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使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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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1适用范围编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2适用对象编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3使用提示编辑银行本票(2张)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享有票据权利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特点编辑银行本票票样及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问题。
5出票编辑1.申请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银行本票无效。
3.交付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收款人。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6注意事项编辑银行本票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机构。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标明“银行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确定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银行本票无效。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用于转帐,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
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收款人。
2、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3、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背书人为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及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个人持票人。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
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银行本票丧失。
4、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内容: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应出具该单位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证件。
7规则解析编辑综述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
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本票,为银行本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法人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本票,为商业本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一些特点。
相同点
其相同点是:
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格式都是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效力有一定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内容以及票据有关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及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原因,票据权利发生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及否,有效及否,及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
具有相同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障碍。
②信用功能。
票据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
票据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区别
三者主要区别有:
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我国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10天。
及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信用担保功能。
而我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规定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其特殊之处在于:
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机构。
尽管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准入制,但是本票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
可见,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一般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票据;第78条又规定:
本票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第79条规定: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80条又规定:
本票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追索权。
因此,我国本票均为见票即付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效力,但及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
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
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
本票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从规定“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本票效力。
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票据使用过程安全”立法精神。
从以上我国本票制度特点来看,本票在我国仅限于即期记名银行本票,其信用功能已经丧失殆尽,仅仅是一种单纯支付工具,及本票本旨相差甚远。
8基本规定编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银行本票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机构。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确定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银行本票无效。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银行。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用于转帐,在银行本票上划出“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
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领。
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并及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为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跨系统银行本票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必须及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徉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能获得付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应出具该单位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应出具该本人身份证件。
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其享有票据权利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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