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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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天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1施工机具管理
1.1一般规定
1.1.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包括自有、租赁和分包方的设备。
施工企业应明确主管领导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具体责任,规定各管理层及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管理职责及方法。
1.2施工机具配备
1.2.1施工机具配备计划也可根据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专门制订或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在项目管理策划时确定。
施工机具配备计划的审批权限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
施工机具的配备可采用购置和租赁的方式。
1.2.2施工企业可根据施工机具的类别和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各类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和选择标准。
供货能力一般包括:
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
1.2.3施工机具采购或租赁合同应符合经审批的配备计划。
1.2.4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机具配备计划、采购或租赁合同、工程施工进度等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
施工企业应明确参加验收人员的职责和验收方法。
对于购置的施工机具,验收人员应根据合同及“装箱清单”或“设备附件明细表”等目录进行清点,包括设备、备件、工具、说明书、合格证等文件;大型施工机具的随机文件应作为施工机具档案按照相关创度的规定归档管理。
对于租赁的设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验证其施工机具型号、随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等。
对于安装试运行出现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
1.3施工机具使用
1.3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定机、定人、定岗、持证上岗、交接、维护保养等规定。
施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施工机具档案,制定施工机具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2投标及合同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施工企业应通过对工程项目投标及承包合同的管理,确保充分了解发包方及有关各方对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并有能力实现这些要求。
2.1.2施工企业应在投标或签约前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2.2投标及签约
2.2.1“发包方明示的要求”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是指以行业的技术或管理要求为准,施工企业必须满足的要求。
“其他要求”包括:
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要求;为使发包方满意而对其作出的承诺。
2.2.2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确定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要求,并通过适宜的方式对这些要求进行评审,以确认是否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投标及签约的有关记录应能为证实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提供必要的追
溯和依据。
需保存的记录一般有:
对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分析记录、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及其审核批准记录、工程合同台账、合同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有关会议纪要、函件等。
2.3合同管理
2.3.1合同要求可根据需要采用合同文本发放、会议、书面交底等多种方式进行传递。
2.3.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色括:
来自设计单位或发包方的变更以及施工企业提出的、经认可的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随时收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要求变更的信息,包括:
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承包合同及本企业要求的变化,并在规定范围内传递。
必要时,应修改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文件。
2.3.3合同履行信息的传递应确保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3.4施工企业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进行。
施工企业宜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工期长短及管理要求等对分析的时机作出规定。
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各管理层次管理活动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3.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3.2.1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作为项目管理策划内容的组成部分。
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审批的权限和流程应
在制度中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需求计划、供应计划、申请计划、采购计划等,应确定所需计划的类别,明确各类计划中应包含的内容。
计划编制人员应明确各类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要求,应确定各类计划编制和提供的时间要求。
3.2.2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可根据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重要程度、金额等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并应规定评价的职责。
应分别针对供货厂家、经销商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
1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讦可证明;
2产品鉴定证明;
3产品质量证明;
4质量管理体暴睛况;
5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6与该厂家合作的证明。
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
证明资料:
经营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证明;
3与该经销商合作的证明。
对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也应进行评价。
当从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采购时,发
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提出的要求、直接或间接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指定供应方的记录都应成为选择供应方的依据。
3.2.3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的再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3.2.4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相应记录可包括:
对供应方的各种形式的调查、评价和选择记录,相应的证明资料,合格供应方名录、名单等;若以招标形式选择供应方,则应保存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
3.2.5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明确的技术质量指标、包装等。
3.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3.3.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之一,可单独形成文件,作为物资进场验收的依据。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验收对需准确核对各类凭证,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相符,并按合同要求检查数量和质量。
对下列材料还应进行检验: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试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材料;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材料.应按照国家的取样标准取样复试。
3.3.2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3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记录标识、隔离,以防误用。
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l拒收;
2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
3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
4降级使用;
5限制使用范围;
6报废。
8.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3.4.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管应保证其数量、质量,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相应的贮存要求。
3.4.3施工企业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要求,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
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应经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3.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可追溯性可以通过连续的记录实现,应确保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的连续性。
3.5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5.1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指与发包万订立的合同中所确定的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5.2在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发包方沟通,同时采取标识、隔离等措施,按照与发包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3.6分包管理
3.6.1一般要求
3.6.1.1施工企业应明确在本企业中存在的分包类别,如:
劳务、专业工程承包、设施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并根据所确定的分包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6.1.2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能将工程合法分包。
以下情况视为已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1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许可分包方的;
2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发包方认可分包的;
3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中标后准备分包,并经合法程序中标的。
3.6.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3.6.2.1施工企业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方法包括:
招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评审,对分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定,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进行现场调查等,必要时可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对于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分包方的选择可重点考查其资质、服务人员的资格、设备完好程度、提供技术资料的承诺等。
对分包方评价的记录可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文件;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记录;
3评审的会议记录、传阅记录;
4合格分包方名册;
5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
3.6.2.2施工企业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基础。
分包合同应: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符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施工合同的规定;
3明确施工或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职责和违约责任;
4明确分包工程或服务的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
5明确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签认、审批要求;
6明确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要求。
与分包方订立的非标准文本合同之多少应包括:
所分包的内容、时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交工后必须提供的服务,违约处理意见等。
3.6.3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3.6.3.1对分包方的验证应在施工或服务开始前进行。
3.6.3.2施工企业对分包方的控制要求是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内容。
分包项目结束时,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在验收合格前,不得接收分包项目。
3.6.3.3施工企业对分包履行情况的评价,可在分包施工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按照管理要求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实施。
分包管理工作的改进包括:
发现并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问题;重新确定、批准合格分包方;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并实施从工程项目管理策划至保修管理的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活动加以规范,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
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管理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活动、分包
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4.1.2项目经理部的职责是实施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企业其他各管理层次应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各管理层次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质
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活动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2策划
4.2.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
4.2.2施工企业应对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的程序、方法加以规定。
有关人员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可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结果均应记录。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应经参加各方共同签认。
4.2.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在工程项目上的具体应用。
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全面安排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文件,是指导施工的主要依据。
施工企业应明确规定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相关职责、权限。
在编制前,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关键工序并明确其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包括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策划时,应确定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工序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加以验证的工序。
下列影响因素应列为工序的质量控制点:
l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
影响的关键项目。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可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分阶段实施。
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可是一个或一组文件,可采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在内的多种文件形式,内容必须覆盖并符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其繁简程度宜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指:
施工企业自身提出的顾客要求以外的质量管理要求。
4.2.4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否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向发包方或监理方申报。
4.2.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应随之变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期的结果也应及时调整,确保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4.3施工设计
4.3.1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其设计的管理应符合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
施工设计的委托及监控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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