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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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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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南京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今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全市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顺利完成,现就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规划目标
(一)主要指标
《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确保完成。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降幅10%。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降幅10%。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3.较大事故起数累计降幅10%。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4.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降幅30%。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降幅10%。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6.杜绝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二)专项目标
1.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2以内。
(市建委牵头)
2.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稳步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
(市公安局牵头)
3.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万车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4%。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4.一次性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为零。
(南京海事局牵头)
5.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年少于5起;轨道交通运营力争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地铁集团牵头)
6.万人火灾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
(市公安消防局牵头)
7.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
(市质监局牵头)
8.燃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市建委牵头)
9.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上宅下店、前店后宅”整治率100%。
(市安监局牵头)
10.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综合“三率”水平分别达到95%和90%;农机免费实地检验率大于85%。
(市农委牵头)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紧紧抓住关键领域、核心环节和主要矛盾,突出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着力在深化改革、增强动力、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安全隐患较多、薄弱环节突出的行业领域,加快修订、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轨道交通运营、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规范。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区(开发园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4.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深入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增强执法检查的随机性和针对性,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部门间联动,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市安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南京海事局、市公安消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宣贯。
结合国家“七五”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南京海事局、市公安消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6.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四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套建设,将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纳入日常巡查、监督重点内容,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推进全市各区(开发园区)安委会主任全部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逐步完善安全监管层级责任链。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
修订《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完善市安委会决策、议事、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市安委会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威和效能。
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坚持每年两次以上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巡查。
制定《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改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我市特色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
(三)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为。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南京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全面推进企业自觉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参加相应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相应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养。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本质安全建设,全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不断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
2020年底前,化工、冶金等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基本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推进交通运输、船舶修造、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以上,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引进吸收先进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安全技术,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市安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
1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全力构建“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执法检查,隐患登记、销号查询、分级管理,重大隐患警示约谈、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管理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企业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依托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
探索建立重点区域、高危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跟踪、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源分析评估,督促重点区域、高危企业加强风险源管控。
推进化工企业聚集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点企业风险源监测监控电子地图,对“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实施在线监管。
(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社会保险机构有效参与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积极有效作用。
(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完善“南京都市圈”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密切合作,确保区域安全稳定。
(市安委办负责)
(五)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7.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支持化工行业落实鼓励类项目入园进区,限制类装置、工艺和产品不得新增产能,淘汰类装置、工艺和产品坚决淘汰。
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发展,继续实施违法违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化工企业的“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行动。
严格化工园区入园企业准入,坚持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项目的入园标准,建立严格的园区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按照《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53)要求,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加强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非法违法的项目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南京化工园区、各有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严格落实“三单一表”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地下油气管线、涉氨制冷等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南京海事局、市公安消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电子地图和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库为依托,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
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2017年底前,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100%,2018年底,园区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100%。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长江、内河以及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完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的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整治。
(市安监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化工园区、各有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
化工园区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发展规划思路,严格执行准入门槛。
做好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响应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园区集安全、环保、消防、公用工程调度、职业卫生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功能建设。
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园区进出人员、车辆、货物的安全管理,促进园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南京化工园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21.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五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对施工队伍资质、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快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专项治理行动。
(市建委负责)
22.道路交通。
开展以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车辆源头管理。
加大交通科技、交通安全设施投入,推行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的新机制。
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建设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升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
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水上交通。
加强长江南京段水上交通和港口、渡口安全监管,建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辖区水域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控网,推进南京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
强化落实渡口、桥梁、危险品港口及仓储设施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强化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轨道交通。
加强地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控制新线建设风险。
制定完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检标准,2016年底前实现轨道交通安检全覆盖。
建设轨道交通安全工程,健全轨道交通大客流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客流疏导和应急响应措施。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运营安全。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消防安全。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制,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
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等为重点,全力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严格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监管。
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特种设备。
完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风险监管、信用建设、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升级优化电梯96333应急处置及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平台,继续开展“三无”、老旧住宅、公共聚集场所电梯以及气瓶、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
在江北新区建成机电特种设备安全与先进制造研发检测平台、盛装危险品承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技术平台。
(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油气管线。
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线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责任体系,完善管线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燃气储罐厂、气化站及加气站点准入制度,遏制违法经营燃气行为,杜绝管道占压现象。
积极鼓励重点企业开展长输管线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施民用天然气管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有关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烟花爆竹。
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提升,加强禁放区域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和引导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严格大型焰火活动的审批与监管。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各开发园区负责)
29.民爆物品。
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现场作业技术条件要求,加强关键工序作业的信息化管控,进一步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
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炸品仓库的管控,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非煤矿山。
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资源整合,强化“打非治违”,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
支持推进江苏省非煤矿山(南京)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各有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工贸行业。
开展冶金、农副食品加工、机械、纺织、制革、电镀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大型展会安全管理,加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大型商场、大型工业品市场、仓储物流企业和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监管。
(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农业机械。
深化农机专项治理,落实驾驶人员资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各项源头管理措施,加强农机路面及作业安全管理。
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
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实行农机综合保险试点。
(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校园安全。
推广“安全校园”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校园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校园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具备一定安全技能。
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风险管理顾问制度和多元化涉校纠纷解决机制。
(市教育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4.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理顺“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及时收集用人单位、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部门、诊断鉴定部门、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等相关动态信息,建立职业病防、治、保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推动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
探索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夯实职业卫生基础。
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摸清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进一步开展职业病危害信息调查,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信息基础数据库。
到2020年底前,完成市、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总数及职业健康检查等信息采集。
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覆盖率”达95%以上,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数据可信。
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机构和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市安监局牵头,市卫计委、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推动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尘毒治理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实施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石材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工程治理。
2020年底前,上述六大行业和高危粉尘、高毒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职业病危害工程治理。
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分类监管”“先严重后一般”原则,全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市安监局牵头,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7.深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修订实施《南京市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督促各地、各部门、各重点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前的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备案、评估修订等程序,提高应急预案的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督促重点企业认真执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企业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研究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不同层面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方案。
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坚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演练活动,推动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
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开发园区)级规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规范和强化应急演练评估,提升应急演练的针对性、联动性、实效性。
推进落实企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制度,督促重点企业加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员工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完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智能决策系统,实现省、市和区(开发园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大厅建设,配备应急指挥车和应急处置现场移动应急通信设备。
深入开展应急队伍、装备、设施和物资的普查信息入库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
(市安监局负责)
(九)加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建设
40.加强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
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规范镇街安全监管工作标准,落实街镇安监机构独立设置、配备专职人员标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明确提升工作能力素质路径、方法,不断提高基层安监队伍能力、水平,逐步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借鉴北京、广州等城市做法,研究制定安全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
(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建设。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明确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街镇、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强化开发园区和街镇安监机构的人员编制配备和安全监管技术装备。
改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机构工作条件,全面完成街镇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
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2018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
(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各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42.坚持安全生产舆论引导。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活动。
拓宽媒体传播渠道,建立健全主流媒体、网络微信平台等相辅相成的社会宣传联动机制,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力构建由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支撑体系,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化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安全文化阵地。
(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强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建立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网上在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提升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利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和实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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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十三 安全生产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