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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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最新
1,2-二氯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1,2-二氯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1,2-dichloropropa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代码:
产品推荐用途:
用作有机合成原料,油类、脂肪的溶剂,洗涤剂,树脂、农药的原料是替代甲苯的重要产品。
产品限制用途:
无资料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
1,2-二氯丙烷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可使皮肤干燥,脱屑和皲裂;对粘膜有刺激作用;可引起肝、肾和心肌脂肪性变。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强的破坏力。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急性毒性-吸入,类别4。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有害;吸入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强酸接触。
搬运时轻装轻卸。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
事故响应:
如发生火灾,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立即就医。
被污染的衣物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强酸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No.
1,2二氯丙烷
%
78-87-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立即就医。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摄入可能引起胃肠道刺激,产生恶心、呕吐、腹泻等。
还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产生头痛、头晕、神志不清和昏迷。
吸入其蒸汽可引起呼吸道刺激,产生呼吸道肿胀和肺炎,还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产生类似于摄入的症状。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过敏性反应。
眼睛接触可产生肿痛、流泪等刺激性症状。
长期吸入可引起呼吸道炎症和肺损伤。
皮肤长期或反复接触可引起皮炎。
根据对动物的研究,可能造成生殖系统和胚胎造成不良影响。
医生的特别提示:
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无资料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
消防人员应身穿防火防毒服,从上风向进入火场,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特别危险性:
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灭火时,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切断火源。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应尽可能将溢漏液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防止泄漏物未经处理排入环境。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配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带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强酸接触。
搬运时轻装轻卸。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强酸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TWA:
5mg/m3。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带橡胶耐油手套。
其它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气味:
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氯仿的气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
-100
相对密度(水=1):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96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20℃):
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
16
爆炸上限%(V/V):
自燃温度(℃):
557
爆炸下限%(V/V):
气味阈值:
50ppm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
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性:
高度易燃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
氧化剂、强酸。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
危险反应:
与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
危险的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预期用途:
无资料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2196mg/kg(大鼠经口);8750mg/kg(兔经皮);小鼠吸入m×3~4小时,致死;小鼠经口860mg/kg,致死。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废弃物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不洁的包装:
建议与生产厂商联系,将空的容器返还给生产商。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严禁倒入下水道,注意防止二次污染。
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1279
联合国运输名称:
二氯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
Ⅱ类。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GB)。
《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类易燃液体。
《剧毒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15年01月10日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GB)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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