本价处罚,并对本队管理人员追究连带责任(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
8.顶板离层仪安装必须合格,安装不合格必须及时补安,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00m。
安装好的顶板离层仪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损坏顶板离层仪要作为事故来追查,追查不到人必须追查到班组,并严肃进行处理。
9.采掘工作面发现矿压监测系统、压力表损坏或其他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并及时报矿压监测部门处理,确保矿压动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给予队组100元~500元处罚、负责人500元~1000元处罚。
10.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使用便携式压力检测仪进行检测。
初撑力必须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和负责人。
11.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存放)超过八个月,必须出井检修试压,否则不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失效或损坏,立即更换。
12.压力表在工作面使用(存放)周期超过12个月,必须出井试压、校对,否则不准使用。
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五、回收与复用
1.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生产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部等相关单位对工作面进行验收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综采工作面停采前,使用队组必须将所有的矿压监测系统和矿压仪器、仪表、信号线回收出井,并交回生产技术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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