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山东省临沂市学习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考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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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山东省临沂市学习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考察报告
赴山东省临沂市学习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考察报告
关于赴山东省临沂市学习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考察报告
为做好阜阳城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安排,市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于6月12日赴山东省临沂市学习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经验。
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临沂市拆迁安置工作的主要经验
近年来,临沂市围绕建设富强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依托得天独厚的河流资源优势,打造了“以河为轴、两岸发展、一河六区、组团发展”的城市框架,形成了“南工、北文、中商”的城市功能格局。
(一)在思想观念上,做好“大拆大建,大破大立”的文章
所到之处,拆迁安置力度之大,速度之快,效果之好,令人震撼。
不仅拆出了速度,更拆出了精神,拆出了方法,拆出了一片新天地。
一是敢于直面矛盾,富有攻坚克难的气魄。
面对异常繁重的拆迁安置任务,临沂市有关部门坚定信心,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处“难”不惊,探索出化解土地难、资金难、拆迁难的有效方法,以大拆促大建,以大建促大变,以大变促发展。
矗立于三河之滨的南坊——现在称为北城新区的的新城,高楼林立、绿树环绕,将开阔与美丽写在了每一条街道、每一座建筑物上。
美丽背后,有这么一组数字:
5年间,20848户民房被及时拆除,面积达到317.1万平方米;1705家企业被及时拆迁,面积达到160.97万平方米;5000多亩果园、菜园被及时清理。
据介绍,新区建设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的原则,不断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模式,把重点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封闭运行、自找平衡。
推行全员考核制度,建立了科学有效、优胜劣汰的监督考核机制。
新区建设中,领导人人有担子,干部个个有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人人心系新区建设大局,个个为新区建设献计出力。
二是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励全民参与的热情。
拆迁拆掉的是房子,但更重要的是住在里面的人,只有解决“人”的问题,才能最终解决“房”的问题。
临沂市在拆迁安置工作前期,通过编印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被拆迁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拆迁的良好氛围。
三是树立破立结合,打造精品的理念。
临沂城区拆迁安置工作并不满足于拆旧村、建新村,拆平房、建楼房,而是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建设,拆掉“一般化”,建成“现代化”。
临沂市在北城新区建设、南坊片区旧村改造、涑河综合治理开发上,先后建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节能环保的小高层、高层安置住宅小区,尤其是他们“先造环境,后搞建设”的理念,化解了征迁安置的诸多难题,打消了部分需要被异地安置的群众的疑虑,变为积极主动的搬迁、参与建设。
(二)在政策制定上,做好“让利于民,安民拆迁”的文章
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决不应该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
拆迁安置政策制定的合理,拆迁安置工作就能势如破竹、水到渠成,反之便会阻力重重,举步维艰。
临沂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四个坚持”、“六个保证”,即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平稳拆迁、和谐拆迁;保证党员干部带头拆迁、保证尽快还建让拆迁户尽早入住、保证适龄人员全部就业、保证拆迁户子女就近入学、保证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保证动迁中小企业得到妥善安置。
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拆迁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赢得了拆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一是补偿政策合理。
“越拆城市发展速度越快,越拆居民生活水平越高,越拆居民居住条件越好”是该市拆迁安置工作追求的目标。
努力平衡政府、开发企业、拆迁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城市变得更靓,让开发商有利可图,让广大拆迁户享受发展的成果,得到实惠,实现三者的共赢。
具体来说,就是要与本地房产市场接轨,无论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就地、就近或异地安置等哪种补偿方式,其最底线都必须通过补偿、安置、补贴、奖励等措施达到“一平换一平”的标准(即每平米补偿总价格与同等区域商品房价格相当),群众才能变“怕拆迁、恨拆迁”为“等拆迁、盼拆迁”。
临沂市在实施涑河综合治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实行“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对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小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执行同一区域的商品房市场优惠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同一区域商品房市场价。
二是奖励政策有力。
临沂市变拆迁安置中的暗补为明奖,制定有较强吸引力的奖励政策,调动被拆迁户配合拆迁的积极性。
如:
对没有违法建筑、容积率低的被拆迁户给予适当奖励,对在限定时间内拆迁完的住户按其房屋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按规定拆迁早的住户优先选择安置房的面积、楼层等。
临沂市在实施涑河综合治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起(一般为15天),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腾空房屋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给予奖励;该市将一期治理改造范围内33个行政村按照合村并点、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建设了八大还建社区。
按照“一户一宅”和每人还建40平方米住房的标准给予群众安置还建住房,独生子女享受两口人的安置待遇,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三是保障政策暖心。
实施拆迁不但给被拆迁户带来居住上的不便,而且还给部分居民带来了就业、搬迁等方面的困难,因此,临沂市在拆迁安置政策制定上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实现了群众“搬得走”、“走得快”。
其先,合理确定货币补偿标准。
如临沂市对南坊片区旧村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体现了最大宽容性。
其二,合理进行搬迁安置。
就近新建安置房,本着“拆一还一”的原则安置。
按照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选定位置较好的地段规划建设安置小区,减免安置房建设的有关税费,对除上缴中央、省财政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予以免缴或缓缴,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安置房价格仅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
同时,物业管理费享受10年的50%优惠,收费参照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相结合。
其三,合理补偿过渡期租房补助费。
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给予每户每月750元租房补助费,远远超过市场房租价格。
其四,合理安排被拆迁群众生活。
为解决集体土地被拆迁群众后顾之忧,在土地使用方面,在保证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同时,为每人预留1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由村集体统一建设商业用房,只租不售,按股分红,量化到人,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区、办事处和村居共同出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群众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群众每月每人可以领取215元养老金。
将失地群众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保险范围,极大地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对体弱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失地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行救助,彻底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在实施操作上,做好“公正公开、全民监督”的文章
拆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除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否与市场经济相衔接外,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当官的与不当官的一个样,有背景的与无背景的一个样,穿皮鞋的与穿草鞋的一个样”,用阳光的政策把一碗水端平。
临沂拆迁安置最大的亮点就是政府当导演,群众唱主角。
从政策的出台,到旧房的拆迁,从群众的安置,到还建楼的分配,做到“三公开”“三统一”,即公开拆迁法规政策、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公开拆迁完成时间;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前期,及时公开拆迁区域规划建设方案,通过设立大型效果图、发放规划说明等方式,在拆迁之前把建设蓝图向群众描绘好,在安置小区建设中,组织被拆迁群众代表组成义务监督小组,参与安置房建筑质量的监管,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拆旧建新、美化环境、改善生活的共同理想,让群众最大程度的知晓、参与、支持新区建设,使群众成为新区建设的知情者、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调动了群众参与新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真正把新区建设的过程变成群众素质得以提高、群众生活得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得以提升的过程。
二、临沂市拆迁安置经验的启示
(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是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基础
临沂市把拆迁安置问题作为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重点问题之一。
遇有重点拆迁安置项目,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分解任务,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一线指挥,责任领导现场操作,直接面对群众,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临沂市从严格对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的管理入手,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对拆迁公司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给于相应的处罚。
对评估机构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向社会公布,供拆迁当事人选择;发现评估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入该评估机构的信用档案。
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严格审核法定要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拆迁。
在实施拆迁过程中,指派专人监督管理,重点监督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保证按时足额补偿被拆迁人。
要到位,房屋拆除以后,要主动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稳定群众情绪。
三、进一步做好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的被拆迁人很多是中低收入家庭,如何使这些家庭享受到城市建设所带来的好处,而不是为城市建设作出牺牲,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我们安置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结合临沂市的经验做法,对阜城今后的安置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阳光操作,规范程序,公平竞争,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对安置房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又能压缩投资、降低成本。
由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建委、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城投等部门指派专人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从项目图纸、回报率、工期、回购期、招标下浮点等多个方面,选择若干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企业,报市城建指挥部审定批准。
二要科学规划,提升档次。
拆迁安置房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安排,提前谋划,提高安置房建设规划的超前性和科学性,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环境高品位。
拆迁安置小区要符合设计规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小区档次,在社区、绿化、物业、公建配套等方面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切实把安置小区建设成为高标准、现代化的居住小区,成为被拆迁群众满意的利民工程。
三要加强监管,严格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安置房建设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市统一的安置政策,及时协调处理安置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对违背政策、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政府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按照有关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要加强安置房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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