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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内容要点
审图内容要点
3.建筑装饰专业
3.1设计依据
3.1.1国家、地方现行设计规范有效版。
(所采用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1.2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原建筑施工图设计相关图纸。
3.1.3业主的设计任务书。
3.2强制性条文
3.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无障碍、节能等建筑专业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3.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y)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y)
≤1.3
≤1.9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释放量。
4.1.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1I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3.2.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95(2001版)
3.1.15A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3.1.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除第3.1.18条的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2除第3.1.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强制性标准
3.3.1装修材料应满足GB50222一95(2001年局部修订版)
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玑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6建筑物内以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GB50222一95第3.2.1条规定。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1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棚顶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侯机楼的侯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侯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的侯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的侯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的侯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1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1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3.3.3高层民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GB50222一95第3.3.1条、第3.3,3条规定。
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3.3.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3.4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GB50222一95第3.4.1条、第3.4.2条、第3.4.4条规定。
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
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4.1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3.5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GB50222一95第4.0.1~4.0.4条规定。
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4.0.2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3.1
建筑物
建筑规范、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等级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等级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
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0.3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
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1
B1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3.3.6装修材料选用应满足GB50325一2001第4.3.2条规定。
4.3.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下列式计算,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
3.3.7人造木板的使用应满足GB50325一2001第4.3.4条规定。
4.3.4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宜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
3.3.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用的涂料、胶粘剂等应满足GB50325一2001的规定。
4.3.5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其苯、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3.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
4.3.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4.3.12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4.3.1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3.3.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使用的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应满足50325一2001的规定。
4..3.14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应在室内采用脲醛树脂泡沫塑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3.3.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使用的地毯壁纸卷材等应满足GB50325一2001的规定。
4.3.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所使用的地毯、地毯衬垫、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甲醛释放量均应符合相应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规定。
3.3.11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无障碍、节能等建筑专业强制性标准(具体条款见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3.4施工图设计深度
3.4.1装饰设计说明书中是否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做法、所用材料的防火等级等要求。
3.4.2是否有平、立、剖面、大样图、铺地吊顶平面图,材料标注是否准确,所提供的设计文件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3.4.3是否编制了装饰设计材料表。
3.4.4是否提出对装修有害物质检测的要求。
4电气专业
4.1设计依据
4.1.1国家、地方现行设计规范有效版本。
(所采用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4.1.2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原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相关图纸。
4.1.3建筑装饰的顶面布置图和地面布置图。
4.2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4.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一87(2001年版)
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烧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10.2.3条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第10.2.4条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第10.2.5条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I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作的保护罩。
4.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9.1.1条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窒、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第9.1.4.1条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第9.1.4.2条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9.1.4.3条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第9.4.2条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2.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一95第2.0.1条、第2.0.2条、第3.0.2条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
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
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
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
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1.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
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2)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L≤2m
室外L≤2m
室内外2<L≤6m
6<L≤16m
16<L≤25m
1.0
1.5
2.5
4
6
2.5
2.5
4
6
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0
0.75
1.0
2.5
2.5
2.5
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PEN线。
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第4.4.4条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暧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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