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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企业编号:
74199569-0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波松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2号
乙方名称黄立波
(职工)性别男
上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经双方选择,甲方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招收乙方黄立波为本单位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项目经理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及有关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规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工资的增减,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另算,工资按实计发,并随着劳动者工龄的增加或甲方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任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制度,属于应予违纪辞退的或被除名、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事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并按《劳动法》规定程序办理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和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系重点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建设工程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乙方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处于留用察看或者违纪辞退警告期间内的。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法定、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但必须在终止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因延期办理而引起的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立即终止。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1、乙方列入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在国家法定假期内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待遇。
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有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发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和违约金。
责任属于乙方的,择应向甲方补偿由甲方出资的招工费用和职业技术培训(含转岗培训)费用、并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其标准按约定的合同年限或服务年限等比例承担。
责任属于甲方的,甲方就按国家规定向乙方补偿其违约期间的经济损失。
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双方有约定的,按规定;无约定的,则按照本合同未履行期限,违约金为违约前一年工资总额×未履行合同年限×20%,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月、日计算。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合同内容与法律、法律、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调解的,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期: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
企业编号:
74199569-0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波松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2号
乙方名称裴广仁
(职工)性别男
上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经双方选择,甲方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招收乙方裴广仁为本单位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2011年3月6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试验员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及有关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规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工资的增减,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另算,工资按实计发,并随着劳动者工龄的增加或甲方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任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制度,属于应予违纪辞退的或被除名、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事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并按《劳动法》规定程序办理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和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系重点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建设工程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乙方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处于留用察看或者违纪辞退警告期间内的。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法定、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但必须在终止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因延期办理而引起的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立即终止。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1、乙方列入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在国家法定假期内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待遇。
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有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发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和违约金。
责任属于乙方的,择应向甲方补偿由甲方出资的招工费用和职业技术培训(含转岗培训)费用、并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其标准按约定的合同年限或服务年限等比例承担。
责任属于甲方的,甲方就按国家规定向乙方补偿其违约期间的经济损失。
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双方有约定的,按规定;无约定的,则按照本合同未履行期限,违约金为违约前一年工资总额×未履行合同年限×20%,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月、日计算。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合同内容与法律、法律、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调解的,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期: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
企业编号:
74199569-0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波松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2号
乙方名称涂成宝
(职工)性别男
上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经双方选择,甲方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招收乙方涂成宝为本单位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2011年8月6日起至2016年9月6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测量工程师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及有关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规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工资的增减,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另算,工资按实计发,并随着劳动者工龄的增加或甲方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任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制度,属于应予违纪辞退的或被除名、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事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并按《劳动法》规定程序办理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和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系重点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建设工程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乙方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处于留用察看或者违纪辞退警告期间内的。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法定、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但必须在终止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因延期办理而引起的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立即终止。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1、乙方列入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在国家法定假期内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待遇。
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有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发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和违约金。
责任属于乙方的,择应向甲方补偿由甲方出资的招工费用和职业技术培训(含转岗培训)费用、并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其标准按约定的合同年限或服务年限等比例承担。
责任属于甲方的,甲方就按国家规定向乙方补偿其违约期间的经济损失。
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双方有约定的,按规定;无约定的,则按照本合同未履行期限,违约金为违约前一年工资总额×未履行合同年限×20%,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月、日计算。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合同内容与法律、法律、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调解的,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期: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
企业编号:
74199569-0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波松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2号
乙方名称王好江
(职工)性别男
上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经双方选择,甲方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招收乙方王好江为本单位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2011年5月8日起至2016年3月8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项目总工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及有关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规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工资的增减,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另算,工资按实计发,并随着劳动者工龄的增加或甲方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乙方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任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制度,属于应予违纪辞退的或被除名、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事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并按《劳动法》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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